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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蜜兒與被害妄想症

 中医即巫术 2012-11-15
羅丹和卡蜜兒相識於1883年。卡蜜兒經老師波舍的引薦,成為羅丹第一個女助手。那年羅丹43歲,卡蜜兒19歲。   
   
        羅丹雖被喻為近代最偉大的浪漫派雕塑家,卻發跡得很晚,一直到37歲完成備受爭議的『青銅時代』,40歲完成『施洗者約翰』才真正成名。   
   
       『青銅時代』先後在布魯塞爾及巴黎展出,因過於逼真,被輿論誣指為以實體澆模鑄成,迫使巴黎沙龍在展出幾天後將其撤除。『施洗者約翰』則獲得1880年沙龍雕塑第三名。接者他受法國政府委託雕製『地獄之門』,開始創作的黃金時期。也在這個時候,卡蜜兒進入他的生命。   
   
        此後15年,卡蜜兒成了羅丹工作上、生活上的親密伙伴,她是他的助手、學生,然後是模特兒、情婦。   
   
        她美麗、聰明、才華橫溢,卻也率直而剛烈。當無法成為羅丹唯一的愛時,她選擇了分離。   

   卡蜜兒的才華是無庸置疑的,她在成為羅丹的學生之前,就有很傑出的作品,1882年塑成的『老婦胸像』曾入選巴黎沙龍。   
   
        進入大師門下,固然有幸,卻也使她長期處於羅丹的陰影中。她的作品被認為『剽竊羅丹創意』,『模仿羅丹』,甚至被說成『羅丹在後捉刀』。尤其當時的藝術環境,助手需幫老師作很多工作,包括『在老師名下』雕製塑像,對其創作精力影響很大。   
   
        卡蜜兒與羅丹的戀情展開後,她和羅丹的長年女伴蘿絲即有了嚴重衝突。羅丹愛卡蜜兒,卻無法忘懷曾伴他度過貧苦歲月的蘿絲。   
   
        蘿絲是羅丹24歲時結識的一位女工,以後兩人同居,她服侍他、照顧他,在他最窮困時幫忙賺錢養家。但他只當她是一位伴侶、一個管家,不願與他結婚,不讓他們的兒子冠姓『羅丹』,不帶他出席公開聚會。即使後來羅丹飛黃騰達,她也未得到應有的地位。   
   
        直到1917年,羅丹為了自己死後蘿絲能獲得政府的照顧,才和她結婚。當時羅丹已經兩次中風,身體狀況非常差。更不幸的是婚後兩個禮拜蘿絲便因為肺炎而過世,比羅丹還早了九個月。(坊間『卡蜜兒傳』中謂羅丹病逝時蘿絲伴隨在旁,應為錯誤)   
   
        從羅丹和兩個女人的交往,可看出他的感情是自私的,他需要情慾,卻不願被婚約家庭所束縛。然而從他選擇蘿絲,仍可見到這個人的良知與道義。   
   
        旅法雕塑家熊秉明說:『卡蜜兒和蘿絲有兩個女人之間的矛盾;卡蜜兒和羅丹有兩個天才之間的矛盾。』    
    
        離開羅丹,就創作的獨立性和自由度來說,對卡蜜兒應是有利的。初期她的確曾積極地工作。但是離開羅丹等於脫離了藝術社交圈,沒有買主,沒有經濟支援,很快便陷入貧窮和孤獨。雖然羅丹嘗試想幫助她,但愛已轉變成怨恨,摯友成了仇敵,一個美麗的靈魂正從絕望走向崩潰之懸崖。

卡蜜兒得的是『被害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 persecutory type)。『妄想』是病人主觀的錯誤認知,例如,認為有人在迫害他;認為自己有超強的能力;認為妻子不貞、先生有外遇;認為某個知名人士是自己的情人;認為自己的臟腑爛掉了;......等等。這種想法不符現實,且強烈而固著,不論別人如何舉證說明都堅信不移。   
   
        依妄想內容的不同,『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s)區分為『被害妄想症』( persecutory type)、『誇大妄想症』(grandious type)、『忌妒妄想症』(jealous type)、『情愛妄想症』(erotic type)、『身體妄想症』(smatic type)等。其中以『被害妄想症』最為常見。   
   
