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租赁村民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请问这种性质的土地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应缴纳,应当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056号)文件的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租用集体土地应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我单位租赁村民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请问这种性质的土地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应缴纳,应当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056号)文件的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租用集体土地应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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