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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十八小子 2012-11-22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2009-12-10 10:06:29|  分类: 注塑专题 |字号 订阅

1.目的:为了按规范要求管理生产记录,特制定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记录。

3.责任: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工艺技术员、车间技术主任、QA人员、生产记录保管员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4.内容:

4.1    生产记录文件的制定与审批程序

4.1.1 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其它类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指令单,批包装指令单、岗位操作记录、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等。其它类生产记录包括:空调、制水、不合格品消毁等与生产相关的记录。

4.1.2 生产记录,由车间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工艺程序,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写报生产技术部审定,QA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并留样存档。

4.1.3如需进行修改,填写修改报告,经相关部门审定,方可修改。审批程序同“4.1.1”,将原稿和修改后的新稿同时留样存档,并注明修改日期和印刷日期。

4.2   生产记录的保管、发放和领取

4.2.1生产记录印刷好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和发放,并做好生产记录收、发台账。

4.2.2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填写生产记录申领单,领取生产记录,并由领取人在生产记录收、发台账上填写领取生产记录名称、数量及领取车间、领取日期,领取人等。

4.2.3各生产车间领取生产记录后,由车间办公室统一专柜分类保管和发放。

4.2.4工段长或工艺技术员根据当天批生产指令,按需要数量领取批生产记录并发放到各工序(各工序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的损耗率控制在3%以内)。其它类生产记录(空调、制水、不合格品消毁等)由岗位操作人员按需要数量领取。

4.3. 生产记录的填写

4.3.1 原始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4.3.2 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填写。

4.3.3 填写原始记录的规定。

4.3.3.1 按操作程序及时如实填写,不准提前记录或填回忆录。

4.3.3.2 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无空格。

4.3.3.3 不准用铅笔填写,不准撕毁。

4.3.3.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除备注栏外,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

4.3.3.5 下格与上格相同,右格与左格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准填“同上”、“同左”或“”“”表示。

4.3.3.6 物料名称应写法定名称,辅料可写习惯名或化学名称,不得简写。

4.3.3.7 操作人、复核人写全姓名,不准简写姓或名。

4.3.3.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2005年2月1日不得写成“05”、“2/1”或“1/2”形式。

4.3.3.9 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一横线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或橡皮改正。

4.3.3.10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3.3.11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4.4.   填好后生产记录的回收、复核、汇总、审核和保管:

4.4.1批生产记录的回收、复核、汇总、审核:

4.4.1.1填好后的批生产记录,当天生产完后由工段负责人按批整理,根据原编号,不得缺页、漏页,并交工艺技术员审核。

4.4.1.2工艺技术员应按批汇总、审核并签字,要求:

①必须按每批岗位操作记录串联复核。

②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

③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批号必须一致、正确。

④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并签字。

⑤批生产记录汇总表中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⑥批生产记录中所附资料要齐全,填写规范。

4.4.1.3工艺技术员按批汇总、审核签字后交车间技术主任审核并签字,三天后(休息日顺延)交QA审核,并由质管部存档。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依据,批生产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4.4.2填好后的其它类生产记录(空调、制水、不合格品消毁等)写完一本后统一交回车间办公室,工艺技术员应按时间和类别分别整理,并由专柜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原始依据。

4.4.3 生产原始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为限;超过保存期的生产记录可按规定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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