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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股东借款利息的利率及交税问题

 猫王1860 2012-1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我公司是向股东借款,现在入帐时,都是收据做凭证的,入的科目是其他应付款,请问我公司若付股东利息的话是按银行同期的活期利息算,还是按银行的定期利息算?要在合同中注明是哪家银行的利息吗?股东收到利息后是我代扣个人所得税,将扣税后的金额给他,还是给他全部利息,由他自已到公司所有地税局去缴纳税款?付利息的凭证是什么?


专家回复
学员xiaonizi122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均要注意,这样才能作为合法的依据,才是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的.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要求放款企业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个人也应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有发票才可以作为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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