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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乱建宗教及迷信场所的思考建议

 指间飞歌 2012-10-20
关于农村乱建宗教及迷信场所的思考建议

 
发表时间:2012-10-19 9:02:25

    近年来,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乱建现象有回潮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引发了一些新的不和谐因素,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乱建问题,是摆在各级统战、宗教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县乱建宗教和迷信场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能为党委政府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有所启发。
    一、农村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乱建现状及原因分析
    原阳县现有基督教、伊斯兰、佛教、道教、天主教五种宗教信仰,经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共69处,其中清真寺9处,基督教场所58处,道教场所1处,寺庙1处。未经批准的宗教场所(实为民间封建迷信场所)157处。这些乱建的场所有以下几种现象:一是未批先建。相当部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没有按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报批,就大兴土木进行建设,扰乱了乡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和规划。二是违法改建。一些经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未批改扩建的现象,有的擅自改造之后,原貌尽改,与周围建筑物不协调。三是筹资滥建。所有乱建的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都是一些热心的组织者在信众中搞摊派,因群众头脑中固有的迷信思想,只好默默接受。更为严重的是,参与建造这些场所的工程队无资质,安全隐患严重。
    宗教和民间迷信场乱建的原因,既有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上的问题,又有规范管理不到位、依法处置不力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认识存在误区。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建宫观庙宇是群众自筹资金而不用国家的钱,乱建没有影响地方安定稳定,管理反而会招来麻烦,为此睁一眼闭一眼,个别村级干部甚至站在乱建立场上与政府进行周旋。部分群众认为盖宫观庙宇可以求神灵保佑,或怕得罪神祗而盲目随从。二是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布局规划滞后和群众精神文化活动场所缺位。当前原阳县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建设方兴未艾,但在建设规划中不重视文化活动场所的配套建设和宗教场所的布局,许多地方除了国家拨钱建设文化大院外,村级很少筹钱自建村民文化娱乐设施。三是科教普及相对薄弱和媒体舆论的误导。参与乱建活动的农村老人,大多出生在改革开放以前,受教育程度差,加上农村打工潮,大多留守老人除了看护孩子,无事可干、无处可去,导致一些人思想混乱、精神空白,从而支持和筹资乱建宫庙。近年来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忽略了党的宗教政策宣传,农村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知之甚少,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御能力不足,也对乱建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四是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建设处理无法可依和宗教工作力量不足。由于信仰的缘故,在动土建设阶段,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对已经建成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拆除,又存在求稳怕乱心里。统战、宗教部门因编制少、经费缺等因素,在治理乱建工作上明显力不从心。乡镇党委政府是基层宗教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但因其工作繁多,宗教工作不属于中心工作,往往被其他工作所冲淡,没能把治理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二、治理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乱建的建议
    治理宗教和民间迷信场所乱建问题,只有从全局、长远的高度来考虑,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一是民族宗教等相关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政策文件。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认识到寺观庙宇的建设要依法进行。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教普及活动。通过举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下乡,破除迷信和愚昧的思想,切实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避免或减少群众因寻求心理慰籍引发乱滥建现象。三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宣传合力。
    (二)建章立制,依法规范。一是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切实负起治理乱建工作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治理乱滥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凡是列入治理范围或已治理过的场所,由乡镇指定各村专人实行长期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分类处理,严格审批。在城市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迷信场所的,事前应进行调查摸底,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凡属于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征求宗教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城市改造或项目建设拆迁安置总体方案;凡属于乱建的民间迷信场所,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无条件予以拆除;对个别确属民间信仰需要或具有文物保留价值的,要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完善报批手续,予以登记开放。三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量多面广,情况复杂。民族宗教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录入微机,实行有效管理。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对申请用地和建设,严格依法审批,单列建档。
    (三)掌握动态,堵住源头。一是掌握动态,及时制止。凡发现乱建情况的,村干部一定要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制止。乡镇要建立举报、反映的记录制度,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进行疏导;对不听劝阻强行建设的,要坚决拆除。二是关口前置,堵住源头。乡镇每季度要定期巡查一次,县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形成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关于乱滥建的动态,发现苗头,第一时间做好思想工作,第一时间把乱建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级要高度重视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将治理乱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县、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乡、村要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抓治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民族宗教队伍建设。民族宗教工作主体在县,落实责任在县。要改变县级宗教队伍薄弱的状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返还民族宗教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改善工作条件。要把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课程,农村党建的教育培训也应增加这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三是加强对治理乱滥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应明确各乡、村和有关部门治理乱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治理乱建工作机制,严格考评,对工作不力导致乱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乡市原阳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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