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临时占用土地相关情况咨询

 神州国土 2012-11-27

       
   网名: 高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  邮箱地址: lcyh* @*****
 电话: 152 ******  通讯地址: ************  

    咨询:你好!1、如大型工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用地时,在周边较近范围内没有建设用地及一般农地时,是否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占地行为,此行为的批准权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有些村民在耕地上堆放沙石料、堆放建筑材料、或临时堆放一些废品。在某一段时期内所堆放的物品存在,一段时间后所堆放的物品又销售出去,行情不好时又恢复到耕种状态,并且也不修建永久性建筑,也没有实际土地用途的性质,以上行为是按临时占地进行管理,还是按照土地用途进行严格的管制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回复:你好!1、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临时新建的工棚、办公用房和取弃土场、施工便道、采石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用地。村民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建筑材料、废品等,易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原则上不能允许;确需必要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耕地保护司)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