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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怎么写(三)

 乐山老杨 2012-12-17

地方志基础知识与编写规范

地方志基础知识与编写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曾 

 

    一、  地方志的概念

(一)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2)时间性。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3)门类性。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4)综合性。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5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

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但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修志理论的不断丰富,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又有了新的认识,将“资政”作用前移到第一位,同时又增补了信息作用和窗口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信息、窗口”5种作用。我个人认为这5种作用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志书一经出版,就必然肩负着为统治者(执政者)的决策提供历史的基本资料、对社会人群尤其是对下一代青少年进行爱国爱家乡的传统教育、传播历史和现代化信息、扩大本地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对外宣传以及为后世留下翔实可靠的丰富史料这5种作用。

 

(三)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

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按名称大致可分为7种,因此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书籍名称在这7种之内的书籍,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1. 《××图》、《××图经》、《××图志》、《××图记》。“图”在秦代时较多,如《秦地图》;“图经”出现于汉代,到唐代时为极盛时期,东汉时有《巴郡图经》、唐代有《沙州图经》;“图志”和“图记”在隋代至宋代时曾流行一时,如隋代的《区宇图志》、宋代的《长安图记》等。因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是以图为主,并配有一定的说明文字而成书的。以后才逐步发展到以文字为主,配以一定的图表而成书。这里的“经”、“志”、“记”都是文字记载的意思。

2. 《××记》。此为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如《武昌记》、《庐山记》等。以后也有少量用“记”为名称的志书,比如清代道光年间张穆所著的记述内蒙古和外蒙古地区的《蒙古游牧记》。

3. 《××传》。这也是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但记述的对象与“记”有所不同,“传”所记载的对象主要是人物和风俗。如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传》、三国时期的《汝南先贤传》等。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时,也出现过以“传”名志的。

4.《××》(《××志》)。南宋以后,绝大部分志书都称为《××××誌》(或《××××志》),如元代的《镇江志》、明代的《宁夏县志》、清代的《常熟县志》、民国时期的《五原厅志》等。

5. 《×××志稿》。凡经编纂者编辑完成初稿,但没有正式定稿和正式出版的志书,均称其为“志稿”。如内蒙古西部地区原绥远省的《绥远通志稿》。

6. “录”、“书”、“经”、“论”、“谱”、“考”、“补”、“略”。除以上述4种志书的名称外,还有少部分以“录”、“书”、“经”、“论”、“谱”、“考”、“补”、“略”等名称来名志的书籍也属于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7. 《×××事情》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为了侵略的需要,日本人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用日文撰写了许多《×××事情》的书籍来记述当时当地的情况。这些书籍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志书的一种,但这种志书多出现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均以日文出版。

 

(四)常见的旧方志种类(以“志 ”为名称的志书)

旧方志种类中以“志” 为名称的志书主要有8种。

1. 一统志: 全国性的志书,如元朝的《大元一统志》、明朝的《大明一统志》、清朝的《大清一统志》等。

2. 通志: 一省的志书,如吉林省的《吉林通志》、原察哈尔省的《察哈尔通志》;还有原绥远省已编纂成稿但未正式出版的《绥远通志稿》等。

3. 总志: 两个省合编的志书,如《湖广总志》等。

4. 府志 、州志: 相当于现在的地区志(盟市志),如《大同府志》、《直隶通州志》等。

5.  厅志、道志、旗志、县志: 相当于现在的旗县(市区)志,如内蒙古地区的《五原厅志》、《归绥道志》、《西科后旗志》、《丰镇县志》等。

6. 乡镇志及部门志:乡镇志比较好理解,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志;部门志则是记述一个部门事情的志书,包括边关志 、卫所志 、土司司所志、盐井盐场志、书院志等。

7. 都邑志:相当于现在的城市志,如宋代的《长安志》、民国时期的《首都志》等。

8. 专志:即专门记述自然环境的志书,如山志 、水志等等。

 

(五)志书的命名

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二、  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简述

 

(一)方志的起源

关于地方志的起源问题,从古至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主要的说法有以下几种。

1.  宋代的司马光和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方志起源于《周官》。《周官》也称《周礼》,是儒家的经典之一,用现在的观点来看,它是搜集周朝王室官制和战国时期各国制度的文件汇编。

2.  民国的方志学家李泰棻和现代方志学家傅振伦主张方志起源于《华阳国志》。《华阳国志》为东晋人所撰,它取材广泛,内容繁富,它把历史、地理、人物三者结合起来汇于一编,而且最早以“志”字命名。

3.  起源于《禹贡》说。《禹贡》是《尚书》中的一篇,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尚书》是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禹贡》则保留了一批古代地名。

4.  起源于《山海经》说。《山海经》是我国流传至今最早的一部地理书,其主要部分较《禹贡》还早。此书图文并茂,内容也非常丰富。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方志学家认为方志起源于《九丘》、《古舆图》、《越绝书》、《吴越春秋》等10余种说法。但主要争论焦点是前4种,这些争论至今仍未停止,还在继续。但无论怎样,方志的起源是很早的,我们讲方志的起源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就是从这里来的,即使是从《华阳国志》开始,距今也有1 700余年的历史了。

 

(二)地方志的发展

       简单地讲,方志的发展可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

1.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起步时

期,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不大。

2.         隋唐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快速发展时期,编出了

较多的地方志书。

3.         宋元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成熟时期。这一时期的

地方志,无论是从体例上,或是内容上都进一步完备,有了重大的突破,自成一个体系,地方志的原型也基本确定。

4.         明代:这一时期的地方志已经发展到了繁荣时期。地方

志已从以私修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以官修为主的阶段,地方志的编修得到了朝廷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修志的体例,制定了修志的凡例,并修志成风,国有《一统志》,各省有《通志》。

     5.  清代:地方志发展到清朝,则达到了全盛时期。当时的修志除了继承历朝历代的修志优点外,又有了不少新的特点。(1)数量空前,① 三修《一统志》(康熙十一年〖1672年〗、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② 州县基本有志;③ 县志一修再修,如江苏的《常熟县志》就修了6次。(2)建立了三审制度(皇帝审各省志,督抚审州府志,学台审各县志);(3)“修”、“纂”、“编”有别(“修”为主持者,“纂”为统稿者,“编”为执笔者);(4)最主要的是产生了方志编纂学,使地方志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方志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方志的性质,方志的作用,方志的体例,修志的目的,志书的内容,修志的要求,修志机构的建立等等。

 

三、  志书的体裁、体例、结构、章法

 

(一)概 

1. 体裁:是作品的表现形式。

2. 体例:是著作的编写格式或文章的组织形式。

3. 结构:这里所说的结构,主要是指志书篇目的布局,它包括体裁和体例两个方面。篇目设计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体裁与体例运用的是否得体。

4. 章法:这里所说的章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志书篇、章、节、目的统属关系,二是指志书的记述方法。

地方志书的表达形式主要由这四要素组成。一是体裁,二是体例,三是结构,四是章法,这四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四个不同侧面,四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四者中体裁是首位,每一种体裁中又有各自不同的体例(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体裁和体例二者的关系,体裁和体例二者是有所区别的,有些人将体裁和体例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每一种体裁、体例运用的是否合理又是通过结构来表现,并通过章法来表达。

 

(二)志书体裁的种类

方志的体裁是在地方志书不断发展中逐步完善的,最早的志书体裁只有图、表、记3种;后来增加到志、传、图、表、录5种;清朝末年,又增加到记、志、传、图、表、录6种;民国时期,才增加到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目前,方志主要沿用述(概述)、记(大事记)、志(各种以志体进行的记述)、传(人物传)、图(各种地图、照片)、表(各种表格)、录(附录)这7种体裁。以下简单地介绍一下各种体裁的作用。

1.  述(概述、或称综述、总述)

1)排列顺序与记述内容

写在全书之首。全面地、高屋建瓴地介绍整部志书的内容,阐明志书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地区(本部门)的建制沿革;② 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如经纬

度、地形地貌、总人口、总面积、总产值等;③ 主要特点及优势;④ 重大的建设成就和损失;⑤ 重要人物及其主要活动;⑥ 适当的评论及对未来的展望。

2)概述的体例

地方志书中“概述”的体例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 直述体(也称史体)。以时间或时段为序,从前至后将志书中一定时间或时段内的所有事物(包括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高度总结、概括后进行连续记述,记述中以自然段划分时期,不列序号,一气呵成;② 分述体(也称志体)。首先将所记述的事物按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进行分类,再以时间或时段为序,从前至后将志书中所记述的事物高度总结、概括后进行分别记述,记述中一般均排列序号,以示区别;③ 追述体(也称倒述体)。首先将志书中下限时间或接近志书下限时段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记述清楚,然后再以时间或时段为序,从前至后将志书中一定时间或时段内的事物(包括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高度总结、概括后进行追述;④ 混合体(也称灵活变通体)。这种体例就是根据志书的具体内容将上述诸体混合编排,不拘一格,灵活变通地使用。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概述”不纳入志书的篇、章的序列,应独立于篇、章序列之外;② 记述文字不宜太多,应高屋建瓴,概而述之;③ 可以有一定的点评和展望。

 

2. 记(大事记)

1)排列顺序与记述内容

排列在“概述”之后;也可以排列在“人物传”之后,“附录”之前。大事记是以历史为主线,对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加以贯穿,并以高度概括和简明的文字,进行记述的一种体裁。从一定意义或一定角度上来讲,它起着整部志书的总纲作用。它以时间为序,记述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一个部门)在各个方面(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重大事件,使人们对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的历史发展脉络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同时,大事记还具有串联作用和索引作用,它把各篇、章、节、目所记述中的重大事件串联起来,反过来又为各篇、章、节、目的记述提供重要的线索。

2)大事记的体例

地方志书中“大事记”的体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 编年体(又称编年记述体)。特点是以时记事,简单明确,不足之处是有时把一个完整的事件割裂开,失去连贯性;② 分类编年体(又称专题记述体)。特点是在以时记事的基础上,把事件分为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专题进行记述,以便于查询,不足之处是在记述中割断事件之间的横向联系;③ 纪事本末体。特点是对事件记述完整,有始有终,具有连贯性,不足之处是在记述中错乱了时间的顺序;   记评体。特点是记述与评论相结合,以表明作者的观点,不足之处是在某些难以定论的事件中无从下手;⑤ 纲目体(又称纲要体)。特点是纲目分明,叙事简要,不足之处是对复杂的事件难以表达详尽;⑥ 社会、自然分记体。特点是在以时记事的基础上,是将同一时期社会与自然界所发生的事件分开记述,不足之处是割断了某些事件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必然联系;⑦ 大事表体(又称大事年表体)。特点是记述内容丰富,言简意赅,不足之处是表述文字不宜过多,从而限制了部分事件所表述的内容;⑧ 编年、纪事本末结合体。特点是以编年体为主,以纪事本末体为辅的灵活形式来记述各类不同事件,目前地方志书中的“大事记”基本采用这种体例。

除此之外,“大事记”还有一些其他体例,因为在志书中不常见,就不一一列举了。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编写“大事记”应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① 确定大事记

的体例;② 确定大事记的断限;③ 制定大事的收录标准;④ 制定大事的收录范围。⑤“大事记”不纳入志书的篇、章、节的序列,应独立于篇、章、节序列之外。

3. 志(各种以志体进行的记述)

1)排列顺序与记述内容

排列在“概述”、“大事记”之后,“人物传记”之前。“志”的记述内容包括自然、人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方面。“志”是地方志书的骨干和主体,是整部志书的主要组成部分,一部志书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志”的优劣。

2)志的体例

“志”的体例只有一种,就是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简称为“横排竖写”)。

3)志的种类及相互关系

编纂一部志书,首先要确定编写的范围,这样就必须分清专志、专业志、部门志、总志、分志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否则不利于确定编写的范围和选取志书的志名。

专志:所谓专志,就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的志书,它包括一项事业,一个方面、一个特定范围、或是一个专题。如记述教育事业的志书称为“教育志”;记述地理方面的志书称为“地理志”;记述土特产品范围的志书称为“土特产志”;记述专题的志有“山志”、“河流志”、“湖泊志”、“寺庙志”等等。

专业志(也可称行业志):所谓专业志(行业志),是指记述一项事业或一个行业的志书,所记述的内容只包括这一项事业或这一个行业内的事情,其他不属于这一项事业或这一个行业内的事情不予记述。                                                                      

