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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推便民措施 无房户可落户公共地址

 活到老学到老888 2012-10-31

福建省公安厅推便民措施 无房户可落户公共地址

2012年10月31日07:40东南快报陈锦娜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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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锦娜 通讯员 苏全才)为了进一步简化户政管理,方便人民群众,日前,省公安厅下发了相关文件,推出开辟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提供公共地址登记户口、简化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三项新举措。

举措一:开辟办身份证绿色通道对已申请按普通证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受理期间又因出国、上学、比赛、证件有效期满等原因急需用证的,公安机关专门开辟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群众可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变更为加急证业务。

举措二:家庭可以落户公共地址对于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户口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公安机关提供乡镇公共地址登记户口服务,群众可凭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设区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无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

举措三:简化出生户口登记环节对于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公安机关简化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但申报人应现场填写《在外省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声明》,并签署声明,即可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东南快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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