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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徐徐读书 2012-11-29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2年10月30日 16:50   编辑:彭晓强   来源:三湘风纪网  

 10月30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公告,其下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中心和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省纪委网站建设和有关信息化工作,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纪委干部室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的有关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在本省工作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信息中心招聘网站采编工作人员2名,网络技术人员1名。
应聘网站采编工作人员,要求为中文、新闻、编导专业;有省级以上媒体从事文字采编工作两年以上经历,能独立完成内容策划、采编和报道工作;具备一般页面制作水平;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5篇以上文章。
应聘网络技术人员,要求为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工程专业;有从事网页设计或网站维护等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历,有网页设计作品5件以上,具有一定的设计、编程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培训中心招聘培训工作人员1名。
应聘培训工作人员,要求为中文、教育学专业;应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3年以上,撰写10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文稿;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5篇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三湘风纪网(http://www.)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17时止。
   2、报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线一段1050号荷花园大厦6009房,电话:0731-8474082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然后携带加盖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须相关经历所在单位盖章)。报考网站采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5篇以上,独立完成内容策划、采编和报道的相关证明。报考网络技术人员须提供有关网页设计作品及证明。报考培训工作人员须提供10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文稿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5篇以上。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不含有关原件)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文字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三湘风纪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咨询电话:0731-822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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