       『被害妄想症』病人認為某個人或某個集團要害他,他可以說出對方的『陰謀』及『策略』,例如同事們聯合起來對他不利,或家人在飯菜中下毒謀害他。妄想的內容條理分明,合乎邏輯。病人活在自己的妄想中,變得多疑、恐懼、仇恨、情緒不穩,有時還會出現暴力或自殺行為。受妄想影響,他的人際關係變差,常換職業,常和家人起爭執,有時還變成『危險份子』,為社會大眾所不容。   
   
        卡蜜兒的『妄想』圍繞在羅丹上,她認為羅丹設計陷害她,逼迫她無法在藝術界立足。鄰居、朋友、模特兒,甚至搬運工人都是羅丹的人馬。住進精神病院後,她曾寫信給弟弟,說別的病人和醫院工作人員聯手對付她,下毒害她,而這些也是羅丹暗中指使的。  

   『被害妄想』依精神分析理論,源於『否定』(denial)、『反向』(reaction Formation)及『投射』(projection)三種心理自衛機轉。   
   
        舉例來說:某甲喜歡某個人,這種情感可能造成某甲內心的衝突,也可能由於種種因素無法實現,乃在潛意識中將其『否定』。否定以後還不夠,基於酸葡萄心理,再經『反向作用』轉變成『我不喜歡他』。  
        而『我不喜歡他』卻是某甲在意識層面無法接受的,於是再『投射』到對方身上,變成『他不喜歡我』,或更強烈的『他恨我,他要害我』。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古典精神分析並不能解釋所有的被害妄想症。但卡蜜兒對羅丹的愛恨情仇,倒蠻符合上述的理論架構。  

        此外,多疑缺乏安全感的病前性格、孤立的環境、腦神經介質變化,和腦邊緣系(limbic System)功能障礙都可能和被害妄想症有關。  

        雖然病因眾說紛紜,目前較一致的看法是:短暫的急性被害妄想症有較強的心因性;而慢性被害妄想症則體質因素較為重要。  

        妄想症和精神分裂症、躁鬱症一樣,屬於精神疾病中的『精神病』(psychosis),它們的症狀較嚴重,病人的思考、知覺和言行都明顯脫離現實,遺傳學、神經生理學,神經化學的研究顯示『精神病』的生物因素比心理因素來得重要。  

        不過,依『生物-心理-社會』模式,精神病的發生是生物學上較脆弱的體質,加上心理壓力,及社會支持不夠而引起的。心理社會因素對精神病有催化或促發作用,一個有精神病體質的人,如果生活在良好環境中。心理壓力減至最低,可能不會發病。  

        卡蜜兒患的是慢性妄想症,那麼她應是本身就有此病的體質,完全歸因於羅丹的薄情寡義是不公平的。當然無可否認,她和羅丹決裂後的孤獨絕望,對其發病必有相當的影響。

 數次發病後,卡蜜兒的狀況越來越差,她將自己關在房裡、不外出、不進食、搗毀所有作品,並攻擊來訪的人,精神狀態已經完全錯亂。  
         1913年三月,卡蜜兒被送入精神病院。遠離愛情,遠離藝術,孤獨寂寞地過完後半生,於1943年逝世。  

        本世紀初,精神科治療還不是很發達。雖然當時精神分析正熱門,但精神分析對『精神病』幫助不大。它們是腦子的病,需要生物學治療。  

        精神科的生物治療,如胰島素昏迷治療(這是一種危險而落後的治療方式,現已被淘汰),電痙治療都是30年代後期發明的,而抗精神病藥物更要到1950年以後才慢慢發展出來。  

        所以那個時代治療精神病只能把病人關在精神病院中,予以心理治療及環境治療。病人往往一住數十年,甚至老死其中。當時的精神病院都很大,有的還住了上萬人。   
   
        抗精神病藥物的發明是精神醫學史上的一大革命,精神病患的幻覺、妄想、錯亂行為可以用藥物控制。症狀減輕後,生活能力改善,家人朋友的接受度增加,很多病人可以回到家庭去生活,回到社會去工作,只有部份病情較嚴重的患者需長期住院。   
   
