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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的称呼

 红瓦屋图书馆 2012-11-21
关于“残疾人”的称呼
尹荣方
  尹荣方

  称呼一些身体障碍者为“残疾人”、“残障人”,较之以前称呼他们为“残废”,略为委婉,有所进步,然这样的称呼还是给人以不快的感觉,我仍觉不妥。身体障碍者与我们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然而他们不幸成为身体障碍者,在正常、文明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理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怀与尊重,这样的关怀与尊重,首先应该表现在称呼上,有的国家的人民将身体障碍者称为“身体不自由者”,较为人性化,值得我们借鉴。我觉得我们可以将“残疾人”、“残障人”称为“身体障碍者”,不同的障碍者又可细称为“视障者”、“听障者”、“语障者”、“行障者”、“智障者”等。而诸如“残疾人联合会”之类的组织,也可以更名为“身体障碍者联合会”等。

  有些对不同的身体障碍者的称呼已被广泛使用,如“视障”、“智障”等,为什么我们在通名上还要使用“残疾”、“残障”这样的词汇呢?

  须知一个“残”字,在汉语中,是个带贬义的,在价值判断上具有浓厚负面色彩的字眼,《汉语大辞典》“残”字之下共有九个义项,分别是:1. 毁坏、破坏;2. 残害、陷害;3. 杀戮;4. 摧毁、消灭;5. 残忍、残暴;6. 谓暴虐无道的人;7. 残缺、缺损;8. 剩余、残存;9. 煮熟的肉。这些义项中,绝大多数都是带有贬义的。而与“残”组合成词的,如残贼、残忍、残酷、残苛、残刻、残伐、残凶、残虐、残毒、惨烈、残害、残剥、残杀、残逼、残伤等,大多也是表示不好的、负面的意思。然则我们何忍用“残疾”这样的字眼,加之于今日的大量身体障碍者呢!

  语言与文化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以“残废”、“残疾”等字眼加诸肢体、器官等身体障碍者,我以为乃是封建专制时代的产物,专制时代的身体障碍者,大多数是那个时代刑法制度的受害者,彼时有所谓“五刑”,五刑的内涵各个朝代有所不同,秦以前的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这五刑除了大辟(杀头),大多涉及对受刑人肢体的残害,如墨刑是在刑人的额上刺字,染上黑色;劓刑是割鼻;刖刑是砍断受刑者的腿;宫刑是对受刑者实施阉割等。还有如髡刑,要剪去头发;黥刑,在脸上刺字;刵刑,割去耳朵等。封建时代,身体障碍者往往是受刑之人;而在专制统治者眼中,那些受刑人都是凶残、凶恶之徒,所以“残废”、“残疾”之类的词汇也就用在这些人身上。汉语中的很多词汇,都渊源于先秦时代,“残废”、“残疾”之类词汇的流行,无疑关乎那个时代的特有文化。

  所以,我建议不要再用“残疾人”、“残障人”之类带有明显贬义的词汇了,而用“身体障碍者”(简称“障碍者”)来称呼他们。尽管称呼的改变改变不了这一人群的实际身体状况,但由于它给我们带来的语感的不同,或许有利于关怀与尊重这一人群的风气的进一步形成,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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