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相对的概念,是相比较而论的一种心里感觉,古今中外也没有任何圣人、伟人、高人、学者、教授、专家对“幸福”下过明晰准确并放之四海而皆能使用的圆满定义。
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的《新华词典》对“幸福”的解释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满。 古人杨朱(前440-360年)主张的“幸福”是:人生的幸福是追求个人的快乐。 墨子(前468-376年)主张的“幸福”则是:人生的目的是谋取大众安宁与幸福。 东汉许慎在《说文》中对“幸福”的阐释是:“幸”,吉而免凶;富贵寿考等齐备谓之“福”。 《孔从子》的《小尔雅》则对“幸福”的阐释为“非分而得”。 德莫克利塔斯(公元前460-370年)对“幸福”的认识为:幸福与否,乃灵魂之事,幸福不在于众多的家畜与黄金,而在于神明的灵魂。 苏格拉底(前470-399年)对“幸福”的主张:人生的本性是渴求幸福,其方法是求知、修德行善,然后是一位幸福之人。 柏拉图(前427-347年)主张的“幸福”为:人生的目的在于“至善”,其方式是“修德即善”,最后人的灵魂可以解脱已达到“至善”之境,如此,才是真正幸福的人。 世界文豪高尔基对幸福的理解就是“知足。” 中国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王天龙最近对“幸福”如是说:幸福是用货币来衡量的,一个人可支配收入越高就应该越幸福。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如是说:只有GDP不一定幸福,没有GDP一定不会幸福。 …… 这些中外名人对“幸福”的理解并不一致,何况我们常人。但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人们得到的一种舒坦的较为满意的心理“感受”! 世界上压根儿就没有绝对永久的“幸福”。因为,伟人也有伟人的某些痛苦,“七客”自有“七客”的某些后怕,更何况普通阶层的人群在为社会创造着数不尽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却日复一日,甚或几代人在为生计奔波中遇到的种种苦闷。相反,伟人有伟人的“幸福”,贪官有贪官的“幸福”,食利阶层有食利阶层的“幸福”,平民有时也有自己的丁点满足后的“幸福”。 所以,愚者以为,所谓“幸福”,无非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与他人、他群、他事相比较以后得到的一种心理相对宽慰的感受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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