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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山寨”还是假慈善:两个“乔丹”各怀心术

 都市生活台 2012-10-23

面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的官司,人们经过一段日子的耐心观望,事态并未迅速朝着激烈方向演进,只是原告称法院已经受理,人们的疑问、揣摩也只能停留在先前的依据上。

一、 关于擦边球

很多人认为乔丹体育打了擦边球,其品牌与迈克尔·乔丹的名气有无可否认的关系,被这种关系误导而购买乔丹体育产品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按照迈克尔·乔丹的意思,是直接使用了他的中文译名;按乔丹体育的意思,qiaodan与jordan没有任何关系。

打球的事简单,擦边球极具偶然性,没有人能练出一手精准的擦边球技术。擦了边就是界内球,没擦到就是出界,按照压线有效的原则,擦边球要判得分。可是,体育概念套用到司法当中,不是简单拿来就好使的。打官司的事复杂,就算打“擦边球”的动机路人皆知,也不难认定事情的本质就是一记“擦边球”,但如何对“擦边球”做出判决,还是会有争议,因为这种意义上的“擦边球”并非无意之作,不仅可以效法,甚至擦得深浅都是可控的。法律上并没有关于类似体育比赛中擦边球现象的判决规定,不过,擦边也算数已是社会公认的法则。

二. 关于时机

为什么迈克尔·乔丹好多年不吭声,任由乔丹体育在市场上发展,现在才站出来打官司?

不排除先观望一段时间,等待最好时机。被使用姓名的损害程度与市场经营状况有一定关联关系,说白了,只有乔丹体育的品牌获得商业成功,运动装备卖火了,才谈得上对迈克尔·乔丹构成多大伤害。如果在得知乔丹体育推出品牌的第一时间就起诉,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会由于对方尚未获得很大市场收益,而使原告得到的经济赔偿也没有多少。

当然,原告不会坐待对方获得太大的市场收益,虽然拖久了可以提高索赔数额,但也会使加大索赔的意图过于明显。于是,选择一个不早不晚的时机就非常重要,既可能多赢钱,又不致落得一个不惜长期被侵权的名声。当乔丹体育谋划上市的时候,对迈克尔·乔丹来说,机会到了。

作为一种符号,无论姓名、形象还是标志性的球衣号码,不能一旦成名就具有专利,永远不许别人再用。不过,这要有时间界限。如果当事人早已成为历史记忆,影响力渐衰,商业价值远远低于文化价值,事情就会简单一些。具体说,现在喜欢篮球的半大孩子几乎没有看过乔丹打球,甚至是乔丹退役之后才出生,再下一代的篮球迷就是追星,也追不到乔丹身上了。时间推移,明星效应是递减的,体育明星尤其如此。

三. 关于动机

乔丹体育设计和注册商标的用意已在很多人的分析之中,基本看法趋同。

迈克尔·乔丹表示,将用赢官司的钱帮助中国发展篮球运动。这个表态只能说明他是个不缺钱的人,但不能说明他是真心想帮助中国篮球的人。法律只管明察是非,扬善除恶,至于胜诉方将获得的赔偿用于何处,与官司本身毫无关系。这一点,无论中国还是美国,概莫能外,承诺将来用此款行善,并不能增加胜诉的砝码。

试想:如果迈克尔·乔丹胜诉,并兑现自己的许诺,将来,中国人用打官司输了的钱把自己的篮球运动发展得更好,分享这场官司的成果,那份心结一定很复杂;如果迈克尔·乔丹败诉,意味着中国篮球运动的发展将有一笔可观的资金拿不到手。要企业还是要事业,这样的选择不归司法考虑,迈克尔·乔丹的维权行为有没有经济目的,也不是裁定官司胜负的理由。

于商于法,我皆外行,只将简单逻辑推断记录如上。中国市场上的“山寨”商标数不胜数,屡禁不止,年年“3·15”都少不了打击行动。服装不像食品,消费者往往关注外在好感,知假购假者不在少数,“看上去差不多嘛”。这些年,乔丹体育赚了钱,也以赞助大型活动等形式对中国体育做出回报,近两届全国冬运会上都有其贡献。当然,贡献大小与是否侵权无关,法律要断定的仅是后者。

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当中的启示和教训不应是败诉者独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商标的“山寨”现象不会就此打住。只要打球,就总有擦边的时候。体育界常把擦边球称为运气球,而没人能总是好运。

微言大义

坎坷路:nike对于全球青年文化的贡献,那是真做品牌的方法。从假乔丹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了要毁灭的这一天,只是一个假的东西居然还混了这么久,还要上市,这就是中国股市的悲哀。

北方的狼:耐克早就提出过指控,只是中国保护地方利益未受理。

东方不败:不要用美词翻译外国人名。比如美国那个国务卿,就应该翻译成“稀拉痢”。这样绝对不会姓名商品化的纠纷。

纯棉转子:说实话我原来一直以为中国这个乔丹品牌是经过美国方面授权的……弄了半天,是狐假虎威……中国企业总是这么短视……

无量飘飘:什么擦边球?就是明抢!老说韩国人抢注咱们的商标,自己也一样!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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