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浪花 于 2012-9-28 21:38 发表 此文并未否定救死扶伤。但是医生在离职期间,所做的一些事情或行为自然应该和他作为医生的身份区别开来,否则一个医科生碰到一个人生病时,随便说一句应该怎么怎么样,结果这个病人听他话这么做了,却不料过敏死了,难道要这个医科生来承担一切的后果么?!难道能把这样也算作是一个医疗事故么? 作为医生,自然应该为病患尽心竭力,但是也应该把可能出现的后果告知病患,病患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接纳医生的救治,这些当然都应该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发生。 如题中所示,王某虽为医生却在探亲离职期间,其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只是这种非法行医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故而不受法律太大限制。作为医生,救死护伤乃是天职,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果王某考虑到自己技艺不精,也可以仅作指导或是请人帮助,但其热心助人的精神并不可以抹杀。 故而我认为文中答案B:属于非法行医,但不属于医疗事故,前面既是对医生的约束,后面则是对医生职业的保护,这并非是王某的主观过错,而是在医疗器械有限条件下发生的事情,责任不能完全归咎王某。 关于答案D,我认为见义勇为也应该区分实际情况,医生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正如救死护伤是医生天职这一句话,身为医生本来就该帮助病患,岂有见死不救之理,所以不算见义勇为当属正常。但是医生下水救人或是其它方式救或帮助人当另当别论。 按照人情,你的话没错。但是自从1999年有了不合理的《执业医师法》,说再多道理也是没有用的。比如如果你是影像技术专业、口腔技术专业、护士专业,那么在你一生当中,即使积累了再多的临床知识,也一辈子不得报考执业医师证,如果越权充当医生治病救人,就是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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