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 Q;如何申请离婚? A:根据我国现有的离婚法律,只有高等法庭才能审理和批准离婚,即使你是在婚姻法令实施之前依照华人风俗结婚,而没有注册结婚,但也得通过高等法庭才能离婚。 申请离婚有2种方式: (a)双方同意联名申请离婚; (b)单方面以婚姻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为理由申请离婚。 Q:请解释申请离婚的条件。 A:如果要在我国申请离婚,你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a)你的婚姻必须是在婚姻法令下注册或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律下结成的婚姻; (b)在申请离婚时,夫妻双方皆居住在我国; (c)你必须在结婚2年后才能申请离婚,除非法庭以你的特殊情况或你所受的痛苦为理由,而特别准许你在结婚未满2年前前申请离婚。 Q:如果丈夫并不居住在我国,妻子可否在我国申请离婚? A:虽然丈夫并不居住在我国,妻子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离婚: (a)妻子被丈夫抛弃,而其丈夫在未抛弃她之前原住在我国; (b)其丈夫在出境法令下被递解出境,而在这之前他原住在我国; (c)妻子居住在马来西亚,而在申请离婚前2年期间内,经常居住在我国。 双方同意离婚: Q:如果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A: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结婚2年后联名申请离婚。双方必须在法庭开审时一起出庭。 法官必须对以下条件感到满足,才能批准离婚: (a)双方确实自愿离婚; (b)妻子往后的生活及孩子的抚养和照顾,都有了适当合理的安排。 法官也可对该项离婚令施加一些他认为适当的条件。 配偶改奉回教: Q:如果配偶改奉回教,可否提出离婚申请? A:如果你的配偶改奉回教,而你不愿皈依回教,你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你并不须等到结婚2年后才提出这类离婚申请,但是你必须在对方改奉回教3个月后才能申请离婚。 法官在批准离婚时,可以对妻子往后的生活及孩子的抚养作出适当的规定。 婚姻调解局: Q:何谓婚姻调解局? A:除非是双方同意离婚或以皈依回教为理由申请离婚,任何人在未正式向法庭申请离婚前,必须到婚姻调解局去寻求调解婚姻难题。 调解局将约见夫妻双方,尝试调解夫妻之间的婚姻难题。如果在6个月之内调解局不能使夫妻和解及恢复婚姻生活,他们就会发出一份证书,证明婚姻已经无可挽回,有了这份证书,才可以正式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Q:可否豁免调解局的斡旋? A: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你可以向法庭申请,不必经过调解局的斡旋,就可直接提呈离婚申请。 (a)你被配偶抛弃,并且不知她的下落; (b)你的配偶现居住在外国,并且不可能在你申请离婚后的6个月内回国; (c)你的配偶故意不出席调解局安排的约会; (d)你的配偶被监禁5年或以上; (e)你的配偶正患上无可医治的精神病; (f)法庭认为由于情况特殊致使提交调解局是不实际的。 婚姻破裂: Q:如何确定婚姻之破裂到无可挽救的地步? A:要确定婚姻已无可挽救,你必须证明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事实: (a)对方有婚外情,而你已不能容忍再一起生活下去; (b)对方的行为致使不能合理的要求你和对方生活下去; (c)你已被对方遗弃了至少2年; (d)双方已经分居了至少2年。 婚外情: Q:何谓婚外情? A:婚外情就是一个已婚者,和不是他合法配偶的另一异性,有了婚外的性关系。 Q;以婚外情为理由申请离婚,必须证明那些事实? A:你不只要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同时也得证明你不能容忍再和对方生活在一起。 要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单靠一方的指责或猜疑,婚外情的证据包括直接或推断的证据,如对方或第3者的招认,目击者的供词,私家侦探的报告,私生子的报生纸,对方的品行及涉及婚外情的机会。 你只需证明你确实不能容忍和对方生活在一起就行了,不一定是因为对方的婚外情而引起的。 婚外情的赔偿: Q:如果以对方的婚外情为理由申请离婚,可否向涉及婚外情的第3者要求赔偿? A:在我国的离婚法下,申请离婚者必须在申请书中把第3者列为联合答辩人,除非法庭以特别理由豁免之,并且有权向第3者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和第3者的婚外情已被证实,法庭可判令该第3者付给申请者适当的赔偿损失,并缴付全部或部分堂费。 遗弃: Q:以被遗弃为理由申请离婚,必须证明那些事实? A:必须证明以下4个因素以构成遗弃: (a)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已分居至少2年; (b)申请者并未同意分居; (c)对方有意遗弃申请者; (d)对方没有合法的理由和申请者分居。 分居: Q:我丈夫在过去2年内因为在外国深造而和我分开居住,我可否以分居为理由申请离婚? A:以分居离婚理由,法官必须考虑到双方的心理状态。你必须证明双方同意分居及有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图。如果你丈夫为了到外国深造,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和你分开居住,并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 临时离婚令: Q:何谓临时离婚令? A:每一项离婚令首先必须为一项临时离婚令,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正式生效,在这3个月期间: (a)双方不可再婚; (b)任何人可针对该离婚令的生效提出反对,或者有人提出反对但已被驳回,法庭将发出正式的离婚庭令,婚姻将正式的被解除,双方可以合法的再婚。 假设逝世与离婚: Q:我丈夫离家7年以上,在这连续7年内音讯全无,我没有理由相信他仍然在世。 A: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你的丈夫已逝世,你可以向法庭提呈一项假设你丈夫已逝世而解除婚姻的申请。