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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如何理解和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东方快乐汉 2012-10-23



       所有关注高考的专业人士都知道,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全国多数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已经陆续启动,考生和家长应特别留意各高校招生网站上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

所谓的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项目。这些特殊类型的招生,各校都有自己的招生政策,通常不同院校不同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今天特别关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

一、什么是自主招生制度?

自主招生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的规定2003年在全国22所大学开展了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发展至今已经有近90所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这些学校,绝大部分是“211”工程大学或者“985”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须制订本校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要求、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简章及方案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符合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过一定程序的测试,由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优惠条件的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二、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特点?

目前全国各高校实施自主招生的情况不完全相同,大致表现为三种情况。

(1)、普通高等学校高校制定自主招生政策并预留出占招生规模总数5%的计划用于进行自主招生。高校通过一定的测试手段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考生入选后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规定批次线上录取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地区及江苏省、浙江省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方式。这两所大学录取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与否。已经被自主录取的考生,也要参加高考,但高考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从执行情况看,只要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一线即可录取,考生一旦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被录取的几率会明显增加。目前,这种自主选拔只针对上海、江苏、浙江考生。

(3)、主要指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区的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如2006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在北京实行了自主招生。考生参加这些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院校自主权很大。

这三类自主招生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考生和家长要注意区分。我们目前所提到的自主招生,多指第一类自主招生。

实际上很多人忽视了一个关键点,即高校自主招生并非完全的自主,自主招生是有前提报名条件限制的。应当说,教育部有关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原则、目标和导向是非常明确的,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三、如何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目前各高校仍然在积极推进自主招生工作,因此,作为家长和考生来讲,首要的任务是顺应形势并结合自身情况积极争取,把握机会。所谓结合自身情况就是考生是否有条件和有必要申请和参与高校自主招生的竞争。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分析,大部分申请考生之所以参与自主招生主要原因是对考取目标高校没有十足的把握。也就是说预期的高考成绩和排名情况显示,被目标高校录取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寄希望于借助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降低风险,这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一部分考生希望通过自主招生考取满意的高校、满意的专业,实现自己的从高理想。高校也借助与自主招生这一通道,发现和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自主招生的过程是什么?

1.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按规定预留自主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简章,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网站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申报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方案,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考生的高校考核成绩,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

4.试点高校考核是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自主负责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5. 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鼓励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专家面试为主等方式进行相关考核。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开展远程网上测评。

6.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试点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报送信息格式要求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7. 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及参加考核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条件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审核录取。

8.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确定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9. 试点高校和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管理举措、条件保障、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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