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民建房用地公示制度见成效
今年6月以来,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对农民建房用地一律实行批前公示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该局规定在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状况、原有住宅用地面积、申请理由、申请用地的具体位置、地类、面积等,并要求在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国土所等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充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各辖区内至今没有出现错批、多批宅基地现象,杜绝了“人情地”和“关系地”的发生,消除了干部腐败的根源,实现了宅基地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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