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李仿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政策、法规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子公司。 1.3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职责、购置、验收、领用、日常管理、处置等全过程。 1.4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任何变动(无论是地点、保管人、毁损、处置等)的信息都应当流经财务中心(计划财务部)。 2. 定义、分类与范围 2.1 固定资产是指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拥有或控制但不以销售为目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含),单位价值或无法拆分的成套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 2.2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范围
3.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3.1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账实分开的原则,各部门实行职责分工,即:财务中心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中心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人)为固定资产的保管部门(人),负有保管责任。财务中心为盘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行政管理中心为盘点工作的执行部门。 3.1.1价值管理部门——财务中心 3.1.1.1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汇总编制以及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进行监控,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3.1.1.2 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入帐,监督对包括受托管理资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定期对帐,保持帐实相符。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每季末须将固定资产清单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查。 3.1.1.3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盘点工作。 3.1.1.4 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以发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情况。 3.1.2 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中心 3.1.2.1 负责制定或修订所各自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3.1.2.2 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等工作。 3.1.2.3 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台账、实物、标签的清查核对工作,以保证台账、实物、标签相一致,防止资产流失。 3.1.2.4 负责固定资产的拆除、改装、损坏、转移、丢失和报废处理等工作的登记与操作。 3.1.2.5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资产的转入、转出登记管理、资产日常维护保养、资产报废等,并协同财务中心(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工作。 3.1.2.6 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安全存放,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及时调配,以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3.1.3 保管部门——资产实际使用部门(人) 3.1.3.1 负有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和维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和使用部门都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设备,如确有必要,需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1.3.2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负有保全实物与标签完好的义务,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对实物的实际状况负责。 3.1.3.3固定资产保管人变动及固定资产发生损坏等情况时,须及时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作出相应处置。 4.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购置、验收、领用的规定 4.1 购置申请 4.1.1 公司各中心职员因工作需要配备固定资产,由申请人填写《固定 资产申请、购置审批单》,报所在部门经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中心、本中心总监进行审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需求在公司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调配,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如无满足要求的空闲固定资产,则优先为对固定资产要求较高的职员购买新固定资产,并将其使用固定资产调配给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代申请人申请购买固定资产。 4.1.2 购买固定资产,应根据本年度预算,由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审批单》及《固定资产购置比价单》,获得批准后执行购买。 4.1.3 各下属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配备固定资产,由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审批单》,经所在部门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需求在公司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调配,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如无满足要求的空闲办公设备,则优先为对固定资产要求较高的职员购买新固定资产,并将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调配给申请人,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 并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代申请人申请购买固定资产。 4.1.4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参照在建工程有关制度及审批流程执行。 4.2购置 4.2.1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部固定资产的招投标、采购。公司每年通过招投标确定集中采购战略合作供应商。 4.2.2 固定资产实际采购时,需在经批准的《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审批单》的范围内,由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4.2.3 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公司职责授权制度》和《公司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经审批后,将获得的批准手续(如合同审批手续、支票领用凭单等)及《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审批单》交至财务中心(计划财务部),领取支票,及时完成购置。 4.3 验收与领用 4.3.1 固定资产购买完毕后,需经过正式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财务中心(部)、实物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人)三方(以下简称三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初始登记、标识后,由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领用单”一式三份,实物管理部门一份、财务中心(部)一份、实物领用部门一份,由领用固定资产的部门(个人)签字,并由实物管理部门登记。 4.3.2 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登记后,填制《房屋登记表》,进行日常实物管理,无须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5.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5.1 固定资产记录与标识 5.1.1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按使用部门、资产类别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然后填制固定资产标签(标签应注明资产编号、名称、品牌型号、配置等),并粘贴在实物上,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台帐与标签进行一一对应登记,定期与计划财务部门对帐,保持帐、卡、物、签相一致。固定资产编号实物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相统一。 5.2 固定资产转移管理 5.2.1固定资产的转移是指公司各中心,公司与各下属公司,或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的固定资产转移,且转移的固定资产继续由受让中心或受让公司使用。 5.2.2固定资产转移分为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内部借用、内部转让三种方式。