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派遣规定 1、毕业生有接收就业单位,而且就业单位能够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资质的,可直接将《毕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2、毕业生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而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和户口,并要求将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托管档案、户口委托协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证明,并在接收证明里注明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要求报到证开往委托管理该生档案盒户口的人才交流机构。 (3)毕业生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文字说明材料。(见附件1) 3、毕业生有接收就业单位,接收就业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直接将《就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市、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 4、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 (1)《就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市、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 (2)《就业报到证》开往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生源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 5、毕业生档案、户口留校,需和学院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6、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到系部确认。 附件1: 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口)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 经办人: (人才盖章)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 明 (姓名**),(性别),****年**月毕业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并同意(姓名**)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 经办人: (人才盖章) ****年**月**日 ********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0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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