        卡蜜兒假如生於現代,或許就不會在精神病院中耗盡三十年光陰了。   

      十九世界末法國民風仍很保守,卡蜜兒以一介女流在男性主導的藝術界奮鬥,本非易事,而其『情婦』的身份更使她飽受家庭、社會的壓力。情感上,她獻出全部的愛,卻無法贏得羅丹的選擇;藝術上,她才華出眾,卻揮不掉羅丹的陰影。最後更是山窮水盡,精神崩潰。  
        在『羅丹與卡蜜兒』這部電影裡,我們看到的卡蜜兒是弱勢的,受壓迫的;羅丹則是強勢的,意氣風發的。  

        事實上,審視羅丹的一生,他出身貧寒,自幼喜歡繪畫,卻因買不起顏料而學習雕塑。由於師承關係受學術派排擠,曾連續三年投考巴黎藝術學校落榜,作品也不被沙龍評審青睞。窮困時連工作室搬遷都租不起馬車,只得靠幾位畫家朋友幫忙搬運。一度失業到比利時替人塑像,作品簽老闆的名字。40歲以前的羅丹其實也是藝術界的弱勢者。  

        偉大的藝術作品必出於至真至情,不需迎合他人。它們是獨特的、創發的、不受世俗標準所限制的。因此很多藝術家生前常失意不得志、窮困潦倒、抑鬱而終。諷刺的是他們的作品卻在後世大放異采。  

        羅丹有生之年能功成名就,算得上是幸運者。 

       從卡蜜兒的遭遇,我們也想到天才與精神疾病的關係。  
        很多藝術家患有精神疾病。著名的如畫家梵谷、音樂家舒曼、文學家卡夫卡等。他們得的是較嚴重的『精神病』。(現今研究認為梵谷的病可能不是精神病而是『顳葉癲癇』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暫且避過。)至於患輕型精神疾病如『精神官能症』、『心身症』的更不在少數。  

        自亞理士多德宣稱『沒有一個偉大的靈魂不混有瘋狂因子』以來,一直有學者主張『天才病理說』。  

        不過這種主張並沒有科學數據支持。艾利斯(H.H.Elis)曾寫過一本『英國天才之研究』他選擇英國名人傳中十九世紀以前的一千零三十位名人,研究他們的生平,結論是其中只有44位精神異常,約佔百分之四。另外1953年也有一份以一百一十三位當代藝術家和一百一十八位科學家為對象的研究,發現藝術家中『精神分裂症』得病率比正常人略高,科學家中則是『躁鬱症』略高。但是差異並無顯著意義。較有趣的是,兩組中『性格違常』的比例皆為正常人的兩倍。可見科學家、藝術家中的確『怪人』較多。  

        由這兩個研究看來,天才和精神病並無確定的關係。值得爭辯的是,樣本中的名人、藝術家、科學家不見得都是『天才』,他們只是『有成就』而已。問題是怎樣才算天才呢?  

        藝術家和精神疾病的關係,佛洛依德有一個絕妙的說法,他認為藝術下不同於精神疾病患者在於『他們知道如何由想像中回來,在現實中找到堅實的立足點。』引申來說,天才能駕馭其幻想,而精神病人被其幻想所駕馭。  

       如前所述,天才常不見容於時代。受苦,似乎是他必然的命運。  
       而苦難,不論是精神的、肉體的,皆能激發人的潛能,使其生命力更堅韌、創造力更騖馳。  

        我一直有這樣的想法:那些具『天才與瘋狂』因子的人,在和命運的搏鬥中,克服苦難而超越者,得以蛻化成天才;落敗者則沈淪至生命的陰暗角落而瘋狂。   

        這種存在主義式的觀點沒有任何科學依據,也略嫌武斷。但卻能使我們這些『平凡人』在面對挫折橫逆、承受痛苦煎熬時,不會失去勇氣與尊嚴。  

        因為,命運可能是無可避免的,結局卻仍操之在我。 

        以此觀之,則羅丹戰勝了命運,而卡蜜兒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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