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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

 咖啡与烟 2012-12-16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又称“小自由贸易区”。1960年1月4日,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 。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简称欧贸联,总部设在日内瓦。
 
        简    介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简称EFTA)
  又称小自由贸易区、七国集团、七国联盟。由英国、瑞典、挪威、瑞士、奥地利、丹麦和葡萄牙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抗衡,七国于1960年1月4日签订了《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公约》,同年5月3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宗旨: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内部自由贸易。其主要组织机构是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为6个月。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决定。1970年3月冰岛成为第八个成员国。1973年,由于英国和丹麦加入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还有6个。1972年7月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签定了建立“大自由贸易区”条约。决定从1973年4月1日开始,经过五年的过渡,完全取消相互关税。1992年5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签定了《欧洲经济区条约》,从1993年起,五年内分阶段逐步实现经济区内的商品(不包括农产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从而使欧洲统一大市场有19个成员国了。
 
        成立日期
 
  1960年1月4日,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正式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简称欧贸联)正式成立。冰岛于1970年3月加入。芬兰于1961年6月成为准成员国,1986年1月正式加入。列支敦士登于1960年3月成为准成员国,1991年5月正式加入。英国和丹麦于1973年1月,葡萄牙于1986年1月,奥地利、瑞典、芬兰于1994年12月31日退出欧贸联,加入欧洲联盟。
 
        背    景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欧正致力于建立更快更完善的经济统一体。有些欧洲国家还制定了计划,希望成立OEEC之外的政府间机构。他们建议各国间展开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创建强大的中央机构,共同实现这一目标。
  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时,曾经希望英国加入组织。可是,由于英国自恃有英联邦国家及美国的贸易支持,加上认为会失去主权及控制国内经济的权利,最后拒绝加入。几年后,欧洲煤钢共同体重组成欧洲经济共同体,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亦从二次大战中的阴影走出来。英国非常后悔并曾经三番四次申请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可是法国总统夏尔·戴高乐认为英国的加入会影响法国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上不满英国反口并希望加入,从而拒绝让英国加入。英国唯有与葡萄牙、瑞士、奥地利、丹麦、瑞典及挪威共同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希望可以得到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一样的成果,可是却未如人意,实在始终与内六国有所距离。
 
        发    展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是由英国倡导于1959年至1960年间建立的组织,正是欧洲所谓“外部七国”对原六国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建立的反应。由于双方关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包容两个集团在内的整个欧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破裂,于是七国决定建立一个单独的组织使非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能在与“内部六国”进行谈判时保持团结,同时在它们自己的集团内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贸易。
  1959年6月奥地利、丹麦、英国、挪威、葡萄牙、瑞典和瑞士七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计划草案》,1960年1月七国于同一地点签订了《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公约》(也称《斯德哥尔摩公约》),1960年5月公约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立。
  冰岛于 1970年3月加入该联盟,英国和丹麦在1973年1月1日退出联盟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芬兰于1985年成为正式成员。所以截止到1991年7月1日为止该联盟共有成员国6个:奥地利、冰岛、芬兰、挪威、瑞典、瑞士。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根据《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的规定,联盟成员国自1960年起在10年内分9次逐渐完成直至完全取消成员国同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额制。联盟成员各国对第三国各自保持着独立的关税率。在农产品、鱼和其它海洋捕捞品贸易方面,可以在有关成员国之间签订专项协定。实际上,到1961年底成员国间的出口限额便已取消,成员国间的免税和取消进口限额也于1966年底实现。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最初意图在于对抗欧洲经济共同体,但由于其实力不及后者,尤其是英国。丹麦脱离联盟参加欧共体后,更使其在竞争上处于劣势。在这种背景下,联盟成员国于1972年与欧共体签订了特惠自由贸易协定,决定从1973年4月1日到1977年7月1日完全取消这些国家之间的工业品关税,至1984年初,两组织成员国之间消除了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从而形成了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18国自由贸易区,并提出建立“欧洲经济空间”的主张。1988年关于两个组织建立统一关税规定和关于成员国之间转口贸易的共同规定两项协议生效。
  1988年9月该联盟与欧洲共同体签订了《民法和商法权限及判决执行公约》。1989年初欧共体委员会主席雅肯·德洛尔提议在两者之间建立“新型组织关系”得到联盟积极响应。1989年12月双方在布鲁塞尔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定于1990年上半年就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区条约》开始正式谈判,目的是建立一个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欧洲内部市场。谈判进入实质阶段后双方分歧很大,主要在于欧共体坚持联盟国家必须接受欧共体的法律和规定而联盟要求在难以执行的法律上享有例外权。欧共体主张在实现经济区后欧共体仍保留其最终决定权,而联盟则认为,正在执行欧共体法律和规定的义务的同时应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欧洲经济区谈判过程中,联盟成员国中的奥地利、瑞典、芬兰和挪威还对加入欧共体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兴趣,其中奥地利和瑞典已决定正式提出申请。
 
