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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探讨(1)
2012-10-28 | 阅:  转:  |  分享 
  
论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探讨







从2008年9月1日起“两费”的全面停征,工商部门开始“从收费型”向“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型工商新模式发展,工商部门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如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等等规范执法行为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经济体制以过去的计划经济型向有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工商部门所面对监管环境更广更复杂,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自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到停征两费就是国家和人民对工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我们工商部门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工商部门如何执法为民履行职责、如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工商干部职工面前的一个课题,笔者认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才是工商部门发展的唯一出路,本文就有关“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探讨。

一、正确认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根据法律进行行政活动,依据法律管理国家事务。法治是法的统治,主要在于对公权力的规制。对于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应明确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等行政主体提出的要求。换言之,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滥用职权、肆意妄为,行政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一个——法律。在涉及法律运用的问题上,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一方面是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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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静下心来读书,造成知识老化。办案机构普遍存在办案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的情况,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了车辆油料难以保证,差旅费拨付不足,检测费没有出处,外调工作难以进行等现实困难和问题,也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四)体制不顺衔接脱节。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的内设机构依“线”建立,一般有七、八条,而基层工商所是按“块”运作的,一般设置“登记注册、巡查监管、执法办案”三块,机关与工商所衔接脱节,直接影响工商所功能的发挥。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事权囿于法律的区隔,对下监督指导功能过于分散和单一,各种“专项整顿”、“集中治理”、“突击行动”、“综合检查”,既相对隔断又名目繁多,无法进行有效的整合,对下部署工作缺乏科学的统筹和协调,到基层工商所就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造成了基层工商所无所适从和重复劳动,难以与上级机关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再加上人力物力的匮乏,“不巡查、巡而不查、虚假巡查”等履职不到位现象在所难免。基层工商所每年实施的各类检查,上级下达的指令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工商所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主开展的检查却很少。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近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反复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行政执法机关能否坚持依法行政,能否真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则成了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号称依法治国的国家,它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任意扩大行政权力范围,可以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依法治国则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既是自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工商部门树立权威和形象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由于工商部门职能形同虚设、软弱无能、缺乏动力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开始有点混乱,经济违法行为高升不下。有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工商部门是干什么的。因此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商执法队伍。

四、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必须端正和把握三种思想

(一)正确理解“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1、“四个统一”强调了监管作为工商基本职能是我们工作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工商部门的管理体制在变革、工作机制在创新、方法手段在充实,这是变的因素。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市场监管这一基本职能没有变,这是我们的基础。市场经济既有放开搞活的一面,也有有序运行的一面;要做到有序运行,就必须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规范市场秩序。脱离监管讨论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都会变成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空谈。由此推论,我们可以将“四个统一”概括为监管、服务、队伍六个字。

监管:监管是核心,要立足本职,不断创新,提高监管水平。服务:服务是大局,要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队伍:队伍是根本,要认真学习,提高队伍素质,重视加强基层,树立工商良好的形象。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这六个字是“四个统一”的核心要义

2、“四个统一”与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宗旨、任务和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就目标而言,我们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履行职能的直接和间接目标。

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宗旨而言,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是向以人为本的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一“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此,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片面理解监管,为监管而监管,为执法而执法;二是片面理解服务,将监管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否则,就背离了我们的宗旨。

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就任务而言,在落实监管目标、实现监管宗旨的过程中,维权是我们的主要任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惩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是构建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法定内容。

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就手段而言,实现监管任务的手段很多,工商部门集中体现在执法这种手段上。执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否则不仅难以完成监管任务,还会因自身行为的不合法,导致对监管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侵害;二是实施行政执法,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正确理解“改革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总局以下的工商机关的行政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对现有的内部管理体制、监管模式、监管方法和手段等等行政管理进行改革创新,以达到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行政绩效,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能。然而有些人确认为改革创新就是改变国家法律法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工商部门执法机关没有权利去修改法律法规。

(三)……(未完,全文共5453字,当前仅显示2872字,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wen/136/271788.html提供免费的“收费文章一站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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