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运字[201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方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理流动,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严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核发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件,是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保证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意见》(交评价发[2010]206号)以及《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 资格考试的通知》(厅评价字[2010]185号)的要求,从严审查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格考核标准,依法维护证件的严肃性。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档案的管理 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原始凭证,是实现高效有序监管的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并加强从业资格证件及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实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的,应当同时保存其纸质档案。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或吊销的,其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下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类别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见附件1。 三、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 (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凡经备案的从业人员,纳入服务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服务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发证机关通报从业人员备案及动态管理信息。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申请人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持其从业资格证件向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受理其转籍申请后,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并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转出地管理部门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档案退回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补充材料直至合格。 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转籍时应当一并转出。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办理相应的转籍手续。申请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 四、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动态管理 为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完善从业资格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行为动态登记制度,部印发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参加诚信考核,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并将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与继续教育等情况及时记录在其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满申请换证时,应补充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换证手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其他从业资格类别的诚信考核与继续教育工作,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注:自《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后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必备材料中规定的档案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辅助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发证机关及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备案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3.无单位的持证人员,不需要服务单位盖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转籍申请表供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使用,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免费领取,或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后用A4纸打印。 2.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的,应当填写本转籍申请表后,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 3.尚未开展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省市,在办理转籍手续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转籍档案中予以标注。 4.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密封后连同本转籍申请表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当予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及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连同转籍申请表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至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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