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选举办法

 刘余1 2012-11-26

漕涧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漕涧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3名(含下派任职副镇长1名,参加选举,不占职数)。

    四、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镇长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提名的镇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它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成员已集体行使了提名权,不得再以代表身份联合提名。每一候选人只能被提名任一个职务。在一个职务上落选,则不能在另一个职务上参选。

    七、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向主席团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提名理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下午15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主席团方为有效。

    八、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如果本人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并向联名代表说明本人意愿;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的,填写撤回联名提名登记表,并由要求撤回提名的代表签名后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法定提名人数的,应列入候选人名单。

    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名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各项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即进行预选。

    预选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分别由各代表团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十、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未进行预选的按姓名笔画为顺序排列;进行预选的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为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排列。

    十一、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得进行选举。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它选民,也可以弃权。

    十二、选举分两场进行。第一场选举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第二场选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两场投票结束再进行统一计票。

    十三、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赞成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的空格姓名栏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画“○”。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它代表代为填写,受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但选票应由本人投入票箱。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它代表代为投票。

    十四、大会选举时,实到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十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按《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款的规定,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另行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票的候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会议不再选举,暂作缺额处理。

    十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主席团审查后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清票、计票工作负责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十七、会场设投票箱一个,不同职务领导人的选举,选票以不同颜色区分。发票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代表人数,报总监票人,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实到会代表人数。按实到会人数分发选票。投票前由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向代表开箱示检。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八、每次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实发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二十、本选举办法,经漕涧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