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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军休强军路 2012-10-27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信息来源:军休二所        发布时间:2012-03-06 10:39:58          阅读 20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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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政策有何变化?

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数额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具体就医流程举例:如军休干部到和平医院就医(个人定点门诊),和平医院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军休干部用医保卡上的资金到门诊就医,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300元后,医院即可按照比例给予报销。军休干部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0元之后,由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为个人垫付现金,每月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其他待遇有何变化?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主要待遇变化有: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普通职工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6%2.住院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由30%降低为20%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再补助10个进分点;3.超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年度限额部分,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由90%提高到95%4.每个结算年度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合计年度支付限额由21.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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