部门志:所谓部门志是指记述一个单位或部门内部事情的志书,所记述的内容只是这个单位或部门内的事情,其他不属于这个单位或部门内的事情不予记述。

专志与专业志的关系:专志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的志书,相对而言,它的概念范围比较广;专业志(行业志)是指记述一项事业或一个行业的志书,相对而言,它的概念范围比较窄;专志可以包括专业志,而专业志只是专志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专业志与部门志的关系:专业志(行业志)是指记述一项事业或一个行业的志书,它所记述的内容主要是具体业务,相对而言,专业性较强,概念范围较大;部门志是指记述一个单位或部门内部事情的志书,它所记述的内容主要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内部的各方面事情,相对而言,专业性较差,概念范围较小。因此说专业志与部门志是两个不同范畴的志书,相互不统属,相互也不能替代。

总志与分志的关系:总志与分志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总志由各分志组成,分志则是总志的组成部分。如《内蒙古自治区志》这一部总志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志》的各专业分志所组成。

4)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坚持“横排竖写”的原则;② 记述过程中应使用第一人称记性记述;③ 在设置篇目时应坚持“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注意各篇、章、节、目的统属关系;④  记述中坚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独略同”的原则;⑤ 记述中要坚持“秉笔直书”的原则,不加评论,寓褒贬于叙事之中;⑥ 记述中应做到言简意赅、文体一致、文风统一。⑦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标准计量单位和阿拉伯数字等。

4. 传(人物传记)

1)排列顺序与记述内容

排列在“志”之后,“附录”之前。“人物传记”自古以来在地方志书中就占有很大比重,有的旧志书甚至占到志书的一半以上,追其原因,主要是封建社会中“地以人为贵”的思想在起作用。社会主义新方志的“人物传记”则与旧方志不同,它的记述范围主要是那些为人民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就是要通过这些人物的先进事迹对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爱家乡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人们分清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潜移默化地达到教育人民的目的。“人物传记”的记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重要历史人物;②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重要人物和爱国人士;③ 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④ 著名劳动模范;⑤ 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很大反面人物;⑥ 做出较大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小人物”;⑦ 外籍人士为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⑧ 革命烈士;⑨ 其他应收录的重要人物。

2)人物传记的表现形式与体例

表现形式:人物传记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传、传略、记、记略、表、名录。

A. 传:记述人生全部活动的称之为“传”。它包括的内容比较详尽,生卒年月、民族、性别、事迹言行、个性特点等无所不包。“传”的记述形式也比较多,主要的有3种,第一种是单人传,就是单独记述一个人;第二种是合传,两个或几个人的事迹联系密切但又不可强行拆开记述者可采用合传;第三种是类传,以事迹为主,将有关重要人物都记述在一起的传记为类传。

B. 传略:记述人生主要活动的称之为传略。它包括的内容不如”传”详尽,只是记述人生活动的主要部分或主要活动。

C. 记:简要地记述人生的一部分或几件事,重点记述人物的事迹和言行。

D. 记略:简单地记述人生的几件事或一件事,适用于记述做出一两次较大贡献但其他方面平平者。

E. 表:作用与“名录”基本相同,但“表”的记述范围要比“名录”更广泛一些,表的“备注”栏内可以简单地记述一下人物主要事迹。

F. 名录:主要收录那些做出一定贡献,但又不够立传写记的人物,其内容可根据不同名录来确定。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② 入志人物坚持以“原籍为主”的原则;③ 记述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溢美,不隐恶;④ 不发空论,寓褒贬于叙事之中;⑤ 注意对少数民族人物的记述。

5. 图(包括地图、图片和各种说明图)

1)排放位置与种类

“图”主要穿插于各有关篇、章、节、目之中。“图”的形式是比较直观,一目了然,在志书的记述中适当地使用一定的“图”来表现所记的事物,可以达到简明易懂的良好效果和完善文字记述的不足。

“图”的种类包括地图、图片和各种说明图等。①  地图中则包括区划图、地形图、游览图、交通图和各种分布图等;② 图片中则包括照片和拓片等;③ 各种说明图中则包括机构沿革图、产值说明图、比例关系图等。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图”不能单独列目,既在篇、章、节、目的标题下不能直接排列“图”,要有一定的记述文字,“图'只是记述文字的补充;② “图”的数量不宜太多,尽量不要使用折图;③ 使用“图”时,应标明图序;④ “图”的标题书写要规范统一,书写顺序应先写时间,再写范围(地区或单位),后写性质,如“19502000年××市人民政府机构沿革图”。

6. 表(各种表格)

1)排放位置与种类

“表”的作用与“图”基本相同,主要也是穿插于各有关篇、章、节、目之中。是一种综括的表达形式,它具有直观性、简明性和宜读性,一目了然,在志书的记述中适当地使用一定的“表”来

表现所记的事物,也可以达到简明易懂的良好效果,并完善文字记述的不足。

“表”的种类包括统计表、比例分析表、机构沿革表、人物表等。① 统计表中按类型分可分为多项统计表和单项统计表,按内容分则包括人口统计表、产量产值统计表、收入支出统计表等等;② 比例分析表则是通过表中的各种数据对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更直接的对比分析,这类表的名称则根据不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③ 机构沿革表的使用一般较少,主要在机构变化频繁,文字记述又难以表达清楚的情况下使用;④ 人物表按内容主要有:职官表、知识分子表、劳动模范表、先进集体表、社会名人表等等。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表”不能单独列目,既在篇、章、节、目的标题下不能直接排列“表”,要有一定的记述文字,“表'只是记述文字的补充;② “表”的数量不宜太多,尽量不要使用折表;③ 使用“表”时,应标明表序;④ “表”的标题书写要规范统一,书写顺序应先写时间,再写范围(地区或单位),后写性质,如“19822000年××市人口统计表 ”;⑤ 使用统计表时,不一定要逐年记述,也可以采用跳跃式的记述方法。如1950年,国民经济开始恢复时的统计数;1965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前一年的统计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统计数以及志书下限前几年的统计数;以此来反映不同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⑥ 使用单项统计表时,应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规定,使用“三线表”。

7. 录(附录)

1)排放位置与记述内容

写在志书的最后,不纳入志书的篇、章、节的序列。所记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 。领导人或权威人士为志书所写的总结性文章;② 不能进入志书正文的资料。如较有特色的诗文、传说、典故等;③ 重要的文献。如重要文件、公告、决定、计划、规划等;④ 除本届志书编纂委员会外的历届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⑤ 修志始末。志书的编写者所写的回顾修志全过程的总结文章。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附录中所记述的内容不一定必须全部记述以上5项内容,应按照志书编写的具体情况而决定,有则记,没有则不记,但“重要文献辑录”和“修志始末”是一定要记述的;② 附录的篇幅不宜太长,否则显得太臃繁。

 

(三)结构(主要体现在体裁与体例方面)

1. 体裁方面

主要看体裁的运用是否全面,编排顺序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义新编志书均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这7种体裁。志书编排顺序一般分为两种:① 概述、大事记、志(正文)、人物传记、附录,图表则穿插于志的正文之中。这种编排方法为大多数志书所采用;② 概述、志(正文)、人物传记、大事记、附录,图表则穿插于志的正文之中。这种编排方法只有少部分志书采用。

2. 体例方面

这里讲的体例主要是“志”的体例,也就是修志界人士常说的

“横排竖写”。“横排竖写”就是“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即坚持“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对所记述的事物或内容进行科学的横向分类,然后再采取以类为主并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进行记述的方法进行编写。我们经常听到修志界人士说“《×××志》合不合志体”,就是讲在这部志书的篇目结构中,“志”的门类划分是否科学、以类为主并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进行记述是否规范。

3.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篇目结构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已有的几种体裁,全面地记述所反映的事物;(2)在志体分类时,应注意即要坚持“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又要兼顾现行部门管理体制。(3)“横排门类”时,应作到所记述事物或内容门类设计齐全,不要缺项、漏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横不缺项 ”。

 

(四)章法(主要体现在统属关系和记述方法方面)

1. 统属关系方面

统属关系主要是指设篇立目、标题的选定和各部分内容的领属是否科学合理。① 设篇立目就是根据志书记述内容的多少来制定适当的篇章层次,一般来讲,篇章层次分为三种:A、记述内容较多的志书采用篇、章、节、目、子目、细目6个层次进行记述 B、记述内容适中的志书采用 章、节、目、子目、细目5个层次进行记述;C、记述内容较少的志书采用 章、节、目或章、节、目、子目34个层次进行记述。② 标题的选定主要是指标题名称的选取是否合理规范,一般来讲,标题应选用词组来命题,而不采用短句来命题。③ 各部分内容的领属是否科学合理是指在科学地横排门类、确定结构、设篇立目、选取标题后,记述属性相同的内容时,一级标题应统领下属所有二级标题的记述内容,某一个二级标题应统领下属所有三级标题记述内容,以此类推;反之,所有二级标题的记述内容均应归属一级标题统领,所有三级标题的记述内容均应归属某一个二级标题统领,以此类推。

2. 记述方法方面

这里所说的记述方法主要是指志书编写的原则、记述的内容及范围。① 编写原则。志书在记述史实的编写过程中,有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就是“述而不论”,即在记述中只记载史实,不加评论和议论。事物发展的快慢、成就的大小、结果的对错与成败,均让读者阅完志书后,自己去分析和判断,不要将作者的评判强加于读者。 记述内容。每一部分的记述内容均应与这一部分的标题相符合,切忌标题太大而记述内容太少(即帽子大而身子小)或标题太小而记述内容太多(即帽子小而身子大)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要避免文不对题的现象发生。③ 记述范围。志书的记述范围应按照志书的具体要求来进行。A、空间范围应以志书下限的行政区划或行业范围为标准进行记述;不要超出这个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记述属于空间范围越界记述,是不允许的;B、时间范围应以志书断限要求从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记述,记述过程中要力求做到“纵不断限”,即记述过程中不要中间断档,不要跳跃式记述。同时也不要超出志书断限的范围去进行记述,超出这个范围的记述属于时间范围越界记述,也是不允许的。

3.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志书设篇立目时,应根据记述内容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来确定篇章层次;无论采用6个层次,还是采用5个层次,或是采用34个层次,都要做到“章”下有“节”,“章”下无“节”的现象是不允许的。② 力争把握志书“述而不论”的编写原则;③ 记述中力争做到“纵不断限”,使所记述的内容连贯完整。同时也要保证不要越界记述。

 

四、志书的断限

 

任何一部志书都有一个断限问题,所谓断限就是指志书起始与终止的时间。在志书编纂过程中,起始的时间称作“上限”,终止的时间称作“下限”。

 

(一)上限的确定

关于上限的断限问题,方志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上限不断(或称上限不限),一种是上限要断(或称上限要有所限制)。

1. 上限不限(或称上限没有限制)

即上限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追溯至事物发端、建制之始,直至远古。采取“上限不限”的优点是记述内容丰富,可以贯通古今;缺点是篇幅大,字数多,查找资料和编写相对困难,出版经费相对增加,这样的志书一般称之为《通志》。

2. 上限要限(或称上限有所限制)

即上限要受一定时间的限制。但上限要断至何时?目前有3种断限时间:(1)上限断至清代初年,但具体时间不统一确定,而是根据清王朝统治本地区的时间来定;(2)上限断至1840年,因为这一年既是中国近代史的开始之年,也是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始之年;(3)上限断至1912年,因为这一年是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华民国成立之年。采取“上限要限”的优点是篇幅小,字数少,出版经费相对较少;缺点是记述内容不很丰富,不能贯通古今。这样的志书一般称之为“断代志”。

 

(二)下限的确定

    关于下限的断限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一刀切。下限断至哪一年,志书中各篇、章、节、目的记述内容就必须统一记述到哪一年。一般情况下,一部志书的下限都断至此部志书编纂的前一年。

对于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断限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有具体要求:“首届志书的断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续修志书时,每届志书的下限,力求统一”。这就给我们在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时确定志书的断限留有很大的空间,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自己地区或部门的特点来科学地进行志书的断限。

地方志的特点之一就是有时间性,或称时段性,所有志书的编纂均有一定的时段范围,这就是断限,一部志书的断限一旦确定后,那么它所记述的内容就不能超出这段时间范围。

 

五、地方志编纂的几项原则

 

根据地方志编纂学和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理论的不断深入探讨,经过广大修志同仁的认可,地方志编纂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志书编纂的具体要求,其中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 以类系事、事以类聚、类为一志 ”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的编写材料如何进行分类和科学归类而言的,这一原则也是地方志书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不这样进行分类记述,编纂出来的书就不叫地方志了。具体的要求是:将性质基本相同的同一类事物归属到一个篇(章)中去记述。不以现在的单位、部门来进行分类,原则上要打破单位或部门的界限。当然,在把握这一原则进行分类的同时,还要参照国家行业的分类标准,并兼顾现行部门的管理体制。

