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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替人养女7年知是丈夫私生子 离婚索赔15万元

 映日观其荷 2012-11-04

丈夫深夜抱回女婴,称是朋友的孩子托其照顾,妻子张女士好心照看女婴到7岁时,丈夫却说女婴是他与吴女士的私生子,张女士一怒之下与丈夫离婚,结束了35年的婚姻。现张女士将吴女士诉法院,索赔孩子抚养费15万元。

  张女士表示,她与丈夫胡先生1977年结婚,两人的孩子已成人。2004年12月丈夫抱回一个没有满月的女婴,说是在(北京)怀柔某影视基地工作的演员朋友的孩子,拜托他照顾。

  好心的张女士一直抚养孩子直至2011年9月,此时孩子已7岁。迫于孩子上学的问题,胡先生说明,女婴是2004年他与吴某在外同居时生下的。得知自己一直为“第三者”养孩子,张女士一怒之下,与丈夫在2012年离婚。现张女士诉女孩生母吴女士,要求其支付孩子近七年来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现怀柔法院已受理此案。(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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