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风险及其防范(三) 文/徐昭华 高远刚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相互制约,保证安全。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不善,没有制定科学的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就是要保证缴存、上机、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相互制约。单位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个人帐户,并将缴存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一月一对帐,年底对总帐,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帐户、帐证、帐实全部相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理念上必须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离不开各单位的支持和经办人员的配合。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可在月缴存额达1万元以上或缴存职工超过500人单位,聘1至2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促本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4、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缴存对象由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到公有制、股份制和私营经济等多种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更加复杂。为防范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必须加强检查,联合国资委、税务、劳动保障、经委、商务、工商联、工会和审计等社团组织和部门,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引起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受托银行代收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与受托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定期与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以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根据贷款实践和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当前贷款风险的防范应重点从如下方面入手: 1、深化改革,理顺体制,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体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信贷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对其加强金融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联网,以接受日常监督。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建立健全严格、科学、高效的各项贷款管理制度。主要的有:一是建立贷前面谈制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人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贷款经办人和审批人应根据面谈记录等资料,对贷款申请人的购房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期限。二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管理等法律制度,一般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控制在不超过80%,以避免出现支付风险。三是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制度和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抵押贷款保险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本息余额,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四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旦贷款收不回,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损失时,按有关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冲销。五是建立贷后的催收责任制,贷后进行跟踪管理,还款催收责任落实到人,对经催收逾期不还的借款人依据合同进行法律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以追偿余下的贷款本息。六是建立和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终身负责制,是降低贷款风险的有力措施。七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对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岗位设置、业务流程和业务考核等的分析和诊断,运用科学的方法设计和制定各环节的贷款标准体系,编制标准体系文件,对各环节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修订标准体系文件,并最终通过审定,形成标准文件并组织实施标准。 4、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建设,特别是尽快制定和实施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的配套法规,努力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环境。 (三)住房公积金国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购买国债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方法之一,也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投资渠道,但购买国债仅仅是解决沉淀资金和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手段,不是公积金制度的目的。资金运用要立足当地,服务职工住房消费,要把扩大个人住房信贷作为住房公积金主要使用方向,提高个贷比例,减少沉淀资金的比例和数量。在确保提取需要和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购买国债,购买国债应当以持有获取国债利息收入作为投资回报,而不应企图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国债买卖获利。要充分认识在国债二级市场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国债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开立帐户。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债券托管帐户开销户规程》,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开立丙类债券一级托管帐户,用于记载持有的债券品种、数额,并体现相关权益和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开立帐户时,必须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债券托管丙类帐户开户通知书”。 (2)选择结算代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暂定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选择一家作为国债结算代理人。不得超范围选择国债结算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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