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还是犯贱?女老师踢得5岁娃“命根子”直流血
原创于: 2012-12-09 12:28:17 标签:
昨日,本报报道了兰州市红黄兰幼儿园女教师踢伤5岁男孩的“命根子”一事。昨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会同雁北街道办对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该幼儿园里的80多名幼儿将被分流到附近的其他5家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西部商报2012年12月9日) 一起接一起的虐童事件见诸媒体,一起比一起看着令人愤怒。10月24日,网友“将讲090080”在微博里发了一张照片,引来众多网友关注。照片里,幼儿园女老师颜艳红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男童因剧痛张着嘴巴哇哇大哭。该照片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指责。随后,温岭警方以涉嫌虐待幼童对颜艳红刑事拘留,但让公众意想不到的是,11月20日,颜艳红却被无罪释放。 浙江温岭被揪3岁男童的稚嫩双耳余温犹存,兰州又发生更为恶劣的虐童事件,这个名叫杜丽的女老师,将5岁的峰峰踢得裤裆里全是血迹,以致连一般的医院都因峰峰伤势严重看不了,最后男童小鸡鸡前端的伤口还缝合了3针。看到这样的新闻,只能让人感到到无语。大男人打架如果攻击下体,都是为人所不齿的,何况是女老师惩罚5岁男童?说是师德沦丧,变态还是犯贱都不为过!但当笔者感到吃惊的是,事情发生后,警方虽介入调查,女老师也承认踢了孩子一脚,可听该幼儿园唐园长介绍,对女老师个人的处罚,也只能是辞退了事。比起对温岭虐童案当事人的处理,宽容得多。
而据城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事件发生的红黄兰幼儿园,属于无证非法办园。城关区教育局和雁北街道办等单位之前多次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存在不具备办园条件、聘用人员资质不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教育等部门之前多次向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把5岁娃“命根子”踢得直流血的今年36岁的米老师,从事幼儿教学工作近10年了。 以此可以推论,红黄兰幼儿园以及前身小雁滩幼儿园,无证非法办园已达十年之久。既然该幼儿园存在不具备办园条件、聘用人员资质不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教育等部门之前多次向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为什么之前不强行取缔?早干嘛去了?十年停不了,难道是因为幼童还没被老师踢吗?一个非法办学机构长期屹立不倒,该幼儿园的背景岂不耐人寻味? 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老师是花园里的园丁,可园丁却频频成为“摧花”辣手,是谁提供生成的土壤?此次兰州幼儿园女教师踢伤5岁男孩的“命根子”事件,相信还会像之前这样那样的热点事件一样慢慢走出人们的视野,人们谈论的话题也会很快变换,但是那些孩子受过的创伤也许一辈子都难以磨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频繁发生的虐童事件进行反思。 首先,应对虐待幼儿的行为制定法律高压线,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补充规定特别条款。事实上,幼年时期的心理创伤会对孩子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对孩子人格、信念的形成会产生不良影响,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事人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可温岭虐待幼童案不了了之,此番兰州女老师踢中5岁娃“命根子”,就差没有命丧黄泉,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是造成轻伤和重伤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例中女老师依然有可能躲过刑责。至于造成儿童的心理创伤,刑罚却留下追责的空白,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必要补充虐待幼儿入罪相应的条款。只要发挥法律的震慑功能,对违法者实行“零容忍”,才能最大限度的竭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其次,追究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要形成制度。本次事件中,无证非法办园已达十年之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次又一次下达完《停办通知书》,却一次又一次的睁只眼闭只眼。导致事件的发生,根源明显在于自身的监管缺失,最终却都把责任推给园方和教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不严肃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渎职责任,今天兰州发生虐童事件,难保明天其他地方不发生这种事。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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