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工资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2、人力资源部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三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 二、假期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 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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