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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览胜 2012-10-26

石柱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石人发 20097                       签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四月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

㈠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㈢自愿申请,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的原则。

二、岗位竞聘的范围和对象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编在岗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竞聘的范围。岗位竞聘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竞聘范围。

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的首次聘用,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对应等级竞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聘职务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即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下同)内的不同等级岗位。取得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在其任职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空缺内,可竞聘其任职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㈠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㈡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的;

㈢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㈣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

㈤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三、岗位聘用的条件

㈠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能力或技能条件;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㈡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

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市和县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任职年限资格为: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或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或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七年;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或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或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破格晋升的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参照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四、岗位竞聘的基本程序

㈠上报方案

组建机构。各乡(镇)、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建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劳资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和监督组。考评组由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79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34人,且由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考评组成员不得对本人进行考评。考评组成员本人需参加竞聘的,可在组建考评组时推荐1名职工代表临时行使相应的考评职责。监督组由职工大会推荐产生,负责全程监督工作。监督组人数35人为宜。

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竞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结合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任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竞聘方案包括机构设置、编制状况、人员结构、岗位数量、岗位空缺、任职资格条件、业绩构成、岗位竞聘的程序和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内容。竞聘方案的核心是结合单位实际将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百分制量化,全面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同时考虑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尤其要制定出《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修改后确定。

审查方案。岗位竞聘方案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㈡公布岗位。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岗位竞聘的目的意义,公布竞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岗位竞聘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㈢公开报名。由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如实提供符合条件和资格书面证明材料。也可以由群众推荐、组织举荐报名。每人可申报1-2个岗位。

㈣资格审查。由考评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对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某类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数时,该岗位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但须经考核后聘用上岗。考核程序与竞聘程序一致,业绩考核分值达不到80%的不予聘任。

㈤竞聘岗位

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岗位竞聘大会,公布竞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开展演讲答辩、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对于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组建多个考评组和民主测评组同时进行,并按权限报批。

1、召开职工大会 布置竞聘工作,宣布竞聘方案,强调竞聘纪律。

2、演讲答辩  竞聘人员向大会及考评组介绍基本情况,展示业绩成果,承诺若竞聘上岗后将如何履职,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3、组织考评 考评组成员按照《业绩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演讲答辩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逐项审查,并集体讨论后综合评分。组织考评得分占总分的90%

4、民主测评   全体参会职工或职工代表按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职工等不同群体参照考评要素,结合竞聘人员的集体责任、团队意识等平时表现和履职情况评分。民主测评的结果按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的方式计算平均分。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的10

5、公布结果 演讲答辩、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束后,将各项得分进行统计汇总,经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

㈥公示 根据竞聘情况,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原则性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书面反映,反映材料及处理结果应与竞聘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㈦审核备案 按管理权限将竞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聘任。

㈧签订合同,兑现待遇。经核准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五、岗位聘用的管理与监督

㈠事业单位首次竞聘时,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组织审批同意后,可选择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的竞聘,但今后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别。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承担相应职责

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应根据新调入单位的缺岗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未达到编制数90%(含90%)的,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指标应按缺编比例预留,以备事业发展需要。

㈣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控制比例,或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每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空间的前提下,按岗位聘用的管理权限报批审核后,由本单位组织竞聘上岗。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控制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控制比例;期间,采取退二进一的方法,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涉及到集中调控岗位的,申请使用岗位时应专项申报,并经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未经审核同意使用的岗位一律不予认可。

审核备案及聘用。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初审,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单位聘用。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县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单位聘用。

㈦严格考核与惩戒结果的运用。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定等次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国家和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㈧严格岗位聘用监督管理。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将加大对事业单位进行人事执法检查的力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暂缓其单位空缺岗位补缺工作。

六、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竞聘的实施意见。

七、本意见由县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岗位竞聘 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0403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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