 

(二)“ 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独略同“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编写中如何把握总字数的占有比例而言的,也是地志书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具体的要求是:现代的事物应详细记述,古代和近代的事物概略记述;距今越近的事物应详细记述,距今越远的事物应概略记述;其他旗县或地区没有的事物应详细记述,其他旗县或地区都有的事物应概略记述。编写中,古代、近代、现代的字数比例为:22.55.52.52.55

 

(三)“横排竖写 ”(即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编写中如何进行篇目编排和史实记述而言的,这也是地方志书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不这样进行篇目编排和史实记述,编纂出来的书也不叫地方志。具体的要求是:首先应横排门类,按篇、章、节、目4级进行记述时,应横排至“节”一级;按篇、章、节、目、子目5级进行记述时,应横排至 “目”一级;然后再按时间顺序从前至后记述史实。当然,个别特殊的情况还应具体对待。

 

(四) “ 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全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而言的,具体的要求是:横排门类时,不要有缺漏项目,否则就破坏了志书的完整性;纵述史实时,其中不要有长时间的空缺,使前后记述有断裂,破坏了志书的连贯性。

 

(五)“ 述而不论 ”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编写中如何进行表述而言的,这也是地方志书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不这样进行表述,编纂出来的书也不叫地方志。具体的要求是:在编写过程中,对事物的表述要客观,不要进行评论。因为“志”就是“记”,就是“记述”,有什么就记什么,原原本本,是非曲折由读者阅读了志书后自己去评判。

 

(六)“寓褒贬于事实之中”的原则

这也是针对志书编写中如何进行表述而言的,也是地方志书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不这样记述,编纂出来的书也不叫地方志。具体的要求是:对所记述的事物,不要人为的去进行褒贬,要“寓褒贬于事实之中”。这主要体现在用词与用字方面,如“动乱”、“暴乱”属于贬义词,“暴动”、“起义”属于褒义词,“起事”属于中性词等等。

 

(七)“下限一刀切” 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编写中的科学断限而言的。具体的要求是:志书的下限原则上要求一致,要断在哪一年,各篇章均应记述到哪一年,否则,这一篇断至这一年,那一篇断至那一年,参差不齐。当然,现在有些志书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个别内容(如概述、大事记、领导名录等)的下限也有所下延。

 

(八)“ 生不立传 ”的原则

这主要是针对立传人物的编写而言。具体的要求是:记述立传人物时,这个人物必须是去世的,否则,有许多事情不好处理。

 

六、史志的区别

 

史志的区别就是历史书与地方志书的区别。社会主义新方志刚编写的时候,对这个问题争论较多,后来趋于一致,即认为史志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纵横不同

即“史纵志横”。史以纵为主,志以横为主。二者主要体现在篇目安排上,历史书是完全以时间为序,从前至后顺序编写;地方志书则是先横排门类,然后再以时间为序,从前至后顺序编写。

  

(二)详略不同

即“史略志详、史简志繁”。总的来讲,历史书与地方志书比较,在记述上是简略的,不完整的;而地方志书历史书比较,在记述上是比较是详细的,完整的。志书是“百科全书”,包罗万象。对天文、地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习惯,婚丧嫁娶,衣食住行,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等等,均有记述。

 

(三)立足不同

撰写历史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建立在反映历史规律上,政治观点极为明显;而编纂地方志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建立在反映客观事物上,讲究资料性、真实性,政治观点不十分明显。

(四)褒贬不同

撰写历史时,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都要有一个评价,褒贬分明;而编纂地方志时,则要求“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一般不下肯定性的断语,如“贼,盗,匪、寇”词语,褒贬不十分明显,而要读者阅读志书后自己去辩明是非曲折。

  

(五)体例不同

撰写历史时,主要采用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而编纂地方志时,则要求以采用记述体为主,同时吸收历史各体,这是很大的一个区别。

 

(六)参加编写人员不同

“编史人专,修志人众”。撰写历史时,几个人或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而编纂地方志时,一个人或几个人是不可能完成的,尤其是社会分工这样繁杂的今天,志书的编纂,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当然,也有个人修志的,但个人修出的志书极不完整,权威性和可信性就可想而知了。

除上述讲到的几个问题外,应当注意的问题还包括经济问题,特点问题,民族问题、志书的整体性问题等等。这里就不多谈了。

 

二、对承担续志编写部门及人员的总体要求

 

(一)要对“篇目大纲”进行认真整合修正

“篇目”是志书主纂部门根据修志的总体要求制定出来的,因此也称之为“篇目大纲”,它既是收集资料的基本依据,也是进行编写的基本依据,因此对 “篇目”的要求就很高,它即要全面完整,还要科学合理,也就是说对“篇目”的要求是要尽善尽美。尽管如此,因制定篇目的主纂部门知识面和认识水平有限,所制定出来的“篇目大纲”肯定存在着许多不足,与各承编单位、各部门的情况也不一定相符合,所以,承编续志的各单位、各部门在拿到主纂部门所下发的本单位的篇目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看看是否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与主纂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及时调整篇目。使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使篇目更加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在审核、修正“篇目大纲”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组成部分的排列顺序

首先为“机构设置”,其次为“体制改革”、再次为“主要工作”(可设多个同类并列章节),最后为“管理”。

2. 各部分的统属应合理

上级标题一定要统属下级标题,下级标题一定要被上级标题所统属。(对个别事物的记述可以采用“升格法”或“前置法”进行处理。二者可以采用其一,也可并用。)

3. 标题的选取一定要简洁明了

标题一定要用词组表示,不要用短语,更不能用句子(外加标点符号)。

 

(二)要根据“篇目大纲”进行资料收集并再次调整篇目

各承编单位和部门在篇目大纲确定之后,应按照篇目大纲进行收集资料,并根据资料的收集情况对篇目大纲进行再次调整。如资料缺乏者,两节并为一节;资料丰富者,一节分为两节等。

   

(三)要根据资料收集情况依照“篇目大纲”进行编写

在编写过程中,各横排门类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编写:

1. 上限初始年代的情况必须记述。

2. 中间年代的事情应把握有特色的进行记述,但时间跨越不能太大。2001年至2005年的事情必须逐年记述。

3. 下限年代的情况必须记述,即下限必须一致。

4. 对事物的记述可以用表格代替,但应注意不要重复记述。

 

(四)记述的事物要完整全面、突出特点

在对每一年事物的记述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1. 事情的起始、过程、结果要尽可能完整,重在结果。

    2. 要突出重点,写出特点,无特点者可以不记。

    3. 记述中可以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先进人物。

  

(五)记述中不使用教科书式和总结式语言

    记述过程中,不要使用科书式语言(如:气候,是指 ……),也不要使用总结式的语言(如:19962005年,××局共做了……事情)。应使用志书的语言——叙述体。

 

三、续志编写的基本规范

 

(一)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志稿编写中,应使用第三人称进行记述。

1. 不应使用第一人称 “我”、“本”等字进行记述,如:“我国”、“我军”、“本旗”等。

2. 不要使用“来”字,因为“来”字也有第一人称的嫌疑,如:“三中全会以来”、“×××来×××旗指导工作”等。

3. 不应使用“同志”二字,应直呼其名。

4. 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

 

(二)全称与简称的使用

1. 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如:“呼伦贝尔盟” 不要简称为“呼盟”,“鄂伦春自治旗”不要简称为“鄂伦春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不要简称为“内蒙古民政厅”,应使用全称。

2. 志稿编写中,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人帮”、“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等,之后均应括注具体内容。

3. 志稿编写中,“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为“文革”,也不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全称并加引号。

 

(三)称谓不应混用

志稿编写中,应做到“同一词语始终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使用同一词语表示”。

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表示。

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内蒙古党委”、“自治区党委”等,均应始终用同一称谓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表示,不应混用。

3. “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

4. “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丢掉。

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应统一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不加“人民政府”4个字

 

(四)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要规范

对于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应在《凡例》中进行规定,并在志书记述中统一规范。续志中关于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有3种:

1. 先记述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不使用日伪年号),后括注公元纪年。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帝王纪年、年号纪年时,应使用汉字表示;括注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标明“公元”二字。如:“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记述民国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括注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标明“公元”二字。如:“民国25年(公元1936年)”。

2. 先记述公元纪年,后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标明“公元”二字。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时,应使用汉字表示;括注民国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936年(民国25年)”。

3. 一律使用公元纪年,不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标明“公元”二字。

 

 

(五)数字的使用

志稿编写中,数字的使用应规范。

1.  4位数以上的数字每3位数空半格,不使用千分号或连续排列,如 78 960”。

2. 多位数字时,同一组数字不可以回行记述。

3. 伯数字与汉字不可以混用。这方面应掌握一个原则:即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34个”、“3 496亩”、“4个省1个区”等;不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汉字表示,如:“四省一区”、“八路军”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

 

(六)计量单位的使用

志稿编写中,计量单位不要使用字母符号记述,应使用汉字记述,并全书一致。如“M2”应写为“平方米” ,“M3 应写为“立方米” ,“KV”应写为“千瓦”等。

 

(七)波浪线、一字线、两字线、半字线的使用

志稿中,波浪线“~” 、一字线“—” 、两字线“——” 、半字线“- 的使用应统一规范:

1. 波浪线“~” ,用于数字与数字的连接。

2. 一字线“—” ,用于地名与地名的连接。

3. 两字线“——” 为波折号,用于引申义的连接。

4. 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字的连接。

 

 

(八)不使用模糊词语

志稿编写中,在不明确具体时间的情况下,不使用“建国前(后)”、“解放前(后)”等词语;不使用“近年来”、“目前”、“至今”、“多年来”等时间上模糊的词语。

 

(九)不刻意引用历史资料

志稿编写中,不使用“据×××××记:” 、“据××××××载:”等词句,应按照司马迁编写《史记》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原则,站在编纂者的角度去直接进行记述,不应大段地照抄前人的记载,不要做历史资料的转运站。

 

(十)图表的使用应规范

志稿编写中,图表应统一规范。图表是文字记述的补充,应紧随其正文编排。①表题要规范,表题排列顺序为:先记述年份,再记述地区或单位名称,后记述表格性质。② 表要标明表序,图要标明图序,表序和图序应排在表(图)的左上方。并要求表(图)的序列应从前至后顺序排列。③ 表中的单位(公斤、亩、人等)应排列在表(图)的右上方。④ 如有续表,表格的左上角应标明“续表”二字。

(十一)数码编排应统一

志稿编写中,“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一)(二) (三)……”、“1. 2. 3.……”、“(1 2)(3)……”的方法记述;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字母,“A. B. C.……”

 

(十二)避免标题“沉底”

志稿编写中,“目”级以上标题不要“沉底”(即标题排在页末,其下无正文文字)。遇到此种情况,一种处理方法是想办法在标题下增加一行正文文字;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将标题移到下页,与正文文字相接。

 

(十三)章、节、目的排版格式

志稿编写中,应以第一层次为一个记述单元,第一层次中的章、节、目的记述内容均应接排前页,不应另起一页排版,不要空半页。

 

(十四)章后“附”、节后“附”要使用变体字

志稿编写中,有些资料不能直接进入正文,这就要采取章后“附” 和节后“附”的形式进行记述。在采取这两中“附”的形式进行记述时,所记述的字体应使用楷体字,以示与正文有所区别,且标题要居中。

 

(十五)标点符号的使用

志稿编写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尤其是引号、逗号、分号、句号。标点符号不要记在一行的第一个字。

1. 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须加逗号,年份要与后面的文字分开,(如:“2000年,……”)。

2. 记述中,单位名称不加引号。

3. 记述中,汉字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

4. 记述中,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园点,(如:“1.…… 2.……”)。

 

二、初稿编纂完成后自我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体例”是否完备

  1. 纵观全志,检查各类人员名单是否缺漏;检查“述、记、志、传、图、表、录”各种体裁是否全部得到运用,各种体裁的字数比例是否得当(比例为:概述的字数占总字数的23%,大事记的字数占总字数的810%,志的字数占总字数的7075%,人物传记的字数占总字数的57%,图和表的字数占总字数的58%,附录的字数占总字数的23% 。这7个部分可以适当调整。)。

2. 检查篇目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坚持了“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每一篇(编)、张、节、目的内容是否属于同一类型范畴。