内部调拨适用于同一法人内部的固定资产转移,内部借用和内部转让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 5.2.2固定资产的转移必须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不得私自变更。 5.2.3公司各中心、各下属公司在转移固定资产时,必须由该中心总监、该下属公司总经理(包括转让和受让两个部门)、财务中心、各会签后方可进行。但各公司本体内部的固定资产转移,由保管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价值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即可进行。 5.2.4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5.2.4.1公司各公司在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部门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进行。 5.2.5固定资产内部借用 5.2.5.1 公司各公司之间因工作需要,互相调配借用固定资产时,由公司各公司申请借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单》,书面写清用途、预计归还时间,并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申请借用。 5.2.5.2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单后,应本着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在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借用的审批流程,并登记台账。 5.2.5.3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外借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期已到的,应通知借用部门办理归还手续,及时收回外借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性。 5.2.6固定资产内部转让 5.2.6.1 固定资产内部转让时,出让方应将完整的资产信息(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等)提供给受让方。双方企业应做好相应的台账调整,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移交相关的产权凭证,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需要)。 5.2.6.2 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的审批参见职责授权审批流程合同的审批流程进行。 5.2.6.3 各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采取有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进行转让),同时应最大限度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配合公司的整体运作。对于固定资产转让、有偿使用经协商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可将申请或协议报公司首席财务官及首席执行官审批决定。因固定资产转移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转入、转出单位应及时结算清偿。 5.2.6.4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固定资产转让的情形,应当视为固定资产出售,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和公允价值,签订出售协议,履行固定资产出售的相关流程处理。 5.2.7 固定资产闲置管理 5.2.7.1 因各种原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部门用)》,将其回收保管,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登记固定资产的转移情况。 5.2.7.2 凡职员离职前,应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此交接手续亦需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部门用)》。 5.2.8 资产管理部门每月末应将《固定资产转移情况明细汇总表》报送财务中心(部),据以核对账务。 5.3固定资产修理 5.3.1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5.3.2 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及大修理须指定专人负责,由资产管理部门采取竞标的方式选定定点维修站,签定合同并报批通过,并将维修价格表及维修点签定的合同送财务中心(部)备案。 5.3.3 在实际交付外单位维修时,须办理内部事项审批,并填写《固定资产交运单》,第一联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计划财务部备查,第三联由使用部门留存,第四联、第五联交外单位验收,外单位修复固定资产后,将第四联、第五联退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支付修理费用时,财务部门根据第二联及经过使用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签字的第五联核查,并据以付款。 5.3.4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需要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作为资本化支出,增加固定原值,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据以处理。 5.3.5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维修记录工作。 5.4固定资产盘点 5.5.1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保证帐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由财务中心统一安排,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一般为每年10月左右)。 5.5.2 实际盘点时,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际盘点工作,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监盘工作,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固定资产盘点结束时,由财务中心负责撰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写明固定资产盘点的详细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并后附经三方责任人签字确认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上报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审批,得到批准后,各部门依据领导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的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5.5.3 财务中心(计划财务部)可根据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季度或半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6 固定资产处置 5.6.1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捐赠、投资、出售、抵押、担保等事项。 5.6.2 各公司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参见公司抵押担保相关制度及相应的职责授权。 5.6.2 固定资产捐赠、投资、出售等,须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三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集团授权审批流程批准执行。 5.6.2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或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达到固定资产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由计划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现场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填明报废原因,经三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集团授权审批流程批准执行。 5.6.3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自然灾害、遗失、责任事故、人为损坏等)的,需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附固定资产明细,经三方签字确认后, 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报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审批。对于人为损坏原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6.4 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先交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登记注销固定资产使用台账,处置相应固定资产,然后将各种手续交由财务中心(计划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7 其他 7.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公司财务中心保留对本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权利。 7.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略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 附表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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