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人力资源女魔头: 2012-08-10 10:30:10 来源: BNET商业英才网(北京) 当你看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中明目张胆的不公时,你会做什么?我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已经有12年,见闻所及也有很多偏袒实例。当你看到公司在人力资源部门内部或公司范围中的做法明显不公时,你会怎么做?例如: --带薪休假(PTO)支出计划依条件而定,并不一致 (有人无论任期,按整年积累支付,也有人按照行事历的实际积累支付) --同一个部门中多个级别的管理人员,有的签署非竞争协议,有的却没签。 --为自愿离职员工支付大量遣散费。 --政策性解职或因行为不端而解职的人也得到遣散费。 我们基本上像是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的离奇想法做事。我应该在这里检举吗? 首先,有可能你们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团队只是明显地愚蠢、粗心大意和腐败。但是,让我们暂时假设他们并不是这些东西。(这样假设对你或许有点困难。这叫做故意悬疑,要找到答案,这样做可能是必要的) 如果他们并不傻,并不粗心或腐败,既然他们用看似随机的方式来做事,背后肯定有什么原因。下面有五种原因,会让事情看起来不公平,但实际上合情合理。 1. 有人要求,但有人没要求。在理想世界里,如果情况完全相同,结果也应该相同。但情况相同、一切本该相同的时候,一个员工提出要求而另一个人没有提出要求,结果自然就不会相同。即使自己所做不当行为的证据摆在面前,有的人也要要求遣散费。而且你知道吗?说实话,用遣散费换一份解雇协议的法律文件,让这位前雇员难以为"非法解雇"或他们在职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起诉,有时候会更便宜。度假支出也是一样的。 2. 自愿离职并不总是"自愿的"。如果你出去找到一份新工作,然后写好辞职信,提前两周通知公司,这叫做自愿离职。当你的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坐在你面前说,你会被解雇,但如果你愿意自愿离职,那么你会得到一份遣散费。很多时候,一些高层职员这样做是想要挽回面子。事实上,在我的经验中,越是地位较高的人,"自愿"离职就越有可能是双方律师精心策划的结果。自愿离职是一个经常谈判的选项。 3. 对某些工作,非竞争协议毫无价值。如果你是销售人员,非禁止协议是有意义的,你在离职后不能把客户带给竞争对手。但如果你是公司管理人员,让你签署非竞争协议就不太有必要。但这两个员工怎么会在同一间办公室?嗯,这可能有点难以推测。首先,可能因为有些人说不,他们不愿意签署,即使没有这份文件,招聘经理或人力资源人员也迫切地想要送走他们。第二,聘用A时与聘用B时公司的政策有了变化。第三,即使工作头衔类似,职能也未必完全相同。第四,如果两个员工职位相似,职责相同,但分别在不同州里工作,某个州(比如加州)中非竞争协议很难实行,所以不值得要求员工签署。 4. 不同人力资源人员处理不同的情况4。是的,每个人都应达成共识,但是老实说:人和人真的不同。我们有不同的容忍度。遣散费的目的不应该是买好。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发遣散费(除非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有要求,比如涉及合同,关闭办事处,或者大量解雇员工),那么为什么公司会付钱呢?要么是为了让你不找麻烦地离开,要么是为了吸引高水平人才来公司工作。(是的,在聘用时人们确实会问遣散费。)所以,人力资源职员A感到会对公司带来很大风险的事情,职员B可能会感到风险不大。因此A会提供遣散费,而B不会这样做。 5. 每个人都在随机应变。这非常糟糕,但在年轻公司或小公司里很常见。你解雇的人有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观点,如果公司没有统一的政策得到慎重的执行,每个人都只是在做当下似乎是正确的事情。最终的结果往好里说会让人恼火,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彻底的失败。 接下来我们说说举报。关于一般的不公平,法律不会吹哨处罚。但除非是那些受法律保护状态(比如种族、残疾、性别或年龄)所引起的不公,你投诉到脸都发蓝了,也不会有任何政府机构来援助你。而且,因为不停投诉,你自己倒有可能失去工作。而且,如果公司似乎正在高层管理人员的冲动下行动,那么向高层管理层投诉肯定不会有任何益处。"先生,我想让你知道,你是不公平的!"是的,这会让你走得很远。 如果你真的相信这只是任性和无能,那就建议改进。为所有那类事情写下指南,权当做个志愿者。如果有官方指南,那么事情会变得更公平一些。如果是因为高层管理人员就喜欢这些不公平的做法,那么你要么顺其自然,要么干脆推门离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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