3. 检查归属是否得当,主要是上一级标题是否能统领下一级标题。有无“身子大,帽子小”或“帽子大,身子小”的现象。

4. 检查各级标题的命题是否规范(接以上标题应使用词组,不使用短句)。

5. 检查“横排门类”的各个方面是否有较大的缺漏项(检查这项内容,有时在阅读了志稿后才能发现)。

6. 检查是否突出了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审定因突出特点而升格的内容是否合理、准确。

 

(二)检查“概述”的编写内容

1. 检查是否高屋建瓴,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进行的编写,能否全面、完整、系统地概括全志,反映出本地区的历史与现状。

2. 检查是否突出了本地区的重点,时代特点、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是否得以表现。

3.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对比是否记述的清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是否记述清楚。

4. 检查对未来的展望是否有力度,能否反映出美好的未来。

5. 检查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不正确的词语的记述。

 

(三)检查“大事记”的编写内容

1. 检查入志大事的标准是否一致,有无重大事件的遗漏或不够入志标准的事件记入了进来。

2. 检查入志大事的范围是否合适,有无对不属于本地区的事件进行了记述(即“越界”现象的存在)。

3. 检查各大事条目是否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记述,有无时间顺序错乱的现象。

4. 检查记述的重点是否突出,时代特点、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是否得以表现。

5. 检查全称与简称的使用是否正确。

6. 检查“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是否进行了记述。

7. 检查记述语言是否精炼。

8. 检查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不正确的词语的记述。

 

(四)检查“志”的编写内容

1. 检查各级标题的命题是否规范、得体。

2. 检查各段落的组成是否合理。

3. 检查个篇(编)、章、节、目中有无重复或交叉(应删除重

复的内容,各有侧重地记述交叉的内容)和“越界”的现象存在。

4. 检查词语的表达是否正确,即同一词语始终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使用同一词语表示。

5. 检查有无不必要的语言存在(总结式的语言、教科书式的

语言等)。

6. 检查各图表的运用安排是否得体,不得出现标题下直接见

表,以表代文的现象(标题下应有一定的叙述文字,然后再列表)。

7. 检查表述语言是否精炼。

8. 检查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或不正确词语的记述。

 

(五)检查“图表”的编写内容

1. 检查各图、表与正文是否衔接。应做到每一图表正文叙述中有交代,图表与正文合理衔接。

2. 检查各图表的表题是否规范。

3. 检查各图表是否标明序号,并依次顺延排列。

4. 检查各图表的表题、序号与正文叙述的是否一致。

5. 检查表题、图题与表、图的记述内容是否相符。

6. 检查表达内涵与外延是否明确。

7. 检查表内的分记数与合计数是否相符(包括百分比)。

8. 检查表内数字的使用是否规范,不要使用千分号,小数点有无错位的现象。

9. 检查有无标题下没有叙述文字,直接列表,以表代文的现象。

    10. 检查表内分项数是否有太多的空格(表内分项数空格太多,就失去了列表的意义)。

11. 检查表格右上角的“单位”是否与表内的记述相符。

12. 检查是否有太多的折表(志书中不要设太多的折表)。

 

(六)检查“人物”的编写内容

     1. 检查传(传略)、简介、各类名录、烈士英名表的分类是否合理。

2. 检查入志人物的标准是否一致,有无遗漏的现象。

     3. 检查记述同一级入志人物的字数是否大体相等(同一级入志人物的字数应大体相等)。

 4. 检查记述文字是否简练,有无溢美和隐恶的现象。

     5. 检查对人物的记述、大事记、与正文记述有无出入。

6. 检查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或不正确词语的记述。

 

(七)检查“附录”的编写内容

1. 检查内容是否齐全、完整(“附录”内容应包括重要文献辑存、传说、佚文、碑帖、不宜进入正文的附件、索引、参考书目、修志始末等)。

 2. 检查有无不必要的或与正文关系不大的内容录入“附录”。

 

(八)检查志稿中有关统计数字的使用

1. 检查必须使用的数字(即准确数字)是否准确(如:海拔数、经纬度数、人口数、民族数、国民经济的各类统计数等)。

2. 检查概约数的使用是否合理、科学(如:由各部门上报的部分统计数字、各种活动的统计数、贫困人口的统计数等)。

3. 检查估计数的使用是否合理(如:植树造林的总亩数和总棵数,个体商业网点的统计数等)。

 

(九)其他应检查的方面

1. 检查是否使用了第一人称进行记述。

2. 检查全称与简称的使用是否规范,定俗成的简称之后是否括注具体内容。

3. 检查整不志稿中请后记述是否有矛盾之处(包括史实、地名和人名称谓、统计数字、百分比等)。

4. 检查历史纪年、数字(主要是阿拉伯数字与汉字的使用不可以混用)、计量单位的使用是否规范。

    5. 检查波浪线“~” 、一字线“—” 、两字线“——” 、半字线“- 的使用是否统一规范。

    6. 检查有无时间上模糊的词语。

7. 检查“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是否按照“一、二、……”、“(一)、(二)……”、“1. 2……”、“(1)、(2)……”的方法进行记述。

 

(十)检查是否把好了如下几个重要关口

1. 政治关。包括对改革、民族、宗教、外事、“文化大革命” 等方面的记述。

2. 史实关。包括对各类入志资料的核实与甄别。避免虚假的资料写入志书。

3. 文字关。文字一定要精练,通俗、顺畅。

4. 校对关。校对一定要细致,要记住“一字入志,九牛难拔”。校对不细,编写人员的辛苦和出版的志书就会毁于一旦。

5. 保密关。志稿全部完成后,要经过旗保密办公室的最后审

定,千万不要发生泄密的现象。

 

关于地方志的体例问题

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业务培训班讲稿

杨树民

    体例,是一部著作特有的编写形式和方法,离开了这种形式和方法,它就不是这类著作了。地方志也是这样,它有自己特有的编纂形式和方法,尽管这种形式和方法要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但在一定时期内它还是基本稳定的,不是随时随地处于变化状态。自宋代地方志体例基本定型以来,明清时期有了较大的充实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时期第一轮修志工作在全国的胜利展开,经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协会和全国广大修志工作者二十多年的艰辛实践和理论研究,无论在指导思想上、记述内容上、篇目结构上、体裁和方法上,地方志体例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正确总结第一轮志书体例的成败得失,无论对于巩固科研成果,还是开展新的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志的体例应该包括那些要素,它们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方志工作者必须搞清的问题。否则,方志质量难以保证。根据我20多年的实践,方志体例应包括:记述范围、时限、篇目结构、体裁、语言文字等,基本要求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阐述。

 

一、地方志的取材范围

    地方志的取材范围用一句话表达,就是现行行政区划。现行,不是历史,也不是现代,而是现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①历史区划和现行区划不一致的。由于我国很多地方历史十分悠久,和国史等同长,各个朝代政区变化较大,范围很不一致。就是建国以后,政区也多次调整。但是,不管过去变化多大,这次修志必须以现行区划为准。对于历史上政区的变化,行政建置部分必须系统地准确地予以记述,而其它部分就不需要包括了。其人口、经济等各种统计数字也应予以剔除,剔除不了的应在注释中说明。不然,前后就无法对照,勉强对照了也不能说明是兴是衰,是起是伏。②现行区划外有联系的事物。地方志编写,有个通俗的说法,叫不越境而书,这个境就是现行政区。从原则上讲,不越境而书是正确的,是应该严格遵守的。但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孤立存在的。大量的联系当然在境内,但少量的联系也在境外。它们的发生发展并不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的,而是按照自身的联系和需要进行的。如清代后期的农民起义,事情起源在渭华,但发展到渭南、西安、咸阳、宝鸡大部分县,后来又发展到甘肃,甚至少数人到哈萨克。这类和境外有密切联系的事,如果不记,事物就交待不清。最好的办法,就是境内的事详记,境外有联系的事略记,甚至可以点到为止。过去属于境内,后来划出去的,如果事物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按此法处理。

 

二、地方志的记述时限

    地方志的编写,必须要有明确的时间界限,不能漫无边际,随心所欲。如果时间界定不清,志书就会混乱,编辑工作无所适从,读者也看不清事物发展的脉络。这个时限就是我们常说的上下限,上自那里,下至那里。第一轮志书的断限,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上自事物的发端,下至事物的终结,未终结的至某年;二是上自1840年,下至某年;三是上自有行政建置,下至某年;四是上自有现行建置即上自建县、建地、建市、建省,下至某年。下限的具体时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各个年份都有。这几种断法,有利有弊。断限长的,历史悠久,探本求源,事物由始至终,系统性强,使人能够看出整个社会及各个事物发展的脉络,但工作量大,资料难查。断限较短的,事物的系统性相对差些,只能看出某一段历史的变迁,但工作量少、资料多,容易成书。第二轮志书从目前看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①修通志,这主要是政区发生变化的,或政区没变但体制发生变化的。有的地方认为第一轮志书不成功,也修通志。通志,断限当然是上自事物的发端,下至事物的终结,未终结的至现在。②修断代志,即从某一特定时期出发至现在。③修续志,即从上部志书下限起到现在。前两种为数较少,第三种是大多数。从中国历史上看,明清两代续志主要是三种形式:一是重修,不受上届志书影响,重新断限;二是续修,以上届志书下限为上限,篇目重新拟定;三也是续修,但篇目不变,只在上届志书门类上增加新的内容。这第三种做法现在显然不适用了,因为社会发展变化很快,20年时间天翻地覆,日新月异,原来志书的门类已远远不能容纳今天的变化,必须重新确定纲目。目前第二轮志书这几种断限基本上是可行的,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予以确定。这里强调一点,凡是一卷本志书,下限必须划齐,多卷本也应尽可能划齐,如果出版时间拉得过长可以有点差距,但也不要太大,太大就不是同轮志书了。

 

三、地方志的篇目结构

    篇目结构是地方志的框架,好比建造高楼大厦的蓝图是工人施工的依据。一个好的篇目结构,是一部志书成功的首要条件。否则,资料再系统,文字再流畅,志书也因其貌不扬,归于失败。主编和编辑要成就一部志书,首先要在篇目结构上下功夫。

    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篇目的大样,省志、市志一般为多卷本,少数地市为一卷本,地、县、市一般为一卷本,专业志大多数也是一卷本。在结构上各级各类志书普遍为章节体,少数为纲目体。地、市、县志书在分编上,有的是大编,有的是中编,有的是小编。所谓大编,即大事记、概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社会等。所谓中编,就是将经济再分为农业、工业交通、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经济管理等;将政治再分为政党、政权、政协、政务、政法、军事等。所谓小编,就是以市县各部门为编。这些结构形式,从大的方面来看,都是可行的,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决定。

    篇目的基本要求是:门类齐全、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时代鲜明、特色突出。所谓门类齐全,就是自然、居民、社会各个方面不缺项目,或称横不缺项。分类科学,就是对门类的划分要有科学性,属于自然地理门类的要按自然学科的要求划分,属于人和社会门类的要按社会分工来划。这个社会分工主要指现在的社会分工,同时也要考虑历史上曾存在的社会分工。归属得当,主要是指各个部类的内容不要交叉。我们过去甚至现在还有一些部门是小而全,如企业有公安、有诊所、有学校等,但志书编写特别是地方综合性志书,不能这样编。公安归公安系统、诊所归卫生系统、学校归教育。要搞大而全,不能搞小而全。所谓排列有序,就是志书的搭配排序要符合事物的内部联系,按逻辑程序排列。一般要求先自然、后居民,再社会。在社会中先经济、后政治,再文化,不能逻辑倒置。结构严谨,就是章节体就都是章节体,纲目体都是纲目体,不要混排。章节体不要有编没章,有章没节,以节或目为单位书写,不能以章为单位书写。附录或者列在最后,或者随文附录,二者只取其一,不要随文也附,最后也附,这样就显得乱了。层次清晰,就是层次要明确,不要令人分不清。同时要简,一卷本志书编、章、节、目就行了,不要再下分子目、细目,形成五六个层次,叠梁架屋。有些事物不太复杂的,也可以设编、章、节三个层次。时代特色鲜明,就是说志书是时代的产物,包括观点、门类、史料、文字,都有鲜明的时代性。要用时代的眼光,认识自然,认识人,认识社会,反映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社会进步的程度,反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各方面的成就。第一轮志书我们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普遍修的通志,但重点反映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轮志书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要全面反映改革开放20年在各方面的巨大成就,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及人民生活,特别是经济上日新月异的变化,使读者看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所谓地方特色突出,主要是志书的区域个性,就是这个地方和其它地方的不同点。地方特色是一部志书区别于其它志书的主要标志,是克服志书千人一面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强志书可读性重要措施,需要下功夫搞好。地方特色在第一轮志书中表现在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物等各个方面,在第二轮志书中多数应该表现在经济和人物方面。各地要通过横向比较的方法,发现自己的特色。凡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可以升格设编,在地方有影响的可以设章设节,无论编、章、节、目,都应该详细予以记述,使其成为志书的闪光点。