        宗    旨
 
  欧贸联的宗旨是在联盟区域内实现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和扩大农产品贸易;保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并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其主要任务是:逐步取消成员国内部工业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实现“自由贸易”;对其他国家的工业品仍各保持不同的关税率;扩大农产品的贸易;不谋求任何形式的欧洲政治一体化。
 
        成    员
 
  4个(2001年底):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
 
        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威廉·罗歇(William Rossier,瑞士人),2000年9月1日上任,任期为3年。副秘书长彼得·索尔斯坦松(Petur G. Thorsteinsson,冰岛人)、佩尔·曼内斯(Per K. Mannes,挪威人)。
 
        总    部
 
  瑞士日内瓦。地址:9-11,Rue de Varembé CH-1211 Geneva 20,Switzerland。电话:41-22-7491111。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efta-mailbox@
 
        组织机构
 
  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部长或常驻代表组成,每月两次常驻代表级会议,每年两次部长级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有关承担新义务的决定须全体一致通过,其他问题以多数通过。下设关税、贸易专家、预算、农渔业、经济等常设委员会。
        2、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分管内外关系和欧洲经济区(欧经区)事务。
        3、咨询委员会:由各国指定的雇主、工会代表和个人组成,在每次理事会开会前举行会议。此外还设有成员国议员委员会等机构。
        4、监督局:1993年1月成立,1994年1月1日正式工作,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负责监督成员国遵守欧经区协议,各国企业遵守欧经区竞争原则,并可主动或根据举报调查侵权行为。
        5、法院:1994年1月24日成立,设在日内瓦,由5名法官组成,其职责和权限与欧洲法院相似。
  
        国际关系
 
  联盟除与欧盟有自由贸易协议外,与世界各地都在不同的领域中有合作。现在,联盟与20个国家都有自由贸易协定,再加上欧盟的27个国家,总共与47个国家没有贸易的限制。
  EFTA按传统习惯将非欧盟国家列为第三国。EFTA与第三国的关系问题源自1967年,当时EFTA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组织通过建立联合工作组与前南斯拉夫建立了合作关系。1983年,通过所谓的(第一个)Bergen声明和成立EFTA与南斯拉夫联合委员会,EFTA与当时南斯拉夫之间的关系更为正式。该委员会在南斯拉夫解体前每年召开一次。
  EFTA作为一个统一组织与西班牙签署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为完成欧洲自由贸易体系,使EFTA国家的出口商在西班牙举行交易时能够与欧共体国家一样受到相同的待遇,EFTA与西班牙自由贸易协议于1979年签署,1980年5月1日起生效。协议在西班牙1985年12月31日加入欧共体后中止。西班牙与EFTA间的贸易关系由EFTA各个成员国与欧共体分别达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决定。
 
        特    点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有诸多重要方面不同:在实行自由贸易的范围上,前者不包括农产品,后者包括;前者一般不要求劳动力和资本在成员国间的自由移动后者要求;前者不象后者那样建立一个关税同盟和奉行一个共同的贸易政策而仅在成员国间取消关税壁垒,每一个成员国对非成员国都保持他们各自的关税税则。
  理事会是该联盟的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部长或常驻代表组成通常每年开会三次。它的职责包括监督关税减让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要求成员国承担新义务的决定须全体一致通过。协助理事会的是九个常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988年在布鲁塞尔开设一个新的办事处以便有利于与欧共体的合作。
 
        关税规定
 
  1991年10月22日,欧贸联与欧共体在卢森堡达成建立欧洲经济区协议,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两大经济组织之间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取消关税和进口限额,统一工业和产品标准,加强和扩大在环保、交通、教育、科技、旅游和社会政策领域里的合作。欧贸联成员国同意将欧共体的有关法规作为欧经区的法律基础,由欧贸联和欧共体共同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和法院作为欧经区的最高决策和仲裁机构。同年12月14日,欧洲法院作出裁决,认为上述协议中有关成立独立的欧经区法院的规定违反了欧共体法律。欧贸联与欧共体进行了两个多月的紧张谈判后,最终互作让步,同意取消原定的由双方组成的独立法院;在发生贸易分歧时,纯属欧贸联或涉及在双方贸易中欧贸联占1/3份额以上的案件,由欧贸联法院审理,涉及双方其他方面的案件均由欧洲法院裁决。
  1992年2月14日,欧贸联与欧共体在布鲁塞尔就欧经区协议的最后文本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协议于1993年1月1日与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协议同时生效。由于瑞士在1992年12月6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决定不加入欧经区,协议不得不因此推迟实施。1993年1月12日,欧共体委员会提出“欧洲经济区补充协议”。欧经区协议原拟由欧贸联国家向经济欠发达的西班牙、希腊等欧共体国家提供15亿埃居的低息贷款和5亿埃居的赠款,其中瑞士承担27%。补充协议提出了替代方案,以解决因瑞士退出造成的差额。2月25日,欧共体与欧贸联在布鲁塞尔就“欧洲经济区补充协议”达成协议。1994年1月1日,由欧共体12国和除瑞士、列支敦士登之外的欧贸联5国组成的欧经区正式成立,从而形成了一个人口达3.74亿、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 额近40%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1995年5月1日,列支敦士登也正式成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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