如果法庭对你的理由感到满意,它将作出一项假设逝世与离婚的有条件的法令。 你丈夫已离家连续7年以上,而你没有理由相信他仍在世,这可构成假设他已逝世的证明,直到另有相反的证明。 婚姻财产的分配: Q:何谓婚姻财产? A:婚姻财产包括任何: (a)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 (b)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单独努力取得的财产; (c)在婚前由其中一方所拥有而在婚姻期间由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努力使到增值的财产。 Q:请解释法庭处理婚姻财产的权力。 A:在批准离婚申请时,法庭有权决定: (a)如何分配财产; (b)如何分配婚姻财产出售所得之款项。 Q:在处理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的分配时,法庭必须考虑哪些情况? A:法庭必须考虑: (a)双方对取得该财产在金钱上,财产上或工作上所做出的贡献程度; (b)任何一方为双方共同利益所承担债务; (c)未成年孩子的需要; 而法庭必须在考虑上述各情况后,尽可能作出平均分配。 Q:在处理单方面努力取得的财产分配时,法庭必须考虑哪些情况? A:法庭必须考虑 (a)未曾作出努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对家庭福利的贡献程度,如看管及照顾家庭; (b)未成年孩子的需要。 法庭在考虑上述各情况后,可根据合理的比例分配财产或其出售所得。不过,在任何情况下,曾作出努力取得该财产的那方,应取得较大的比例。 Q:我们的婚后住所只注册在丈夫的名下,但是我曾出过部分金钱买该房子,并且在婚姻期间贴补家用。申请离婚时,我是否有权要求得到该房子的一部分? A:如果能证明你确实对购买该婚后住所做出贡献,比如曾出钱供买该房子,贴补家用而做的你丈夫有能力偿还银行的贷款,你就有权分享房子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要估计你的贡献有多大是件困难的事,而基于法律原则,“平方财产是公平的”,你极可能得到该房子的一半。 Q:我们的婚后住所是我丈夫独资购买并注册在他一人名下,我婚后就当家庭主妇没有出外工作。在离婚时我是否有权利得到该房子的部分利益? A:虽然你对取得该房子未曾作出金钱上,工作上或财产上的任何贡献,但是法官在决定分配婚姻财产时,将考虑到作为妻子及母亲,你做家务照顾家庭及抚养孩子,对家庭的福利所做出的贡献。 虽然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分配,但你丈夫肯定应获得该房子的较大部分。 配偶的赡养: Q:法庭如何决定赡养费的数额? A:法庭必须考虑: (a)双方的能力与需要,而不理会该赡养费与丈夫或妻子的收入比例; (b)双方对该项婚姻破裂的负责程度。 Q:法庭是否有权判令女方付赡养费给她的丈夫或前夫? A:法庭在下列的情况下可判女方付赡养费给她的丈夫或前夫: (a)她的丈夫或前夫因为精神上,身体上的伤害或健康欠佳而完全或部分失去谋生能力; (b)法庭在考虑女方的能力后,认为判令女方付赡养费是合理的。 Q:法庭可否更改或取消所作出的赡养费庭令? A:法庭可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一方的申请下,更改或取消以前它所做出的赡养费令,如果法庭确认为: (a)该庭令是根据错误的陈述或对事实的误解所做出的; (b)情况有重要的改变,如夫妻离婚后,经济情况改变,男方或女方的收入增加或减少,健康情况或工作能力改变或任何一方已再婚。 孩子的赡养: Q:请解释法庭判令赡养孩子的权利。 A:法庭可以在任何时候判令男方付其孩子的赡养费: (a)如果他拒绝或疏忽抚养其孩子; (b)如果他抛弃其妻子而孩子是由她照顾; (c)在任何婚姻诉讼待审期间; (d)法庭作出一项庭令将其孩子交由其他人抚养。 法庭有相等的权力判令女方付赡养费或分担其孩子的赡养费,如果法庭在考虑她的能力后认为那是合理的。 Q:法官如何决定孩子的赡养费? A:法官在决定孩子赡养费时,将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包括; (a)孩子经济上的需要; (b)父母的收入,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c)该家庭成员在婚姻没有破裂之前所享受的生活水准; (d)孩子是否由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缺陷; (e)孩子的学业和前途及父母对它们的期望。 对孩子的抚养权: Q:法庭如何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A:法庭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应交给谁时,最主要的考虑是孩子的福利,而在这方面的约束下,法庭必须顾及: (a)父母的意愿; (b)年龄较大可以表达独立意见的孩子的意愿。 法庭通常把7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因为基于一般的假设年幼的孩子比较依赖及需要母亲的照顾,除非另有相反的证明。不过,如果该孩子本由父亲抚养,法庭必须考虑到把抚养权转换给母亲时,生活上的变化是否对孩子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干扰,如果是的话,法官可能把年幼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离婚的夫妻有多个孩子,法庭未必把所有孩子交由一方抚养,而必须按照各个孩子的福利来个别考虑和处理。也就是说,法庭可能把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而另一个孩子判给父亲。 Q:何谓婚姻孩子? A:婚姻孩子指一名未满18岁: (a)双方的孩子; (b)其中一方的孩子而受到另一方接受为家庭成员; (c)任何一方的私生子; (d)任何一方的合法领养的孩子。 Q:我和丈夫离婚并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我丈夫现在准备把孩子带到外国去。 A:你可以向法庭申请发出一项禁令,阻止你丈夫把孩子带离我国,任何人如果不遵照法庭所作出的禁令,将触犯藐视法庭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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