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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二人被送葬车撞成重伤死亡

 都市生活台 2012-11-09

一名2岁的幼女摇摇晃晃地走上公路,不远处一辆“殡葬车”呼啸而来,正在过马路的外婆冲上前去,用身体护住外孙女……5月22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蟠龙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祖孙二人重伤不治。而警方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为,祖孙二人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殡葬车”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小女孩跟随外婆走到马路中间

事发当天,警方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肇事司机并未离开现场,随即被警方控制。在现场勘察中,警方发现了饭盆、饭碗,地面上还有食物。事故中共有两人受伤,为祖孙关系,外婆名叫杨小梅,42岁,外孙女龚苏今年刚两岁。他们的家就在事发地的西侧。

“中午我丈母娘吃完饭以后,说要把早上吃剩的面倒掉。”龚苏的父亲告诉记者,事发前杨小梅打算从家门口穿过蟠龙公路,将剩饭倒到马路对面的垃圾场去。可是,她没有想到,自己才出门,小外孙女龚苏就跟了出来。“我丈母娘差不多快走到马路中间了,看到我女儿过来,她就叫我们,说小孩出来了。”可是,杨小梅的呼喊已经迟了,蹒跚学步的龚苏已经跨上了蟠龙公路。走到马路中间的杨小梅心里一惊,立刻调头往回奔,想将龚苏抱离公路。就在这时,一辆汽车沿着蟠龙公路由北向南急速驶来。

“我丈母娘抱住了我女儿,人蹲下来了,一股风过来,两个人就没有了。”龚苏的父亲眼睁睁地看着杨小梅和龚苏被撞倒在路边不远的地方,而那辆汽车却没有马上停下,而是停在前面约100米处。

“殡葬车”司机疲劳驾驶

肇事司机名叫胡天保,崇明本地人。据调查,胡天保没有正式职业。两年前,他买了这辆轻型货车做运输生意,可并没赚到多少钱。由于业务量稀少,胡天保不管什么生意,只要有人招呼,总是一口答应。事发当天村里有人死了,需要送葬。开车帮人送葬,运费比普通的运输业务要高一些。中午时分,他就开着那辆轻型货车出发了。

经过对胡天保的询问,他承认事发前一天晚上曾喝过酒。检测表明,12小时后,胡天保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达到0.18,由此可见,前天晚上他很可能喝醉了。在酒精的作用下,胡天保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都比平时降低了不少。而更糟糕的是胡天保当时的精神状态。

当天早上,他4点便起床劳作,直到中午12点出车。而且,当车子开到蟠龙公路时又是中午时分,人体处于一个生理比较疲劳的时期。这些原因导致胡天保在很近的距离内才发现杨小梅,胡天保一下子慌了神,酿成悲剧。肇事车检测结果还表明,右前轮要比左前轮制动效果好,车辆严重向右跑偏。这就导致胡天保遇到紧急情况踩下刹车时,车辆不自主地向右偏,这个时候胡天保对于车辆已经失去了控制。

警方认定祖孙俩违反交规

杨小梅和龚苏在被送到医院两小时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祖孙两人的同时离去,让这个家庭坠入了痛苦的深渊。

由于父母忙于工作,龚苏出生后便被送到江西南昌,由外公外婆抚养。事发前一天,杨小梅夫妇俩千里迢迢从江西赶到上海崇明,看望女儿女婿,也让他们和朝思暮想的小女儿重逢。原以为一家人可以欢聚一堂,却没想到,一场车祸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他们没有料到,崇明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竟然是自己的家人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责任。“胡天保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而且他遇到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杨小梅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的时候中途折返,龚苏横过道路的时候没有监护人带领,当事方是本起交通事故形成的共同原因,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我们确定胡天保与杨小梅、龚苏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共同责任。”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该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应该从人行横道线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应该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晨报记者郁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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