    制订篇目的方法很多,主要是:①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相结合。自然方面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物、动物等按学科分类划分。社会方面如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按社会分工分类。有些社会分工名实不很相符的,可适当予以变通。②各类专家和修志工作者相结合。修志人员对方志体例熟悉,但对社会其它方面了解较少,很容易形成志书专业性不强的弊端,要吸收各方面的专家进来,听取他们的意见,增强方志的科学性。③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制订篇目,主编的作用是主要的,主编副主编都要亲自动手,不要推给编辑了事。要以主编为主,群策群力,反复制订,反复修改完善。

 

四、地方志的体裁

    体裁,是文章或著作的表现形式及写作方法。地方志的体裁,经过社会主义时期第一轮新方志的实践,上上下下统一了认识,正式定为: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

    ,就是志书中的总述(有的称概述)、编述、章述或节述(有的称无题序)。述是全书或编章节的纲,它提炼概括所记内容,理清各方面的发展脉络,点明地方或事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及趋势。第一轮志书多数是这样做的,效果很好,第二轮修志应继续发挥述在书中的功能。述在全书中必须有,编、章、节是不是层层设,大家可以讨论,不设目的节当然就不需要了。述的写法较多,从第一轮志书的实践看,主要是三种。一种是分期叙述法,即将一个地方按发展过程分为几个阶段,一段一段叙述。二种是提炼概括法,将全志或部分内容提炼概括分项叙述,全志为总述或概述,部分内容为编章节述。三种是特点串连法,这主要表现在总述或概述上,将一个地方比较大的优势或特点找出来,连续概括予以叙述,使读者对一个地方有深刻印象。

    ,就是志书中的大事记、专记、特记等。大事记通过对一地方大事按历史过程系统而简要的记述,使读者对一个地方有个简要的了解。专记、特记是详记一个或多个特定事物,使读者对一个地方的重大事物有一个详细深入的了解。大事记的写法主要是编年体。在第一代修志中,有的地方开始搞记事本末体,结果和正文重复较多,后来改为编年和记事本末相结合。最后,大多数都搞成编年体。就是按时间先后顺序,简要予以记述,原则上点到为止。专记、特记是记事本末体,将一件事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何因、何果系统地典型的写出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或启迪。在位置排列上,开始多数人认为大事记是一部志书的纲,一般都排在书的前面,后来一些修志工作者感到大事记起不了纲的作用,进一步简化文字,排在志书的后面,实际上是大事索引。特记、专记一般都排在正文的相关部分,少数排在后面。

    ,就是分志,市、地、县志多数为编,章节都包含在内了。它是志书记事的主要形式。是全书的主要载体。通过分门别类的系统的记述自然、人、社会的各个方面,使读者了解省情、市情、县情,掌握各项事物的发展过程、发展趋势,为各种决策服务。志的写法较难,其要点:①以节或目为单位记述,节下无目的以节为单位,节下有目的以目为单位。②按事物的发展顺序写,即以时间为序,从发端到终结,不能倒叙,也不能插叙。③分阶段叙述。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都有一个兴衰起伏的过程,按兴衰变化分阶段叙述,主要写变化,不要一年一年平铺直叙记流水账,那样就平淡了。

    ,就是人物传。一般一人一传,也有二三人合传的。传的作用就是通过记述典型人的生平事迹,使大家对这些人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以达到传史、启迪、教育的目的。传的写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时间顺序写,即按生平经历由先到后分段叙述;二是按事迹分类叙述,即除写生平外,重点写事迹,将事迹分为几个问题展开叙述。后者写法为数较多,效果也好。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生人不立传,这是地方志的好传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亦有明确规定,应当遵守。近几年来,不断有人提出来要给生人写传略、写介绍,并讲了一些理由。传略、介绍就是小传,从大的方面看,生人还是不立传好。这个口子一开,就收拾不住了。某些确实事迹典型的人,凡在本地工作的,可以在各个部分以事系人,使各个志取材更加典型。不在本地工作的,可以列表、入录,保存人物线索,以便以后立传。

    ,就是地图、示意图、图片。它的作用就是使志书更直观、形象,配合文字叙述,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欣赏性。地图包括行政区划图、地貌图、水文图、气象图、资源分布图等,社会经济统计示意图包括线条图、柱状图、曲线图、对比图等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制图。图片包括彩色和黑白,清晰度要高,色泽要饱满,在内容上要多角度取材,代表面要宽,要能说明问题。

    ,包括职官表、人物表、沿革表、社会经济统计表,尽管是辅助手段,但能增强志书资料的翔实性。它在各个部分都能用,是志书不可缺少的一种体裁。从第一轮志书的实践看,制表要注意两点:一是完整性,不管那一种表,项目要齐全。特别是人物表,要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不同项目,使其能够说明问题。二是规范性,特别是社会经济统计表,表头、栏目、线条、数字填写,国家都有统一要求,要和统计部门商量,不要随意绘制。

    ,主要是附录,同时还有人名录、地名录。它是志书的一种辅助体裁,附录能增强志书的资料性,使人的印象更深刻。人名录、地名录可以最简洁的方式表现一种事物,是编者简写的一种手段。从第一轮志书的实践看,附录的内容是多样的,如诗词、碑铭、志序、公告、规章、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指示、经验介绍、村规民约等。第二轮修志一定要注意附录的资料性,有没有借鉴价值,不要搞得太滥。对于正文能编的东西,尽量放在正文,使正文门类齐全。正文编不进去的,可以用附录反映。人名录、地名录应随正文走,其它附录内容可以集中放在后面,也可以随正文分散附录。集中与分散只宜采取一种手段,不能二者同时采用。

    地方志主要就是这七种体裁。实践中容易混淆的是工作总结、论文、新闻通讯、文学作品等。工作总结是对某一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里如半年、一年内进展情况总结,先写取得的成绩,再写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地方志时间跨度较大,不要说通志,就是断代志也20年。它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写,因果都穿插其中了。工作总结是第一人称,地方志是第三人称。论文是提出观点,利用论据,分析论证观点。地方志是述而不论,只叙述,不议论。地方志也有指导思想,有观点,有分析。但它是用正确的思想去分析认识问题,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去取材,但在编写中只叙述,不论证,也不评论,不阐发观点,寓褒贬于记叙之中。新闻通讯是报纸电视的一种写作体裁。它和地方志的共同点是都写真人真事,但写的方法不同。新闻是倒叙,先写导语,再写主体,通讯可以议论,可以抒情。地方志是直叙,不能倒叙、插叙,不能抒情议论。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散文,是形象思维,可以虚构夸张抒情描写拱托。地方志是真人真事,它的典型生动主要靠取材,不能虚构夸张,不需要抒情拱托,对地形、物体有所描写,也是三言两语,勾出真实形象即可。不能用文学作品的各种手段编写地方志。

 

五、地方志的语言文字

    地方志的语言是语体文、书面语。就是说它不是文言文,也不是口头语,是以书面反映地、人、物。其要求是:朴实、简练、流畅。所谓朴实,就是通俗真实,不夸张,不抒情,不渲染。所谓简练,就是不啰嗦,不冗长,言简意赅,像胡乔木同志说的像打电报一样。所谓流畅,就是语言很通顺,很畅快,不是半文半白,不是句子不通,令人念起来十分费劲。

    地方志的文字是标准简化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需要强调的是:⒈不要用繁字,除了个别有特定含义的人名地名外,都要用简化字。目前市场上一些人以和港澳台打交道为由,乱用繁体,这是不对的,简化字是方向。⒉不要用已经作废的简化字,国家曾发布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作废了,不要再用。⒊不要用自己随意简化的字,要用规范的简化字。

    地方志体例是地方志事业的重要财富,我们要认真研究它,弄清它的内含,指导自己的工作,保证二轮志书有较高的质量。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它,使它不断科学化。

(作者系原渭南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主任    《渭南市志》主编)

