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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三者险有区别
2012-10-27 | 阅:  转:  |  分享 
  
交强险与三者险有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者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过去的三者险都是商业性的。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

3、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是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者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注:交强险费率方案7月1日施行。



老骥用极点五笔录自《东南快报》2006年6月21日B33《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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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