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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赵各庄子 2012-12-06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XX;车牌号码XX;品牌型号XX;初次登记日期XX;发动机号XX;车架号XX;保险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四自工程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车辆年检有限期自XXXX;行驶公里数XX;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XX元;大写XX。买方应于过户当日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车辆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卖方应与买方共同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过户当日向买方交付车辆及完整的车辆文件,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车辆文件包括:(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税讫证明、( )车辆年检证明、( )养路费缴费凭证、( )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前违章处罚已处理完毕,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保证所转让的机动车无安全隐患,发动机等各部件完好。

4.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车辆文件及过户,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6.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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