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指导思想问题
    我们编修新方志一定要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行。怎样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为我们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呢?概括起来可以包含三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修志,即修志的目的性问题;第二是修一个什么样的方志;笫三个是怎样修好这样一部方志。
     对修志目的的认识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一九八一年一般地把修志的目的概括为五条,到了一九八二年时,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又加以更高度的概括,就是一句话,即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总任务服务。如果我们修出的一部志书,不能为翻两番服务,不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志书就没有生命力。最近梁寒冰同志在北方片县志稿评审会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修志日的第一是为地方生产建设服务,第二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如果修志指导思想不明确,我们文笔再好,资料再多,也是生命力不强,价值不大。归结为一点,修志的目的就是为现实服务。如果我们不能够把为现实服务做为修志目的去认识,我们的志书就会成为一些资料的堆砌,或叫资料的汇编,而不成其为一部志书。当然如果我们强调了现实有什么问题就抓什么问题,就会把我们的志书等同一个政策调查研究报旨丁,这也不是我们的目的。
    修志指导思想的第二个问题是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书。第一,我们的新志不是旧志的续书,而是修出一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社会主义的新方志的标志是什么呢?现在尚无现成的模式。现在大家通用的观点就是乔木同志所说的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即所谓“三新”.这是修新志的指导思想。对于“三新”在认识上是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的。有一种看法认为“三新”是新方志的标志,核心问题是新的观点,这是区别于旧志的根本所在,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是赞同这个观点的。因为材料、方法的取舍排列,它的思想性科学性决定在于用什么样的观点去取舍它、排列它。有的材料、有的方法是旧的(如出土文物等),但是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处理它的时候,就可以推陈出新。所以我们在修志实践过程中,首先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第二,是“三性”即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三性”之中资料性是第一位的。没有资料就谈不上思想性和科学性。这是由我们的志书的功能所决定的。一部方志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是通过所载述的资料反映出来的。第三,新的志书一定要坚持吁项基本原则,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原则,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项基本原则是核心,我们的志书.也应以这两项基本原则为核心。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有一个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到底什么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呢?我们要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就要网顾历史。我们修志书就有这个特点。我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就是要立足于探索中同式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跌入客观主义的泥坑里去。第四,新的志书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一部志书有无规律性是区别于旧志的标志之一。旧志的资料搜集排比以及它的某些论断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明显的规律性可循的。我们所说的新志书反映规律就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如果一部志书只是单纯的资料排比,这些资料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那就仅仅起到了字典和统计表册的作嗣。这里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客观事物暴露很充分了,它的规律性已经反映出来,为人们所认识所掌握了,这是志书必须要记载的,但这种记载要有充分的资料为依据。第二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从不同的角发有不同的认识,那就是说还没有共同的充分的反映,就得诸说并存。第三种是客观事物还没有被我们所认识,看不出有什么规律性。那就记上一笔,为后人提供研究的依据。   
  指导思想的第三个问题是怎样修好一部新方志。我们说必须在批判继承旧志传统基础上勇于创新。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所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这一代人修志还得在批判继承旧方志的基础上创新,否则这个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旧志是糟粕,我们要从创新出发去考虑继承。后来分歧有所扩大。曾经有过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修新志离旧志越远越好;另一种认为没有找到新志的模式,不仿借用旧志的形式。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确实讲旧志多了一些,讲章学诚多了一些,是不是被章学诚牵着鼻子走呢?看来也不完全是这样。当时,修志工作刚刚开始,单靠“三新”与“三性”是做不出什么文章的,甚至连方志是一个什么东西也不很清楚。如果我们把旧方志学研究够了,弄得很清楚了,来写我们的新方志就容易了。我们这一代人通过实践和学习是可以解决新方志学的编纂问题的,也可以出现一些创新的东西。我们看到了一些省、市、县志编修篇目和方志稿,已经大大丰富了或者是有一些新的东西出现了。旧志的横排竖写体例格式我们继承了,但排开以后,我们分门别类的标准及内容已经和旧志完全不同了,这就是创新。我们现在已经拿出来的新志稿尽管问题很多,也比旧志强,强就强在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分门别类,没有哪部县志不记载武装斗争,不记载县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形态,这就突破了旧志里面的丁、赋、田、粮以及封建阶级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那些历史唯心主义的东西。所以原则上讲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我们的修志工作者对待修志工作既要大胆,又要谨慎。在什么情况下要大胆呢?在设想研究怎么写、写什么的时候要大胆。在什么情况下要谨慎呢?在制订计划,进入实践的时候要谨慎。例如你要设计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各个省、市,县在自己特定的环境里有自己的设想。在研究和设想阶段,想用分期法也好,用分类法也好,先分期后分类,先分类后分期,完全可以大胆设想,大胆设计,只要你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那你就可以想人之不敢想。但是做为一个计划,要用以指挥行动了,这就要慎之又慎,午万不要轻举妄动。我们主张一个决议或计划确定以后就要坚持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可以调整,但必须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反复协调,取得一致认识以后,认为非改不可,大家都能接受这个意见了,然后再改,而不能由我们上级的修志机构轻易地改变决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武汉市的修志方案经过八稿才正式拿出来。但是,队伍组织起来以后,我们就陷入了极端被动的状态,下面不断提出问题,有时弄得我们既不敢点头又不敢摇头。怎么办呢?我们只有上下一齐研究,共同探讨。在研究过程中大胆设想,但定下来以后就不要轻易修改。
  二、要修一部志书不是修一部史书
    在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年对这个问题争论十分激烈。有三种论点:一种认为史中有志,志中有史;第二种观点认为史志合一;第三种观点认为史志有别。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我们是修一部志书,因此要着重研究史与志的区别。有人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是史的写法,我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的写法与史书也是有区别的。明嘉靖《汉阳府志》的编修者朱老先生有过这样的论述:“志者史之积也,史者志之存也。然有史之体,有志之体。”这两句话可以解决史志关系问题。可见史志之异同是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而别在哪里呢?寒冰同志指出:“史和志有很大区别,历史著作是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是采用论证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性的。地方志显然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地方志基本上是资料的科学性的排比。从资料的排比里边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这一点不同于历史著作,这是两种不同的体裁。”“城市史是探索研究城市历史发展规律的;地方志是反映城市基本面貌的。”史与志的研究对象及方法都是不同的。
    志书的作用与功能。我们开始提了六个字:资治、备查、教化。这六个字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否则说不清方志的特点。一部志书不是一部通俗读物。编修一部志书要注意努力做到可读性,但毕竟不是一本读物。书到用时方恨少,这句活适于地方志书。地方志书是有特殊功用的,它是备查的。史书重在鉴、重在用。我们各行各业修志就要考虑为改革服务,为改革者服务。如商业,不但要记述商业网点减少的事实,而且要用大量的资料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原来网点那样多,是怎样分布的,有哪些做法现在是可取的?现在又应做哪些改进,为今天的商业改革提供依据,为现实服务。这样你这本志书就有用了,就受重视了,受欢迎了。这就是志书的实用性。
    关于志书的体例。所谓体例就是量体裁衣。体例是为我服务的,我不能为体例服务,这个关系要摆正,不能颠倒。体例本无一个固定的模式,只要不复旧,从自己特定的范围和环境的实际出发,该定什么日就定什么目。当然也不能随心所欲,把篇目搞得五花八门,还应有一个一般性的体例。
  三、新志编纂的几个阶段
    从我们的一段实践来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方案的设计,解决为什么要修志,修一部什么样的志;二是组织与培训阶段,在组织好班子后,要有一个短期的业务培训;三是拟定篇目阶段;四是全面搜集资料阶段;五是编写阶段。这五个阶段不是截然分割的,有些交叉。我市今年进入编写阶段后,又抓了几个环节:一个是重新进行总体设计;二是进行篇目修订;三是进入试写。不经过试写不能进入编写,这有过教训。我们不是物质生产,但也要有一个操作过程。在物质生产上搞不好要出废品,在精神生产上搞不好也一样要出废品。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求非常苛,我们不仅要求都要试写,而且在试写过程中,史志办的人都要参加共同研究,认为可以了,签个宇,然后再开始试写。写完后,我们还要进行评议。几百万字的巨著,不这样一步一步地进行,不容易统一,肯定要出问题。
  四、关于篇目的问题
    我们认为篇目(或叫纲目)应该有三个形态:第一个形态叫做搜集资料的提纲。第一个形态的篇目的主要作用是用以指导搜集资料的。这个篇目的最大一个特点是反映想写什么,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可是有了这个篇目,就可起到组织、动员和指导想写什么的作用。如我们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到会人数一百零一个人,其中百分之六十是侦察员。但市公安局派来参加会议的是一位老户口科长。他根据会议的要求拟定了一个公安志的篇目,包括了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历史上警察局的反动面貌等等,给分管的副局长一看,很感兴趣,有些项目和内容还是他所不知道的,他想这本书修成了,对公安工作是太有用处了,引起了重视。马上又配了三个干部干这项工作,搭成了四个人的修志班子,以后又不断充实力量,现在已发展到十八个人,原来叫科,现在是一个处。这说明篇目有很大的宣传作用和组织动员作用。第二个形态叫编写提纲。在两年的搜集资料、整理、消化过程中间,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概念,开始考虑要写什么了。这就出现了第二个篇目形态,叫编写提纲。我们的《金融志》原来的篇目有二百一十多条,经过修订以后,剩一百六十一个条目。《邮政志》原来篇目有八十九个条目,现在的编写提纲只有二十一个条目。原来打算写三十万字,现在把资料融会贯通之后只打算写十方字。篇目的第三个形态叫目录。篇目在试写过程中还有调整,这就形成了这部志书的最后目录。修订篇目时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符合志体;第二要简洁实用;第三要方便检索,分类要标准;第四要便于编写。另外还有五点注意:一是注意篇目一定要从整体出发,不能从部门的角度出发,要明确所承担的志书是整个省志、市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注意体现四个特点,即时代的特点、地方的特点、行业的特点、方志的特点;三是注意落实到目,不管是条目还是章节,所采用的词语要从实避虚,不要用“发展”、“兴起”、“影响”等虚词儿,.是什么就用什么,但不是说不要反映规律性,而是强调词语表述上的准确和科学。例如商业,开始我们采用这样的词组“商业的历史与现状”,这就有虚无实,现在我们修改了,如用了“市场”、“行情”、“商人团体”,企业下面又分目,如:“企业数”、“从业人员”、“人口比例”这样一些实在的东西;第四注意详特略同,就是强凋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我曾讲过地方志是无所不包的地方“百科全书”,搜集资料八三年上半年有两亿四千万字。现在看来可用率达到百分之十已经是很高的了。《金融志》原搜集资料是七百万字,经过整理成资料长编五个专题一百五十万字,现在编写成志只用了二十四万字左右。我们对资料搜集的要求不要求全。地方志要包罗万象,但要有所不包。我们“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的提法是从市志的角度提出的。而你那一个部门通过修志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把“特”和“深”的资料提供给市志了,其他一些资料也十分宝贵,千万不要丢掉,可以编写部门的专题资料汇编等等保存起来。从你那个部门你可以求全,当然也不是无所不包,也要有所选择;第五要注意图表都应该做为志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附带的一种形式。有的篇或目可以用一个表来表述,本身就应说明问题,而不是做为个附录来说明文字的。图和表不要搞成千篇一律,形式要活泼,样式要精心设计,发挥制图表专门人才的作用,使我们这部志书的可读性加强。
  五、关于省、市方志与行业志关系问题
    一部市志和专志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是市志是一部专门著传,专业志又是一部专门著作。我们认为专业志承担的任务就是武汉市志的某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市志离开了你的专业志也就没有了市志。当然各局也可以修自己的局志,但局志和市志角度不同,局志不能代替市志。
    关于基层单位志,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基层单位为给,上级单位修志提供资料,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搜集和汇总资料,或叫志或叫史。另一种意见认为层层修志可为上一级修志奠定基础,主张基层单位凡有条件都必须修志。后一种意见要形成一种理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们不主张这种意见,’这不是反对基层修志。基层修志必须在保证市志够完修好的条件下,再修自己的基层志。
  六、关于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问题
    志书进入编写阶段应先编资料长编或叫资料汇编。搜集到的资料卡片,要经过排比、
取舍后,编成一个资料长编,使它具有著作雏型。这个资料长编就是修订篇目、制定纲目的基础。除了一部志书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之外,资料长编亦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看,资料长编的价值还大子一部志书的价值。因为这些资料是从极其广泛的领域搜集而来的,这是一次最广泛的调查。这些资料为将来各个学科的专业史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因此在出完志书之后,要有计划地编辑出版各行各业的资料长编,这也是我们修志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七、关于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
    地协有一个条例讲了质量标准。今年三月梁寒冰同志去山西提出了一个最低标准。志书的政治标准是不能违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次不要失密。科学标准是不要写成一本史书,要写成一本志书;业务上不要出笑话,即不要写出外行话。资料标准是一定要翔实可靠。这三条标准是志书的最低纲领。要做到这一点也是很不容易的。
  八、组织与领导问题
  从组织班子讲要做到三个一:要有一个主事的人,这个人既能拍板,又要有时间一同参加研究,决不能要一个空头的领导;第二要有一个主笔,史志办不能人人是主笔,必须有一个主笔,要能者为师,如果市志或分志没有一个主笔,工作就无法进展;第三是至少要有一个学术顾问,要请一个对本专业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审稿,否则会出笑话。最好是在修志工作刚起步的时候就要和专家挂钩,如果等发现问题时再补救就会出现许多麻烦,这也是我们的一个经验。从领导的角度讲,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宣传,而最好的宣传就是拿出成果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如:我们搞金融志资料时,根据有关部门工作的需要,及时搞一个货币换算表。现在有关部门遇到民事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用这个表就迎刃而解了,减少了不少麻烦。受到了领导的重视。

(朱文尧)

