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的基本年限规定 1. 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员”级(可初聘)→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后(或从事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技术工作4年后)→“助理”级(需评审); 2. 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技工作2年→“助理”级(可初聘)→4年后→中级;或:见习一年期满→“员”级(可初聘)→再从事专技工作2年→“助理”级(需评审)→4年后→中级; 3. 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助理”级(可初聘)→4年后→中级→5年后→副高级→5年后→正高级; 4.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中级(可初聘); 5. 博士学位取得者:直接可聘为中级; 6. 获得第二学位或研修班毕业生:可聘为“助理级” →从事专技工作3年→中级。 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下一级职务所需年限按周年计算。 二、职称评审的一般程序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并进行业绩贡献公示→主管部门审查→政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者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政府职改部门审批。 三、职称评审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部分表格可登录http://www./news.asp?sort=1501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期内各年度的,一般近三至五年的就可以了)。 4. 任现职后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 5. 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6. 居民身份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合同书)。 8.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成绩合格通知书(免试者提供免试依据)。 9. 继续教育证书(含专业课)。 10. 任现职后发表(或交流)的能代表本人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以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11. 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及结果。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申报评审高级资格者填写)。 四、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一)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科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审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二)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其他国家教委承认学历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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