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是“得罪不起”而是不想得罪

 红瓦屋图书馆 2012-11-20
不是“得罪不起” 而是不想得罪
  •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一旦这种对责任的放弃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形成呼应,社会秩序必然陷入难以消解的恶性循环。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在职两年间,广州一位城管队长的账户里进入了两千多万元,警方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月15日的法院审理中,这位城管队长称,行贿都通过中间人进行,而这些中间人“颇有来头,得罪不起”。(本报今日A18版)
  城管队长的逻辑很简单,既然颇有来头的人不能得罪,收受贿赂就成了唯一出路,自己的选择也是无奈的,一句“得罪不起”,就把自己的所作所为推给了别人。事实上,从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作为一个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公务人员,城管队长两年间21次收取贿赂,既没有严辞拒绝行贿人,也没有向司法部门举报,“被受贿”完全就是自己的主动选择。所谓有钱有势的中间人,也并非得罪不起,而是不愿得罪,城管队长生怕丢掉了乌纱帽,失去了手中的权力,更不愿放弃权钱交易带来的好处。强调中间人的颇有来头,不过是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把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抛给了社会。
  一旦这种对责任的放弃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形成呼应,社会秩序必然陷入难以消解的恶性循环。当前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资源分配并不能保证完全的公平,难免有人打起了权力的主意。个别自制能力不强的官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把所谓“得罪不起”挂在嘴边,“心安理得”地贪污腐败起来。这种官员的存在,大大助长了权钱交易的风气,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反过来“培育”了更多想走歪门邪道的人。
  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是被动的,都承担着社会责任,可以为良好的风气做出努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个人的选择。在面对不良之风时,个人坚守法律、遵循道德,就能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增添一分动力,自己的生活也就多一些正面的可能。试想一下,那位城管队长在初次遇到行贿时就检举揭发,惩罚了颇有来头的中间人,以后也不用再为“得罪不起”而烦恼;那些原本有意行贿的人,看到了“榜样”,也不得不走上正途。
  当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容易在对抗不正之风时遭遇挫折,公民的责任担当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公民的积极行动需要社会的保护。虽然“得罪不起”本质上是借口,但也反映了个人在与不良风气对抗时的弱势。这就需要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等形式,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使社会的支持和个人的坚守相互促进,让个人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没有后顾之忧。
  在这个由个人组成的共同社会里,人是真正的主体,既是社会风气的建设者,也是良好氛围的受益者。在面临考验的时候,多一点自律,少一点借口,我们就不必经历城管队长所面对的“无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