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2年最新增值税税收优惠表

 刘刘4615 2012-12-16

类别

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10]75号

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10]97号

制种企业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玉树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0]59号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0]110号

再生水。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15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税[2008]81号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

财税[2009]11号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
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

财税[2009]147号

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

财税[2009]34号

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

财税[2009]31号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财税[2009]141号

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国税函[2009]591号

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税[2001]113号

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

国税函[2005]56号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财税[2008]56号

生产销售氨化硝酸钙

国税函[2009]430号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饲用鱼油

国税函[2007]10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

财税[2005]87号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

财税[2001]121号
财税[2001]30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

国税函[2005]1127号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下列项目: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政府销售储备的食用植物油

财税字[1999]198号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

财税[2002]142号

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
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

财税[2006]65号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财税字[1994]60号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

财税[2002]2号、
国税函 [2008]746 号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财税[2007]83号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财税[2002]89号

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财税[2007]49号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

财税[2000]42号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财税字[1999]264号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国税发[2001]131号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财税字[2001]54号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

财税[2000]92号

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免税品以及市内免税店销售但在海关隔离区内提取免税品的行为

国税函[2008]81号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

财税[2005]165号

公开拍卖、正常销售、收兑罚没物品取得的收入上缴财政

财税字[1995]69号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国税发[1993]154号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

国税发[1993]154号

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

国税函[1999]191号

进口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

财关税[2009]63号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

财税[2009]115号

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

财关税[2009]60号

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

财税[2002]142号

进口铂金

财税[2003]86号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

财税[2006]65号)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

财税[2009]65号

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

财关税[2009]22号

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

财税[2000]25号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减税

销售符合条件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
财税[2009]9号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2009]10号

出口退免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国税发〔1994〕31号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6)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7)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8)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9)残疾人专用品

国税发〔1994〕31号
财税字〔1995〕092号
国税发[2003]139号
财税[2003]238号
国税发[2005]125号
海关总署令[1997]第061号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

财税[2009]31号

出口企业出口的部分钻石产品

财税[2006]65号

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出口

国税发[2008]16号

出口卷烟

国税发[2008]5号

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154号

出口企业出口的白银及其初级制品

国税函[2008]2号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8号

轨道交通车辆零件

财关税[2010]第17号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财税[2000]165号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财税[2002]112号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国税发[1999]76号

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财税[2003]46号

保税区货物

财税字〔1995〕092号
国税发[2003]139号

出口加工区货物水电气

国税发[2002]116号

即征即退

销售综合利用资源的货物

财税[2008]156号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0]168号

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5]165号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

财税[2008]92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

财税[2009]148号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9]65号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

财税[2003]86号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财税[2006]65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财税[2007]92号

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财税[2000]102号

先征后退

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财税[2008]156号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财税[2008]157号

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

财税[2004]197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财税[2009]147号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税[2008]38号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税[2007]16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