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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富豪黎强二审 维持原判20年徒刑

 牛人的尾巴 2012-11-29

重庆涉黑富豪黎强二审 维持原判20年徒刑

2010-02-08 14:23:00 来源: 华龙网(重庆) 跟贴 37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月8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

华龙网2月8日报道 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黎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张文友、付培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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