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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书城问道 2012-12-16

什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办理加拿大移民的申请人,无论选择的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一旦移民成功,就会获得大众所熟知的“枫叶卡”以及一个“加拿大永久具名”的身份。但通过了解发现,许多人对于自己拿到的永居身份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它与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公民有什么差别呢?

顾名思义,“永久居民”的本来意义,应该是允许获此身份者有权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这个“永久”其实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如果不明白这些条件,“永久”就会变成“非永久”。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经商,几年前办妥加拿大移民手续,带着全家来到蒙特利尔定居,一个月后获得枫叶卡(当时还叫“移民纸”)和“永久居民”身份,觉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边公司出事,于是匆匆买了机票登机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当地生活,此后的几年,他只在逢年过节才赶回蒙特利尔,跟家人团聚,大部分时间都在非洲或国内忙活,就这么过了4年多,突然接到边境服务局一纸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居”才“永久”,确切地说,5年内至少要有两年住在加拿大境内,这个“永久”才可以继续延续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国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会被这样审核一番。笔者的朋友正是因为5年内已不可能住满两年,才接到那样通知的。

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其实也有。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义申请豁免;理论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写信向边境服务局求情,说出自己不能住满时限的理由。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上这两条变通办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还会有副作用(比如成为海关重点“关照”对象而给出国旅行带来麻烦),所以能不折腾,最好是不要折腾。

“永久居民”虽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这个身份,在加拿大的确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两个权力,一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去第三国旅行无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样享受上百个国家的免签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种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关键是,要看清楚效期。

笔者另一个朋友当年和前面那位几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离境,却逃脱了被“非永久”的厄运。原来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条对策。当时加美边境管理较松,加拿大公民只凭驾照就可过关,其它国家公民过关也相对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10年效期多次往返),离境去非洲时不是直接动身,而是先去美国,再从美国赴非洲。由于加美边境只查了中国护照和签证,没有刷枫叶卡,这样一来尽管他在非洲一呆几年,边境服务局的纪录里,这位“永久居民”却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过这招用得太滥,如今已经不怎么灵,加美边境也开始要求“永久居民”们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没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丢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后只好兜了个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再以团聚移民的身份为他重新办理申请,只不过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办理周期最长的一种,如今又是好几年过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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