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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特征

 乌九图书 2012-11-22

宏观调控的特征

2008-05-3116:51

 

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管理模式相比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间接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间接性的集中体现,就是国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实现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控制和调节。这种宏观调控的作用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而市场又是覆盖全社会的。在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调控是以直接控制为主,主要表现为国家不通过市场(当时也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直接而具体地调节企业的供、产、销和人、财、物。这种调控方式以一对一的个量调控为主,主要依靠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变革,就是由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开始的。这种变革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依据市场机制来运作的,而市场机制则集中体现为三大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综合运用。正是这只无形的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是市场,而不是各个企业。当然,市场活动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总量运行过程。就此意义而言,国家调控市场,也就控制了社会经济总量。在实际调控过程中,国家根据特定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运用利率、税率、价格、汇率等经济杠杆,有意识地输入各种经济参数和市场信息,间接地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预期影响。所以,宏观调控的过程即是国家自觉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微观经济行为,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

宏观调控的间接性特征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市场和企业的关系,使调控主体(国家)、调控中介(市场)和调控客体(企业)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确立起“国家—市场—企业—市场—宏观目标”的宏观调控模式。

综合性

在国家、市场和企业一体化的宏观调控过程中,由于调控中介是千变万化的市场,调控客体是千差万别的企业,任何单一的调控手段都是无法奏效的,因而必须采取多种手段,从不同角度、不同切入点综合作用于调控中介和调控客体;同时由于调控主体是国家,其性质、地位和权威决定了其具有实施多种调控手段的条件和基础。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之作用手段的综合性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手段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经济计划。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较快的发展。计划调控手段的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对一定时期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控;二是对积累率或积累与消费比例的调控;三是对社会总供给构成的调控;四是对进出口规模和结构的调控。

第二,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政策集中体现为金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货币政策,包括货币发行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杠杆。它主要是通过调整利率、汇率、备付率及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整资产流向,协调经济运行,校正竞争偏差。财政政策较之于金融货币政策而言,其调控作用更直接,力度更大,它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来调控国民经济的。

第三,法规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个体利益的驱动,任何市场,包括相当完善的市场都会有失灵的现象。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备,市场调控功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更为严重。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盲目性和破坏性,用法制手段调控经济行为。就宏观角度而言,法规制度的作用表现在:一是规范经济行为,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二是保护经济正常运行;三是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第四,行政措施。以行政措施实施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以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或下达某些带有指令性的计划任务等方式,按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对经济活动实施调控和管理。正确地运用行政调控手段,不仅可以迅速有效地组织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统一行动,而且还可以加强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各种重要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促进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协调发展。但是,在运用行政手段调控经济活动时,对其负面影响应有足够的认识。一般而言,单纯行政手段往往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内在活力,不利于经济生活的协调发展。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把行政手段的运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层次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应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来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级调控体系。这就是宏观调控之作用体系的层次性特点。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如果没有建立在经济规律基础之上的中央一级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可能无法有序进行,中国的历史就可能出现大的曲折甚至倒退。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各地差异较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赋予地方政府以一定的调控权,使它们能够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本地区的经济活动,以实现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

宏观调控体系的层次性是由社会经济运行的层次性决定的。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在宏观调控体系诸层次中,省市一级地方调控(我们称之为中观调控)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地方中观调控的主要功能,一是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得以适当延伸和具体落实;二是通过与地方实际的有机结合,提高中央宏观调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实现中央宏观调控的既定目标。地方中观调控的内容主要包括:(1)结合地方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统一的计划、方针、政策和措施;(2)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专项规划;(3)组织本地区经济的综合平衡;(4)分配和使用地方掌握的部分资金和物资;(5)组织地区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6)提出本地区所辖各地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原则和任务,等等。

超前性

超前性即指宏观调控作用时效的超前性。宏观调控的超前性主要是由两大因素决定的:一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二是宏观调控的调节时滞。为了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宏观调控措施的超前性问题,在实践中应致力于改善和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速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现实经济生活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且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静态管理、静态调控,树立起全新的动态观念,加速建立健全经济信息、经济监测和经济预警体系,努力做好对经济运行的宏观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超前措施防患于未然。二是注意研究把握企业和群众的心理预期。所谓心理预期,是指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在一定条件作用下,对自身物质利益得失变化所作出的预料、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取向的调整。企业和群众的心理预期,是实施宏观调控必须认真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决定一定宏观调控措施实效的重要因素。三是科学准确地把握调控力度。调控导向的确定、调控方式的选择、调控时机的把握和调控力度的控制,可以说是构成宏观调控措施的四大要素。在前三者既定的情况下,调控力度对于充分实现调控措施的预期效果,亦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如果某一调控措施实施力度过大,很可能欲速而不达。反之,如果调控力度不足,自然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把握调控力度,应当成为我们设计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兼顾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以间接调控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而采取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宏观调控的基本职能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导支入干”。可以说,上述间接性、综合性、层次性和超前性等四大特征,就是宏观调控基本职能的必然要求和本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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