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指导思想问题
    我们编修新方志一定要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行。怎样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为我们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呢?概括起来可以包含三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修志,即修志的目的性问题;第二是修一个什么样的方志;笫三个是怎样修好这样一部方志。
     对修志目的的认识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一九八一年一般地把修志的目的概括为五条,到了一九八二年时,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又加以更高度的概括,就是一句话,即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总任务服务。如果我们修出的一部志书,不能为翻两番服务,不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志书就没有生命力。最近梁寒冰同志在北方片县志稿评审会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修志日的第一是为地方生产建设服务,第二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如果修志指导思想不明确,我们文笔再好,资料再多,也是生命力不强,价值不大。归结为一点,修志的目的就是为现实服务。如果我们不能够把为现实服务做为修志目的去认识,我们的志书就会成为一些资料的堆砌,或叫资料的汇编,而不成其为一部志书。当然如果我们强调了现实有什么问题就抓什么问题,就会把我们的志书等同一个政策调查研究报旨丁,这也不是我们的目的。
    修志指导思想的第二个问题是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书。第一,我们的新志不是旧志的续书,而是修出一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社会主义的新方志的标志是什么呢?现在尚无现成的模式。现在大家通用的观点就是乔木同志所说的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即所谓“三新”.这是修新志的指导思想。对于“三新”在认识上是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的。有一种看法认为“三新”是新方志的标志,核心问题是新的观点,这是区别于旧志的根本所在,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是赞同这个观点的。因为材料、方法的取舍排列,它的思想性科学性决定在于用什么样的观点去取舍它、排列它。有的材料、有的方法是旧的(如出土文物等),但是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处理它的时候,就可以推陈出新。所以我们在修志实践过程中,首先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第二,是“三性”即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三性”之中资料性是第一位的。没有资料就谈不上思想性和科学性。这是由我们的志书的功能所决定的。一部方志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是通过所载述的资料反映出来的。第三,新的志书一定要坚持吁项基本原则,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原则,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项基本原则是核心,我们的志书.也应以这两项基本原则为核心。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有一个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到底什么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呢?我们要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就要网顾历史。我们修志书就有这个特点。我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就是要立足于探索中同式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跌入客观主义的泥坑里去。第四,新的志书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一部志书有无规律性是区别于旧志的标志之一。旧志的资料搜集排比以及它的某些论断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明显的规律性可循的。我们所说的新志书反映规律就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如果一部志书只是单纯的资料排比,这些资料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那就仅仅起到了字典和统计表册的作嗣。这里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客观事物暴露很充分了,它的规律性已经反映出来,为人们所认识所掌握了,这是志书必须要记载的,但这种记载要有充分的资料为依据。第二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从不同的角发有不同的认识,那就是说还没有共同的充分的反映,就得诸说并存。第三种是客观事物还没有被我们所认识,看不出有什么规律性。那就记上一笔,为后人提供研究的依据。   
  指导思想的第三个问题是怎样修好一部新方志。我们说必须在批判继承旧志传统基础上勇于创新。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所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这一代人修志还得在批判继承旧方志的基础上创新,否则这个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旧志是糟粕,我们要从创新出发去考虑继承。后来分歧有所扩大。曾经有过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修新志离旧志越远越好;另一种认为没有找到新志的模式,不仿借用旧志的形式。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确实讲旧志多了一些,讲章学诚多了一些,是不是被章学诚牵着鼻子走呢?看来也不完全是这样。当时,修志工作刚刚开始,单靠“三新”与“三性”是做不出什么文章的,甚至连方志是一个什么东西也不很清楚。如果我们把旧方志学研究够了,弄得很清楚了,来写我们的新方志就容易了。我们这一代人通过实践和学习是可以解决新方志学的编纂问题的,也可以出现一些创新的东西。我们看到了一些省、市、县志编修篇目和方志稿,已经大大丰富了或者是有一些新的东西出现了。旧志的横排竖写体例格式我们继承了,但排开以后,我们分门别类的标准及内容已经和旧志完全不同了,这就是创新。我们现在已经拿出来的新志稿尽管问题很多,也比旧志强,强就强在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分门别类,没有哪部县志不记载武装斗争,不记载县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形态,这就突破了旧志里面的丁、赋、田、粮以及封建阶级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那些历史唯心主义的东西。所以原则上讲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我们的修志工作者对待修志工作既要大胆,又要谨慎。在什么情况下要大胆呢?在设想研究怎么写、写什么的时候要大胆。在什么情况下要谨慎呢?在制订计划,进入实践的时候要谨慎。例如你要设计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各个省、市,县在自己特定的环境里有自己的设想。在研究和设想阶段,想用分期法也好,用分类法也好,先分期后分类,先分类后分期,完全可以大胆设想,大胆设计,只要你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那你就可以想人之不敢想。但是做为一个计划,要用以指挥行动了,这就要慎之又慎,午万不要轻举妄动。我们主张一个决议或计划确定以后就要坚持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可以调整,但必须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反复协调,取得一致认识以后,认为非改不可,大家都能接受这个意见了,然后再改,而不能由我们上级的修志机构轻易地改变决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武汉市的修志方案经过八稿才正式拿出来。但是,队伍组织起来以后,我们就陷入了极端被动的状态,下面不断提出问题,有时弄得我们既不敢点头又不敢摇头。怎么办呢?我们只有上下一齐研究,共同探讨。在研究过程中大胆设想,但定下来以后就不要轻易修改。
  二、要修一部志书不是修一部史书
    在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年对这个问题争论十分激烈。有三种论点:一种认为史中有志,志中有史;第二种观点认为史志合一;第三种观点认为史志有别。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我们是修一部志书,因此要着重研究史与志的区别。有人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是史的写法,我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的写法与史书也是有区别的。明嘉靖《汉阳府志》的编修者朱老先生有过这样的论述:“志者史之积也,史者志之存也。然有史之体,有志之体。”这两句话可以解决史志关系问题。可见史志之异同是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而别在哪里呢?寒冰同志指出:“史和志有很大区别,历史著作是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是采用论证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性的。地方志显然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地方志基本上是资料的科学性的排比。从资料的排比里边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这一点不同于历史著作,这是两种不同的体裁。”“城市史是探索研究城市历史发展规律的;地方志是反映城市基本面貌的。”史与志的研究对象及方法都是不同的。
    志书的作用与功能。我们开始提了六个字:资治、备查、教化。这六个字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否则说不清方志的特点。一部志书不是一部通俗读物。编修一部志书要注意努力做到可读性,但毕竟不是一本读物。书到用时方恨少,这句活适于地方志书。地方志书是有特殊功用的,它是备查的。史书重在鉴、重在用。我们各行各业修志就要考虑为改革服务,为改革者服务。如商业,不但要记述商业网点减少的事实,而且要用大量的资料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原来网点那样多,是怎样分布的,有哪些做法现在是可取的?现在又应做哪些改进,为今天的商业改革提供依据,为现实服务。这样你这本志书就有用了,就受重视了,受欢迎了。这就是志书的实用性。
    关于志书的体例。所谓体例就是量体裁衣。体例是为我服务的,我不能为体例服务,这个关系要摆正,不能颠倒。体例本无一个固定的模式,只要不复旧,从自己特定的范围和环境的实际出发,该定什么日就定什么目。当然也不能随心所欲,把篇目搞得五花八门,还应有一个一般性的体例。
  三、新志编纂的几个阶段
    从我们的一段实践来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方案的设计,解决为什么要修志,修一部什么样的志;二是组织与培训阶段,在组织好班子后,要有一个短期的业务培训;三是拟定篇目阶段;四是全面搜集资料阶段;五是编写阶段。这五个阶段不是截然分割的,有些交叉。我市今年进入编写阶段后,又抓了几个环节:一个是重新进行总体设计;二是进行篇目修订;三是进入试写。不经过试写不能进入编写,这有过教训。我们不是物质生产,但也要有一个操作过程。在物质生产上搞不好要出废品,在精神生产上搞不好也一样要出废品。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求非常苛,我们不仅要求都要试写,而且在试写过程中,史志办的人都要参加共同研究,认为可以了,签个宇,然后再开始试写。写完后,我们还要进行评议。几百万字的巨著,不这样一步一步地进行,不容易统一,肯定要出问题。
  四、关于篇目的问题
    我们认为篇目(或叫纲目)应该有三个形态:第一个形态叫做搜集资料的提纲。第一个形态的篇目的主要作用是用以指导搜集资料的。这个篇目的最大一个特点是反映想写什么,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可是有了这个篇目,就可起到组织、动员和指导想写什么的作用。如我们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到会人数一百零一个人,其中百分之六十是侦察员。但市公安局派来参加会议的是一位老户口科长。他根据会议的要求拟定了一个公安志的篇目,包括了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历史上警察局的反动面貌等等,给分管的副局长一看,很感兴趣,有些项目和内容还是他所不知道的,他想这本书修成了,对公安工作是太有用处了,引起了重视。马上又配了三个干部干这项工作,搭成了四个人的修志班子,以后又不断充实力量,现在已发展到十八个人,原来叫科,现在是一个处。这说明篇目有很大的宣传作用和组织动员作用。第二个形态叫编写提纲。在两年的搜集资料、整理、消化过程中间,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概念,开始考虑要写什么了。这就出现了第二个篇目形态,叫编写提纲。我们的《金融志》原来的篇目有二百一十多条,经过修订以后,剩一百六十一个条目。《邮政志》原来篇目有八十九个条目,现在的编写提纲只有二十一个条目。原来打算写三十万字,现在把资料融会贯通之后只打算写十方字。篇目的第三个形态叫目录。篇目在试写过程中还有调整,这就形成了这部志书的最后目录。修订篇目时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符合志体;第二要简洁实用;第三要方便检索,分类要标准;第四要便于编写。另外还有五点注意:一是注意篇目一定要从整体出发,不能从部门的角度出发,要明确所承担的志书是整个省志、市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注意体现四个特点,即时代的特点、地方的特点、行业的特点、方志的特点;三是注意落实到目,不管是条目还是章节,所采用的词语要从实避虚,不要用“发展”、“兴起”、“影响”等虚词儿,.是什么就用什么,但不是说不要反映规律性,而是强调词语表述上的准确和科学。例如商业,开始我们采用这样的词组“商业的历史与现状”,这就有虚无实,现在我们修改了,如用了“市场”、“行情”、“商人团体”,企业下面又分目,如:“企业数”、“从业人员”、“人口比例”这样一些实在的东西;第四注意详特略同,就是强凋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我曾讲过地方志是无所不包的地方“百科全书”,搜集资料八三年上半年有两亿四千万字。现在看来可用率达到百分之十已经是很高的了。《金融志》原搜集资料是七百万字,经过整理成资料长编五个专题一百五十万字,现在编写成志只用了二十四万字左右。我们对资料搜集的要求不要求全。地方志要包罗万象,但要有所不包。我们“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的提法是从市志的角度提出的。而你那一个部门通过修志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把“特”和“深”的资料提供给市志了,其他一些资料也十分宝贵,千万不要丢掉,可以编写部门的专题资料汇编等等保存起来。从你那个部门你可以求全,当然也不是无所不包,也要有所选择;第五要注意图表都应该做为志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附带的一种形式。有的篇或目可以用一个表来表述,本身就应说明问题,而不是做为个附录来说明文字的。图和表不要搞成千篇一律,形式要活泼,样式要精心设计,发挥制图表专门人才的作用,使我们这部志书的可读性加强。
  五、关于省、市方志与行业志关系问题
    一部市志和专志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是市志是一部专门著传,专业志又是一部专门著作。我们认为专业志承担的任务就是武汉市志的某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市志离开了你的专业志也就没有了市志。当然各局也可以修自己的局志,但局志和市志角度不同,局志不能代替市志。
    关于基层单位志,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基层单位为给,上级单位修志提供资料,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搜集和汇总资料,或叫志或叫史。另一种意见认为层层修志可为上一级修志奠定基础,主张基层单位凡有条件都必须修志。后一种意见要形成一种理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们不主张这种意见,’这不是反对基层修志。基层修志必须在保证市志够完修好的条件下,再修自己的基层志。
  六、关于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问题
    志书进入编写阶段应先编资料长编或叫资料汇编。搜集到的资料卡片,要经过排比、
取舍后,编成一个资料长编,使它具有著作雏型。这个资料长编就是修订篇目、制定纲目的基础。除了一部志书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之外,资料长编亦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看,资料长编的价值还大子一部志书的价值。因为这些资料是从极其广泛的领域搜集而来的,这是一次最广泛的调查。这些资料为将来各个学科的专业史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因此在出完志书之后,要有计划地编辑出版各行各业的资料长编,这也是我们修志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七、关于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
    地协有一个条例讲了质量标准。今年三月梁寒冰同志去山西提出了一个最低标准。志书的政治标准是不能违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次不要失密。科学标准是不要写成一本史书,要写成一本志书;业务上不要出笑话,即不要写出外行话。资料标准是一定要翔实可靠。这三条标准是志书的最低纲领。要做到这一点也是很不容易的。
  八、组织与领导问题
  从组织班子讲要做到三个一:要有一个主事的人,这个人既能拍板,又要有时间一同参加研究,决不能要一个空头的领导;第二要有一个主笔,史志办不能人人是主笔,必须有一个主笔,要能者为师,如果市志或分志没有一个主笔,工作就无法进展;第三是至少要有一个学术顾问,要请一个对本专业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审稿,否则会出笑话。最好是在修志工作刚起步的时候就要和专家挂钩,如果等发现问题时再补救就会出现许多麻烦,这也是我们的一个经验。从领导的角度讲,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宣传,而最好的宣传就是拿出成果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如:我们搞金融志资料时,根据有关部门工作的需要,及时搞一个货币换算表。现在有关部门遇到民事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用这个表就迎刃而解了,减少了不少麻烦。受到了领导的重视。

(朱文尧)


 

 

 

 




