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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是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的强劲动力

 智慧旅游519 2012-11-19
撰稿: WebMaster 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出若干条具体举措。这是近年来金融机构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繁荣的首个宏观指导政策,是金融业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服务旅游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必将为旅游业跨越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发展旅游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9年底出台的国务院4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两年多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先后与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联以及人保、平安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和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共同实现合作多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尝试,为《意见》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次七部门联合推出一揽子金融政策,规格高、覆盖广、力度大,对于充分发挥信贷、保险、证券、外汇等多层次金融资源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实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建设旅游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旅游业做大做强。建设旅游强国离不开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长期以来,我国的旅游企业普遍规模小、利润薄,但是旅游项目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因而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旅游企业的难题,制约着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意见》还提出,鼓励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旅游企业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问题,为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和推动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投资和配置资源。《意见》加强了对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项目的投资引导,在旅游信贷管理和服务上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按照《意见》要求,对于已落实财政资金的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而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将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从严审查。这些政策导向有利于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旅游消费。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扩大内需的重要性,把旅游消费纳入扩大内需、拓宽和开发消费的重要领域。《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扩大银行卡在旅游及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的合作,优化旅游活动的金融消费环境,鼓励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保险产品以及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从而刺激和保障居民出游,促进旅游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抓住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要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推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机制,通过与金融部门的积极对接,做好协调和服务,推动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建立和完善旅游投融资项目库,搭建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共同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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