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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应遵循三大基本伦理原则

 智慧旅游519 2012-10-23
  城市规划应遵循三大基本伦理原则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城市建设,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城市规划界,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被反复提起:“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这段话集中反映了城市生活中满足人类生活目标的最珍贵价值,一切为了人的美好生活,是城市规划最根本的伦理追求,离开了使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任何城市都将失去城市发展本身的意义。
    10月13日,受济南市规划局邀请,在“城市之善,在其美好”城市规划的伦理审视专题讲座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秦红岭教授作了题为《城市之善,在其美好》的主题演讲,她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伦理实践,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对于“美好城市”、对于“好的城市规划”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标准,很多人甚至是许多规划人都缺乏深刻的体认与观念上的反思。而要回答与解决价值判断标准问题,就需要伦理学的介入。一切为了人的美好生活,是城市规划最根本的伦理追求,正确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造就美好城市,需要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三大基本伦理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
    谈到如何明确公共利益,秦红岭认为,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广泛性,其目的是使公众普遍受益。不能将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尤其是政府部门利益简单地画等号。公共利益具有客观性与社会共享性,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运作过程得以具体体现。关于城市规划中保障公共利益的伦理对策,一是健全以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城市规划利益诉求机制,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法律制度,借鉴国外公众参与的规划理论与实践,变事后参与为全过程参与、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变形式化参与为实质性参与,改变公众参与方式表面化、形式化的局面。二是加强规划行政机关的行政伦理建设。秦红岭认为,应有效推进城市规划师的职业伦理建设,使城市规划师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公平正义是城市规划核心
    关于城市规划中的公平与正义,秦红岭认为,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城市化进程,众多大城市及小城镇仍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在这种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首先,实现规划正义应突出公平的价值目标。城市规划应围绕公平优先的思路进行制度创新,努力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民生问题,增加人民群众急需的城市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和城市发展政策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其次,应注重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另外,实现规划正义,不应忽视代际正义,注重代际公平。当代人在开发利用资源和环境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益,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还必须要兼顾后代人的延续需求。
    以人为本规划城市
    秦红岭认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应始终从人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把普通人的价值放在首位,体现对普通人生活状况的全面关注。城市规划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为规划而规划,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城市是所有居住在其中的人的城市,这其中,既包括本地居民也包括外来人员,城市规划“以人为本”,应当是以城市中全体市民的利益为本。她认为,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应注重对人群细分的关怀,在规划政策和空间设计时充分考虑与照顾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的特殊需要和利益,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站在女性的角度上,秦红岭认为,人对空间的体验是身体性的,空间设计需要性别意识,应关注女性在空间中的心理需要、行为方式和独特经验。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设计,几乎没有考虑性别因素对建筑与空间功能的影响,以及性别差异导致的对建筑使用空间的不同要求。此外,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应当是对人的全方位关怀,它在致力于满足市民物质需要的同时,还要自觉地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关注市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她认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要做到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就必须要在着力满足人的需求上下工夫,仔细研究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尊重、体谅与关怀人的生理与物质需要以及精神和文化需求。“以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来引导和规范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时时处处体现出对市民的生活关怀,时时处处关注市民的全面发展,并为之提供应有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应当成为一切规划设计手段的追求目标。”秦红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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