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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的现行法律!

 阿杰snake 2012-12-02
     前几天,看到电视里说这样一件事:在一个城市里,出了一件怪事。许多的大货车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了,车主在附近根本找不到。大货车很大,小地方根本藏不住。全国各地的交通录像也没有发现车辆通过。哪里去了?
    答案其实很简单:事后公安人员发现,这是一个犯罪团伙作案。一部分人偷车,快速把车开到修理场,一部分人负责切割车体。好端端的大货车,价值三、四十万元,被他们切割以后,按废品价只卖了几千元。大货车当然就找不到了。
    文章最后说由于犯罪分子的财产有限,所以大货车车主的损失一般无法得到补偿。
    文章又说,当地公安机关说,希望大货车的车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夜间停车停在有录像的地方,停车以后拆掉电瓶,加装链子锁。甚至有电子专家提议加装遥控报警器。只要大货车启动,车主的手机就提示。
    防范的方法很多、很好。只是我有点不明白了,我们生活在哪里?这里还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吗?几十万的财产就敢偷走?那么贵重的大货车竟敢分割贱卖?还敢说自己不知情?这样的谎言也能成为理由?车主自己是需要防范,那国家在干什么,警察在干什么?车主每天在考虑如何挣钱,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挣钱(虽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不罚款的情况下跑长途(虽然这更是几乎不可能的)。一般家庭来说,一辆大货车,基本就是一家人所有的财产,所有的生活来源。许多人还是贷款买车,一旦失窃,无异于世界末日的到来(当然,有许多房子车子的大官和大款例外)。从这个角度来说,盗窃大货车的犯罪分子等同于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极大的,应该处以极刑---枪毙!才能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遗憾的是,我并没有看到类似的法律。
    我认为,大货车这种巨额财产的被盗,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治安状况到如此地步,难道就没啥说道?
   以前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说的是上海一幢大楼外墙保温材料起火,有几十人遇难,政府出面,每人获赔近百万。至于煤矿事故中,矿工遇难,每人获赔三、四十万不等,都是政府先行赔付,如果矿主逃跑或者没有财产了,那就是政府买单了。还有,一些楼房、桥梁坍塌了,造成人员伤亡了,也总是政府先行赔付。至于谁是责任人,没有人关心。为什么呢?其实全国人民心知肚明,每一件工程的承包,都有政府的主管参与,甚至就是政府官员自己给自己发包。赚钱了,不声不响。一旦出事了,自有政府买单,只要死者家属满意就行。死者家属满意了,上级领导就满意了。至于老百姓,不用考虑,民意可以忽略不计了。楼房坍塌可以重新再建造,反正国家有钱。可是如果丢了官,自己还得花钱去拉关系弄回来。
    诸如此类的报道层出不穷,全国的老百姓已经见怪不怪了。
    可我就纳闷了,不明白了:为什么个人的问题,政府买单,难道中国是大款啊?!既然中国是大款,那大货车的损失为啥不能先行垫付啊?!
    我又想起了过去,我曾经借钱给别人,挣点利息钱,就是东北俗称“抬钱”。有时候就有人跑了,不想还钱了。我起诉到法院,判决胜诉。可是钱怎样还却成了问题。必须自己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财产就不能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他需要居住,则不能执行,不能“不人道”。必须提供房屋给被执行人居住才能执行他的房屋。如果欠银行的钱,信用等级就会降低,就会有污点。但是民间借贷当中欠别人钱了,即便法院判决了,信用等级却不受影响。欠钱不还的人却可以逍遥法外,法院说,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动不动就可以罚款甚至拘留、判刑。有人又说了,不小心压人了,是民事案件。故意压人是刑事案件。我说欠钱不还是不小心的,还是故意的呢?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法院,也没有不要回答。因为法院说,就是故意了,也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人跑了,我说能不能发个网上通缉,法院说不能。没有这个权利。可是我查看法院网看看案件审理情况,赫然写着“审理终结”,意味着欠款已经赔付!我问这是为什么,回答每年都是如此,下一年度继续要。我要求扣工资还款,却被告知只能少部分扣,理由是必须保证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
    多么虚伪的法律!不去考虑欠钱不还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却假惺惺的维护他的人权!难怪中国欠钱不还是大爷,说穿了就是政府在给力!法院收了钱就只管判决吗?就是5000年前的奴隶社会,也会判决我胜诉!现在那还用法院你说吗?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钱要回来。要是我自己能把钱要回来,还能去法院吗?!有法不依是中国国情,有如此法律那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了!
    看着被执行人衣冠楚楚的开着轿车在大街上风光无限,在办公室里安然自若的说笑,而我却连养老保险都没有钱缴纳的时候,我真想杀死他们,杀死法官!
    但是,我没有。我知道,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的家庭需要我,我的妻子需要一个爱护她的人。我的儿子需要一个关心他的人。我的母亲不想有一个让她抬不起头的儿子。钱,是很重要,多少年的血汗钱啊!可还有比挣钱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钱要不回来,只是我生活当中的一件事情而已。他们,只是我人生路上遇见的猪狗而已!还不值得我用生命交换。钱没有了,可以再挣钱。只要人在,一切都会有希望。
   我常常在想: 如果说,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政府先行赔付资金。然后被执行人分批分次偿还政府,那样就不会有多少人愿意逃债了。如果说,在偷车案件当中,所有偷车人、分割车体的人、贱买废品的人统统枪毙,今后就不会再发生大货车失窃的事情了。如果说,豆腐渣工程出现以后,发包人、开发商统统枪毙,今后就不会再有豆腐渣工程了。如果说,政府工作人员如果不作为,全部开除公职,今后就不会有渎职行为了。
    道理非常的简单: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钱,也就是为了自己能够享有。如果人没了,钱也就失去了意义。
 现在的社会如此,我认为根源于本末倒置的法律。制定这些法律的人和执行这些法律的人造就了这个社会,社会又造就了新的犯罪分子。
       谁不喜欢钱呢!明明一元钱的面包你给他100元,他肯定说你是个大好人!钱没有错,错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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