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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2012-10-27 | 阅:  转:  |  分享 
  
二十九、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一、税种审批类(1项) 序号 审批类别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依据的文件 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报批类(1项)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 国税发[2008]30号;国税函[2009]377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二、税种备案类(29项) 序号 备案类别 备案事项名称 项目依据的文件 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共29项) 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条;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税[2008]149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产品品目明细表;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4、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 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八十九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4、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5、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6、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 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八十九条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 5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财税[2010]111号;国税函[2009]212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 高新技术企业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苏地税发[2009]32号;国税函[2009]203号 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苏地税规[2010]5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3、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5、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8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3、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 9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国税发[2009]8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0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符合技术进步的,提供相关证明;3、符合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中介机构证明;4、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5、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 11 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 财税[2008]1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购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 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苏财税[2008]3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3、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4、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 13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苏地税发[2009]32号;国税函[2010]256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专用设备的相关机构认定证明;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5、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的明细表;7、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 14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企业年检合格证;3、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4、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国家相关文件;5、获利年度说明;6、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7、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凭据。 15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政府相关部门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备案、批复件;3、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4、获利年度说明。 16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2、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各项收入明细;3、《涉税事项申请单》。 17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涉税事项申请单;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3、投资者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明细表;4、投资份额证明件。 18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涉税事项申请单;2、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3、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4、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19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8% 财税[2010]65号 (税率优惠,减按15%)税前扣除(南京,苏州,无锡)1、涉税事项申请单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 20 科研企业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5]14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3、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 2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105号;苏财税[2009]35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宣传部发布试点单位名单;3、转制方案批复函;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5、整体转制以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6、同在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复。 22 新办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1号;国税函[2010]86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 执行至2010年底 23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3、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4、支付对价协议。 24 清洁基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0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3、财务报表;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5 实施CDM项目所得(税前扣除及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0号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3、财务报表;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6 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财税[2009]59号;苏地税发[2009]69号 1、《————————事项备案报告表》;2、证明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资料。 27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 国税发[2009]31号;苏地税发[2009]69号 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8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苏地税发[2009]69号 1、《————事项备案报告表》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明细表。 29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苏地税发[2009]69号 1、《————————事项备案报告表》;2、存货成本计价方法明细表。

三、自行申报类(43项) 序号 自行申报类别 自行申报事项名称 项目依据的文件 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优惠类(14项) 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附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具体由各省辖市局明确报送企业范围。 2 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2、国债投资明细表;3、应收利息科目明细账 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投资协议;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 4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投资协议;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 5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税函[2010]185号;财税[2011]4号 1、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2、上一年度其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证明材料。 6 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59号 附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 7 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9]118号 附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 8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87号 附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 9 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 国税函[2009]3号 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资方案 1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2 境外所得税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 过渡扣除项目(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动用基金结余、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 国税函[2009]98号;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附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过渡项目申报表》 14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企业所得税减免 苏政办发[2007]142号;苏政办发[2009]132号;苏政办发[2011]8号;财税[2010]4号 1、省政府金融办下发的该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成立批复;2、符合“三个不低于70%”信贷投向要求的证明材料; 15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货币资产损失)(共3项) 现金损失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16 存款类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5、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17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帐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一)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二)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三)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8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共17项) 存货盘亏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4、存货盘点表;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19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4、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5、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0 存货被盗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3、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4、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21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固定资产盘点表;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5、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6、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2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4、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5、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6、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3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3、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4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3、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4、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5 工程物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比照存货损失报送资料 26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7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损失情况说明;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4、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28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29 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损失,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抵押合同或协议书;3、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4、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0 未摊销无形资产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会计核算资料;3、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4、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5、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3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3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33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34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35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投资损失)(共6项) 债权投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一)《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二)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三)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①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②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7、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36 股权投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3、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5、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6、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7、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8、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9、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10、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37 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到期不能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款项1、委托贷款类损失或债权投资类委托理财损失比照债权投资损失报送资料;2、股权投资类委托理财损失比照股权投资损失报送资料。 38 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1、比照应收款项类损失应报送材料;2、该担保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39 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提供借款及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企业的专项说明;3、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0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41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共3项) 不同类别资产捆绑(打包)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应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资产处置方案;3、各类资产作价依据;4、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5、出售合同或协议;6、成交及入账证明;7、资产计税基础。 42 企业正常经营而内部制度不健全形成的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应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3、损失专项说明。 43 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应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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