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指导思想问题
    我们编修新方志一定要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行。怎样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为我们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呢?概括起来可以包含三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修志,即修志的目的性问题;第二是修一个什么样的方志;笫三个是怎样修好这样一部方志。
     对修志目的的认识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一九八一年一般地把修志的目的概括为五条,到了一九八二年时,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又加以更高度的概括,就是一句话,即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总任务服务。如果我们修出的一部志书,不能为翻两番服务,不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志书就没有生命力。最近梁寒冰同志在北方片县志稿评审会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修志日的第一是为地方生产建设服务,第二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如果修志指导思想不明确,我们文笔再好,资料再多,也是生命力不强,价值不大。归结为一点,修志的目的就是为现实服务。如果我们不能够把为现实服务做为修志目的去认识,我们的志书就会成为一些资料的堆砌,或叫资料的汇编,而不成其为一部志书。当然如果我们强调了现实有什么问题就抓什么问题,就会把我们的志书等同一个政策调查研究报旨丁,这也不是我们的目的。
    修志指导思想的第二个问题是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书。第一,我们的新志不是旧志的续书,而是修出一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社会主义的新方志的标志是什么呢?现在尚无现成的模式。现在大家通用的观点就是乔木同志所说的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即所谓“三新”.这是修新志的指导思想。对于“三新”在认识上是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的。有一种看法认为“三新”是新方志的标志,核心问题是新的观点,这是区别于旧志的根本所在,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是赞同这个观点的。因为材料、方法的取舍排列,它的思想性科学性决定在于用什么样的观点去取舍它、排列它。有的材料、有的方法是旧的(如出土文物等),但是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处理它的时候,就可以推陈出新。所以我们在修志实践过程中,首先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第二,是“三性”即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三性”之中资料性是第一位的。没有资料就谈不上思想性和科学性。这是由我们的志书的功能所决定的。一部方志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是通过所载述的资料反映出来的。第三,新的志书一定要坚持吁项基本原则,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原则,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项基本原则是核心,我们的志书.也应以这两项基本原则为核心。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有一个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到底什么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呢?我们要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就要网顾历史。我们修志书就有这个特点。我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就是要立足于探索中同式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跌入客观主义的泥坑里去。第四,新的志书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一部志书有无规律性是区别于旧志的标志之一。旧志的资料搜集排比以及它的某些论断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明显的规律性可循的。我们所说的新志书反映规律就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如果一部志书只是单纯的资料排比,这些资料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那就仅仅起到了字典和统计表册的作嗣。这里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客观事物暴露很充分了,它的规律性已经反映出来,为人们所认识所掌握了,这是志书必须要记载的,但这种记载要有充分的资料为依据。第二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从不同的角发有不同的认识,那就是说还没有共同的充分的反映,就得诸说并存。第三种是客观事物还没有被我们所认识,看不出有什么规律性。那就记上一笔,为后人提供研究的依据。   
  指导思想的第三个问题是怎样修好一部新方志。我们说必须在批判继承旧志传统基础上勇于创新。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所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这一代人修志还得在批判继承旧方志的基础上创新,否则这个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旧志是糟粕,我们要从创新出发去考虑继承。后来分歧有所扩大。曾经有过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修新志离旧志越远越好;另一种认为没有找到新志的模式,不仿借用旧志的形式。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确实讲旧志多了一些,讲章学诚多了一些,是不是被章学诚牵着鼻子走呢?看来也不完全是这样。当时,修志工作刚刚开始,单靠“三新”与“三性”是做不出什么文章的,甚至连方志是一个什么东西也不很清楚。如果我们把旧方志学研究够了,弄得很清楚了,来写我们的新方志就容易了。我们这一代人通过实践和学习是可以解决新方志学的编纂问题的,也可以出现一些创新的东西。我们看到了一些省、市、县志编修篇目和方志稿,已经大大丰富了或者是有一些新的东西出现了。旧志的横排竖写体例格式我们继承了,但排开以后,我们分门别类的标准及内容已经和旧志完全不同了,这就是创新。我们现在已经拿出来的新志稿尽管问题很多,也比旧志强,强就强在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分门别类,没有哪部县志不记载武装斗争,不记载县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形态,这就突破了旧志里面的丁、赋、田、粮以及封建阶级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那些历史唯心主义的东西。所以原则上讲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我们的修志工作者对待修志工作既要大胆,又要谨慎。在什么情况下要大胆呢?在设想研究怎么写、写什么的时候要大胆。在什么情况下要谨慎呢?在制订计划,进入实践的时候要谨慎。例如你要设计修出一部什么样的志,各个省、市,县在自己特定的环境里有自己的设想。在研究和设想阶段,想用分期法也好,用分类法也好,先分期后分类,先分类后分期,完全可以大胆设想,大胆设计,只要你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那你就可以想人之不敢想。但是做为一个计划,要用以指挥行动了,这就要慎之又慎,午万不要轻举妄动。我们主张一个决议或计划确定以后就要坚持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可以调整,但必须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反复协调,取得一致认识以后,认为非改不可,大家都能接受这个意见了,然后再改,而不能由我们上级的修志机构轻易地改变决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武汉市的修志方案经过八稿才正式拿出来。但是,队伍组织起来以后,我们就陷入了极端被动的状态,下面不断提出问题,有时弄得我们既不敢点头又不敢摇头。怎么办呢?我们只有上下一齐研究,共同探讨。在研究过程中大胆设想,但定下来以后就不要轻易修改。
  二、要修一部志书不是修一部史书
    在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年对这个问题争论十分激烈。有三种论点:一种认为史中有志,志中有史;第二种观点认为史志合一;第三种观点认为史志有别。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我们是修一部志书,因此要着重研究史与志的区别。有人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是史的写法,我认为,志书中的概述和沿革的写法与史书也是有区别的。明嘉靖《汉阳府志》的编修者朱老先生有过这样的论述:“志者史之积也,史者志之存也。然有史之体,有志之体。”这两句话可以解决史志关系问题。可见史志之异同是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我是主张史志有别的,而别在哪里呢?寒冰同志指出:“史和志有很大区别,历史著作是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是采用论证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性的。地方志显然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地方志基本上是资料的科学性的排比。从资料的排比里边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这一点不同于历史著作,这是两种不同的体裁。”“城市史是探索研究城市历史发展规律的;地方志是反映城市基本面貌的。”史与志的研究对象及方法都是不同的。
    志书的作用与功能。我们开始提了六个字:资治、备查、教化。这六个字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否则说不清方志的特点。一部志书不是一部通俗读物。编修一部志书要注意努力做到可读性,但毕竟不是一本读物。书到用时方恨少,这句活适于地方志书。地方志书是有特殊功用的,它是备查的。史书重在鉴、重在用。我们各行各业修志就要考虑为改革服务,为改革者服务。如商业,不但要记述商业网点减少的事实,而且要用大量的资料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原来网点那样多,是怎样分布的,有哪些做法现在是可取的?现在又应做哪些改进,为今天的商业改革提供依据,为现实服务。这样你这本志书就有用了,就受重视了,受欢迎了。这就是志书的实用性。
    关于志书的体例。所谓体例就是量体裁衣。体例是为我服务的,我不能为体例服务,这个关系要摆正,不能颠倒。体例本无一个固定的模式,只要不复旧,从自己特定的范围和环境的实际出发,该定什么日就定什么目。当然也不能随心所欲,把篇目搞得五花八门,还应有一个一般性的体例。
  三、新志编纂的几个阶段
    从我们的一段实践来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方案的设计,解决为什么要修志,修一部什么样的志;二是组织与培训阶段,在组织好班子后,要有一个短期的业务培训;三是拟定篇目阶段;四是全面搜集资料阶段;五是编写阶段。这五个阶段不是截然分割的,有些交叉。我市今年进入编写阶段后,又抓了几个环节:一个是重新进行总体设计;二是进行篇目修订;三是进入试写。不经过试写不能进入编写,这有过教训。我们不是物质生产,但也要有一个操作过程。在物质生产上搞不好要出废品,在精神生产上搞不好也一样要出废品。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求非常苛,我们不仅要求都要试写,而且在试写过程中,史志办的人都要参加共同研究,认为可以了,签个宇,然后再开始试写。写完后,我们还要进行评议。几百万字的巨著,不这样一步一步地进行,不容易统一,肯定要出问题。
  四、关于篇目的问题
    我们认为篇目(或叫纲目)应该有三个形态:第一个形态叫做搜集资料的提纲。第一个形态的篇目的主要作用是用以指导搜集资料的。这个篇目的最大一个特点是反映想写什么,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可是有了这个篇目,就可起到组织、动员和指导想写什么的作用。如我们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到会人数一百零一个人,其中百分之六十是侦察员。但市公安局派来参加会议的是一位老户口科长。他根据会议的要求拟定了一个公安志的篇目,包括了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历史上警察局的反动面貌等等,给分管的副局长一看,很感兴趣,有些项目和内容还是他所不知道的,他想这本书修成了,对公安工作是太有用处了,引起了重视。马上又配了三个干部干这项工作,搭成了四个人的修志班子,以后又不断充实力量,现在已发展到十八个人,原来叫科,现在是一个处。这说明篇目有很大的宣传作用和组织动员作用。第二个形态叫编写提纲。在两年的搜集资料、整理、消化过程中间,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概念,开始考虑要写什么了。这就出现了第二个篇目形态,叫编写提纲。我们的《金融志》原来的篇目有二百一十多条,经过修订以后,剩一百六十一个条目。《邮政志》原来篇目有八十九个条目,现在的编写提纲只有二十一个条目。原来打算写三十万字,现在把资料融会贯通之后只打算写十方字。篇目的第三个形态叫目录。篇目在试写过程中还有调整,这就形成了这部志书的最后目录。修订篇目时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符合志体;第二要简洁实用;第三要方便检索,分类要标准;第四要便于编写。另外还有五点注意:一是注意篇目一定要从整体出发,不能从部门的角度出发,要明确所承担的志书是整个省志、市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注意体现四个特点,即时代的特点、地方的特点、行业的特点、方志的特点;三是注意落实到目,不管是条目还是章节,所采用的词语要从实避虚,不要用“发展”、“兴起”、“影响”等虚词儿,.是什么就用什么,但不是说不要反映规律性,而是强调词语表述上的准确和科学。例如商业,开始我们采用这样的词组“商业的历史与现状”,这就有虚无实,现在我们修改了,如用了“市场”、“行情”、“商人团体”,企业下面又分目,如:“企业数”、“从业人员”、“人口比例”这样一些实在的东西;第四注意详特略同,就是强凋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我曾讲过地方志是无所不包的地方“百科全书”,搜集资料八三年上半年有两亿四千万字。现在看来可用率达到百分之十已经是很高的了。《金融志》原搜集资料是七百万字,经过整理成资料长编五个专题一百五十万字,现在编写成志只用了二十四万字左右。我们对资料搜集的要求不要求全。地方志要包罗万象,但要有所不包。我们“求特不求全,求深不求细”的提法是从市志的角度提出的。而你那一个部门通过修志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把“特”和“深”的资料提供给市志了,其他一些资料也十分宝贵,千万不要丢掉,可以编写部门的专题资料汇编等等保存起来。从你那个部门你可以求全,当然也不是无所不包,也要有所选择;第五要注意图表都应该做为志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附带的一种形式。有的篇或目可以用一个表来表述,本身就应说明问题,而不是做为个附录来说明文字的。图和表不要搞成千篇一律,形式要活泼,样式要精心设计,发挥制图表专门人才的作用,使我们这部志书的可读性加强。
  五、关于省、市方志与行业志关系问题
    一部市志和专志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是市志是一部专门著传,专业志又是一部专门著作。我们认为专业志承担的任务就是武汉市志的某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市志离开了你的专业志也就没有了市志。当然各局也可以修自己的局志,但局志和市志角度不同,局志不能代替市志。
    关于基层单位志,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基层单位为给,上级单位修志提供资料,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搜集和汇总资料,或叫志或叫史。另一种意见认为层层修志可为上一级修志奠定基础,主张基层单位凡有条件都必须修志。后一种意见要形成一种理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们不主张这种意见,’这不是反对基层修志。基层修志必须在保证市志够完修好的条件下,再修自己的基层志。
  六、关于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问题
    志书进入编写阶段应先编资料长编或叫资料汇编。搜集到的资料卡片,要经过排比、
取舍后,编成一个资料长编,使它具有著作雏型。这个资料长编就是修订篇目、制定纲目的基础。除了一部志书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之外,资料长编亦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看,资料长编的价值还大子一部志书的价值。因为这些资料是从极其广泛的领域搜集而来的,这是一次最广泛的调查。这些资料为将来各个学科的专业史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因此在出完志书之后,要有计划地编辑出版各行各业的资料长编,这也是我们修志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七、关于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
    地协有一个条例讲了质量标准。今年三月梁寒冰同志去山西提出了一个最低标准。志书的政治标准是不能违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次不要失密。科学标准是不要写成一本史书,要写成一本志书;业务上不要出笑话,即不要写出外行话。资料标准是一定要翔实可靠。这三条标准是志书的最低纲领。要做到这一点也是很不容易的。
  八、组织与领导问题
  从组织班子讲要做到三个一:要有一个主事的人,这个人既能拍板,又要有时间一同参加研究,决不能要一个空头的领导;第二要有一个主笔,史志办不能人人是主笔,必须有一个主笔,要能者为师,如果市志或分志没有一个主笔,工作就无法进展;第三是至少要有一个学术顾问,要请一个对本专业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审稿,否则会出笑话。最好是在修志工作刚起步的时候就要和专家挂钩,如果等发现问题时再补救就会出现许多麻烦,这也是我们的一个经验。从领导的角度讲,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宣传,而最好的宣传就是拿出成果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如:我们搞金融志资料时,根据有关部门工作的需要,及时搞一个货币换算表。现在有关部门遇到民事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用这个表就迎刃而解了,减少了不少麻烦。受到了领导的重视。

(朱文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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