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有什么法律意义? 令我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籍贯也要作为登记表格的必填项,它究竟有何法律意义? 生活在内陆的中国人终其一生,要无数次填写有关个人资讯的登记表格。举凡上学、提干、入党、参军、就业、旅行等概莫能外,而登记栏目也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包括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民族、性别、党派、籍贯、文化程度等。 上述其他选项的法律意义是非常明晰的。比如:出生年月关乎到个体公民资格、政治权利、民事权利能力等,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等对劳动就业、政治权利享有、人格发展权的实现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家庭出身在新中国特定的年代里曾经是一个人荣辱悲欢的源泉,“黑五类”是浓缩了中国几代人记忆的关键词。令我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籍贯也要作为登记表格的必填项,它究竟有何法律意义? 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籍贯指一个人自身出生或家庭久居的地方。人们习惯的作法是以父亲的出生地作为自己的籍贯所在地,这就易导致表格上所填写的籍贯与个人真实出生地不相对应乃至南辕北辙的现象发生。在市场化、城市化导致人口流动加剧的今天,这种现象更为凸显。比如,一个出身湘籍的人在北京成家立业后,他的孩子出生在北京,但孩子若按惯行填写籍贯就必须写湖南,这样的登记信息在法律上能够有何意义? 类型化的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最惯常使用的方法。籍贯作为一种类型划分其伦理意义、社会意义等不难寻见。三代成就一个贵族,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西谚。而中国人常说:富不过三代。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对比,个中意涵颇堪玩味。我一直认为,在以儒教为主流的汉文化传统中,是缺少宗教元素的。如果非要穿凿附会的话,那么“家”可能就是中国人的宗教。中国人的生命意义是寄存在“家”这个载体中,没有了家中国人的灵魂就找不到了归依。中国人心中的家是以自己为原点由近及远的,小则是夫妻组成的最小家庭,大则扩及家族、乡镇乃至国家。 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论及寒冷地带造就的北方人与温暖湿润地带形成的南方人,各自与专制、共和政体间的关联关系。这种讨论其实在中国文化中也屡见不鲜。如古语所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又有所谓: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民间普遍认同相士这样说法:南人北相,北人南相,男人女相,女人男相,均乃资质禀赋卓越之士,定会成就一番伟业。 上述讨论都直接间接谈及出生地(与本文所指籍贯不同)与某种意义的关联关系,虽然这种关联未必有逻辑的严密证成,未必能借由科学严格检验,但它们毕竟能不超过我们的直观想像而形成连接。我以为,在法治国的语境下,人们接受了公域与私域划分的理念,政府有限也构成一种宪政常识。斯情斯景下,在那些由享有公权的机关主导的个人消息登记中,若无任何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制的正当理由,籍贯之填写作为必填项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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