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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人的出轨

 xcaq 2012-11-06

2012-11-06

下面的记者邮件,邮件名称栏写着“采访恳请函”,来自今年2月16日。我当天回复后,就再也没见人理我,当然文章也没有发。是因为我的观点和“家庭”冲突?七个月后的今天,发在这里吧。

方教授你好
我是广州《家庭》杂志编辑部主任张译玲,我们发现并关注一种“40女人不悔出轨”的现象,主要案例讲的是一些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个人追求的女性,在事业与家庭产生冲突的时候,选择退守家庭,多年后,儿女成人,青春不在,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上又与丈夫有着巨大差距,加上丈夫忽视,婚姻平淡,开始为当初选择后悔,于是选择到婚外情里重建自信与争取认同。事后,以巨大的勇气维护出轨,表示不再追求忠于婚姻,只求忠于自己。
我们想请您围绕在一切讲究品质的今天,40女人为何不悔出轨,她们前后的活法哪种更负责任等角度,发表看法,字数大约在400——600字之左右。恳求您能接受此次采访,此报道一经发表,我们将根据见刊字数奉上稿酬。不甚感激!祝安
方刚回复:
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不要让悲伤从40岁开始》,讲的就是女人在爱情婚姻重于一切的观念下,年轻的时候一直在为了爱情、婚姻、老公、孩子“牺牲”,放弃了许多自己想要的生活,为了照顾别人的生活,以家庭为中心。这是爱情至上的情爱观的影响。其结果可能是,当40岁的时候,孩子上大学了,老公事业有成了,她们在家独守空房了。有一天面对镜子梳妆,发现除了留下满头白发和满脸皱纹,什么也没有。于是,感到悲伤。如何才能不让悲伤从40岁开始呢?从20岁就要调整婚恋观。女人不应该为爱情活着,也要为自己活。
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女人情爱至上的选择一定是错误的,这是她们自愿的私人选择。但许多时候,女人做这样选择的时候,是不知道后果的。一些人以为:我全身心爱老公,老公也一定全身心爱我。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当女人意识到自己错了,想以自己的方式找回自己的青春,或者找回自己之时,这也是她们的权利。我也不认为有什么不妥。
性与婚姻脱节,并不一定是坏事。从性人权的角度说,性属于一种人权,而不是身份权。谴责女人出轨,是立足于性是配偶这一身份权的附属物。因为结婚了,为人夫为人妇了,才因为这身份而获得了性的权利,性也从属于这身份。但这一观念,不仅在现实中行不通了,也被中国和国际上的一些法律所反对。人们普通认可:性是人权的一部分。所谓人权,与生俱来,人人平等,不可剥夺,也不可以转让。性人权也是一样,当性被看作一种人权,它便是由个人决定的,而不必去管“身份”。并不因为结婚了,就失去对自己的性的支配权了。
所以,40岁女人出轨,无关道德,无关法律,为人权所支持。它只是伤害了某些人的价值观。
一个人忠实于自己是对的,是为人权所支持的。忠实于婚姻,忠实于爱情,则可能是为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所支持的。
如果忠实于婚姻和忠实于自己可以兼得,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兼得,我是鼓励忠实于自己的。
那些认为一个女人应该忠实于婚姻,而牺牲自己的观点,是把女人当作婚姻的附属品,当作男人的附属,而没有当作她自己。
我们社会的主流观应该改一改了,不是说改到都支持出轨,而是改到支持人权。这包括个人选择权,包括身体权,也包括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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