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近20万元会员费或打水漂 “终身会员”系骗局--20121207

 qinhuanwei 2012-12-07

近20万元会员费或打水漂 “终身会员”系骗局

http://www.eastmoney.com/2012年12月07日 13:24

  北京市消费者何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花了近20万元与北京市某美容院签订了终身会员服务协议,后因美容院违约,她要求美容院退还钱款却屡遭拒绝。经调查笔者发现,何女士与美容院签署的服务协议存在明显漏洞:签署主体是个人而非美容院。由于缺乏有力证据,何女士的维权陷入僵局。对此,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署服务协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核对合同签署主体。

  终身会员退款无门

  “我与北京金顺熙美容院签署了服务协议,先后交付近20万元,成为该美容院的终身会员。但是钱交了之后,美容院的服务就变了样,预约不上、很多项目不给做、服务态度差。鉴于对方违约,我想退钱,可是店家却再三推脱,最后连店里的老板都找不到了。”近日,北京市消费者何女士向笔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2011年4月,何女士交付35316元成为北京金顺熙美容院的会员,双方就预付消费卡达成买卖协议,签订了《美容服务协议(贵宾卡)》。根据该协议,何女士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限时间、不限次数在美容院做任何项目。

  据何女士介绍,在她享受“贵宾服务”后不久,美容院就开始提出很多美容项目需要另行交费才能享受的要求。美容师向她介绍说,成为美容院的终身会员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享受所有服务项目了,终身会员的价格是198000元,她再补交16万余元即可。在美容师的游说下,同时也为了享受到更全面的服务,她于今年4月21日付给美容院162684元,成为了该美容院的终身会员。

  何女士说,她才成为终身会员没多久,美容院的服务就来了个大变脸。“美容师服务的态度越来越差,经常预约不上,许多项目仍然不给我做,我这才认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随后,何女士联系美容院,想与美容院终止合同并退钱,没想到店员却称“店刚从别人手里转过来”、“不清楚交了多少钱”等。“我再想找当时与我签署协议的店主张某却再也找不着了。”何女士说。

合同漏洞难维权

自10月29日以来,笔者先后多次联系该美容院,店内服务员均以“老板不在”、“不知道老板是谁”、“没有张某这个人”、“不清楚何女士这件事”等理由拒绝采访。

想退钱却找不到人,万般无奈之下,何女士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咨询法律人士后才发现当初签署的美容协议有问题。笔者在何女士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看到,签署合同的甲方为何女士,乙方为该美容院负责人张某,合同为打印文本,合同主体仅有双方个人签名,并无企业印章。此外,何女士在付款时,商家也并未提供相关发票或收据。“从美容服务协议来看,该份合同的法律主体为甲方何女士,乙方张某。因为北京金顺熙美容院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该案件和北京金顺熙美容院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何女士无法向北京金顺熙美容院主张该份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分析道。

张家成同时指出,如果何女士有证据证明其支付的款项进入了北京金顺熙美容院的账户,她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美容院退还款。而如果何女士支付的款项没有进入美容院的账户,而是张某个人收取,那么张某则涉嫌合同诈骗,何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签合同要核主体

针对上述情况,张家成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服务类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构成要件,反复核对。

首先,应查验该商家在法律主体上的合法性,即该商家是否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果属于特种行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家还应该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

其次,签合同前,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有字面、理解上的歧义,应该当面向商家询问清楚,或者让商家提供补充协议予以书面说明。

最后,签署合同时要注意核对提供服务者和合同实际签署者是否属于同一主体。例如何女士的案例,就是没有弄清楚合同主体是谁,就贸然签署合同。由于合同上并没有商家的盖章,导致消费者起诉商家都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以合同上载明的个人作为起诉对象。合同签署后,应该妥善保存原件并将款项支付至合同中约定的账号,一定索要正式发票,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