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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

 plmok999 2012-11-20
税务稽查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
2011-08-06  字体: 【】 【】 【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过程。在询问过程中形成的询问笔录是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量稽查人员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应该说,要将查处的每个税务案件办成铁案,询问笔录的质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询问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导致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甚至错失掌握新线索的时机,给部分违法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大大降低了稽查部门的执法威信。为此,笔者结合长期的稽查执法工作经验总结了询问笔录的一些制作技巧,以供大家
探讨。
    一、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七个问题
    (一)要尊重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稽查人员与当事人在税务稽查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角度不同,很容易产生不同意见甚至矛盾,所以,询问应遵循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在询问时,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应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不能因为被询问人语意不详或逻辑性差而自行整理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同时,要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允许其进行辩解和更正。
    (二)询问内容要限于与税收有关的问题。承办案件的稽查人员在询问之前一定要先理清思路,明确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对重大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稽查小组成员可以预先讨论一下,确定询问的内容和方式,有的放矢,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提前作好准备,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避免问不切题,导致遗漏重要线索和证据。
    (三)对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等税务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进行集体询问,有必要时应分组同时询问,这既是法律的要求,又可避免当人互相串通。与此同时,在税务稽查案件中对涉案人员全部应做询问笔录,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稽查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当事人或知情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四)询问时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再作询问笔录。 
    (五)笔录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更正、修改、涂改的内容应当由被询问人按上指印确认。笔录末页应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字样,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六)笔录应当字迹清晰,标点准确,语言表述上要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单位和地点都要记录全称,涉及到货币金额、面积或重量时,其数额应当大写,并标明度量单位。
    (七)经明确告知被询问人之后,在稽查询问的同时要做好相关的录音录像取证工作,事后做成光碟与询问笔录一同装入稽查卷宗。
    二、询问过程中应该掌握的三个基本技巧
    (一)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应旁敲侧击,避免直入主题。有时由于问题太尖锐,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对被询问人讲的模棱两可的话,一定要追问到底,核实出具体、确切的情况后载入笔录中。
    (二)询问时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不对被询问人回答的事情进行合法性或违法性的评判,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三)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稽查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总喜欢用自己的语言来总结被询问人的回答,甚至自问自答,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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