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总工会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2-08-23 15:55:37 作者:戴加龙 揭文俊 来源:抚州市总 浏览次数:89 网友评论 0 条
一是加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力度。按照省总工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力加强工会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到2012年底,各设区市工会要全部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法律援助志愿团);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要全部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全部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 二是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加强合作,积极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对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人员,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法律工作者投身工会法律援助事业。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的法律援助制度,实行方便职工、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格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引导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推动涉及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严格区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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