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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可繼承嗎?

 Monster_Lib 2012-12-03
兄弟姊妹可繼承嗎?

    兄弟姊妹可繼承嗎?

    人離世後,一般會出現繼承問題,通常配偶及子女均是遺產的繼承人。至於死者的兄弟姊妹,他們又可否繼承遺產?現就有關繼承方面的規定作一介紹。

    特留份繼承

    特留份繼承是一個強制性制度,死者遺產中某特定部分的財產(特留份),按法律必須留給特留份繼承人。這制度主要是保障死者的至親不會因為親人去世或者生前的某些決定而利益受到損害,例如,某人如將所有財產透過遺囑留給某一兒子,當沒有特留份制度時,其他子女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因此,除非沒有特留份繼承人,否則,死者是不能夠在生前透過遺囑處分其所有財產。

    至於哪些是特留份繼承人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特留份繼承人是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姊妹就不是特留份的繼承人了。

    在確定特留份的份額時,法律是有規定的,例如由配偶與子女共享特留份時,份額是遺產的一半;如果沒有子女,由配偶與父母共享特留份時,份額亦是遺產的一半;如果沒有配偶及子女,則父母的份額是遺產的三分之一。

    遺囑繼承

    經過確定特留份繼承人及扣除特留份的份額後,如果死者生前已訂立遺囑,餘下的遺產便會按照遺囑的內容處理。如沒有特留份繼承人,遺產亦會按遺囑的內容分配。因此,如果死者生前已訂立遺囑將遺產部分或全部分配給兄弟姊妹,此時兄弟姊妹便可根據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遺囑,是按意願將遺產分配給指定人的依據。按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屬單方且具人身性質的行為,即只須有訂立遺囑人一方的行為便可,且只可依其本人的意願作出,不可由他的代理人或以他人的意願為依歸而訂立。此外,訂立遺囑只可由成年人或解除親權(指年滿十六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作出,未解除親權者及因精神失常而被法院宣告為禁治產的人不能訂立遺囑。

    法定繼承

    扣除特留份後,餘下的遺產份額或在沒有特留份繼承人時之所有遺產,會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但如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則在扣除特留份後剩餘的遺產或沒有特留份繼承人時之所有遺產,便會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分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順序依次是:一、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二、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三、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四、兄弟姐妹與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侄兒),五、四親等內的其他旁系血親(例如表兄弟姐妹),六、澳門特區。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可優先繼承死者的遺產,當沒有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時,才由第二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如此類推。所以,當死者沒有第一至第三繼承順序的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便可繼承遺產。

    兄弟姊妹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是按人數均等分配。但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都有繼承資格時,各人所佔的份額就不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時,每名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的份額,是後者的兩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971條、第1973條、第1974條、第1986條、第1987條、第1994條至第1996條、第1999條、第2025條,以及第2026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7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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