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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2-11-28 | 阅:  转:  |  分享 
  
在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动员会上的讲话

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zhaojujun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专题会议。2006年我县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住房公积金工作蓬勃展开,发展迅速,绝大多数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等项工作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存在部分应建未建公积金的单位,严重影响了我县公积金整体工作的发展。

为做好今年公积金归集工作,我向大家汇报以下四点意见:

充分认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产生的利息,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在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少利息支出。职工可以在离退休的次月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由职工自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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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仓颉故乡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