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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如何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的思考-庆祝建党90周年专题报道-北京市国土...

 sanmin 2012-12-18
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如何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的思考
2011-06-17
——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
 
副局长  赵艺华
 
  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之本,从经济意义上看,农民住房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它是农民用以遮风避雨的生活设施,同时又是生产劳动的直接或间接场所,在农村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促进农村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落实“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已成为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村民住房情况现状
 
  海淀区从1999年停批宅基地以来,仅北部四镇(苏家坨镇、上庄镇、西北旺镇、温泉镇)就已累计达2000户应批宅基地而没有得到审批的农村村民,他们的住房条件十分紧张。《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对物权特别是农村村民对自己本应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维权意识。要求审批宅基地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村村民日益增多。
 
  但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又面临诸多困难。以苏家坨镇北安河村为例,该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住房的就有200多户,但该村现有的村镇建设用地已全部出租给相关单位,不可能立即收回。未利用地则在山上,建农民住房又不符合规划。农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又不允许转为宅基地。要解决农民住房需求,确实面临重重困难。
 
  此外,传统的农村住宅在建设形成过程中,由于受历史条件、经济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是布局分散零乱。在农村住宅建设的漫长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长远的、系统的规划,住宅建设随意摆布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户居住分散,以单家独院为主,布局零乱,曲折交织的道路、水路及周围的隙地,严重浪费了土地、供电、供水等各类资源。二是没有明显的功能分区。村庄内居住、工业、商贸、文教、行政等功能的布局互相穿插,杂乱无章,不仅影响了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而且直接导致村庄建设档次低、村容村貌差。特别是小规模、高能耗、低科技的家庭工业和个私企业散布在村庄之内,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率,更引发了空气、河道、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存在着诸多隐患。传统的农村住宅由于对道路、水路、电路等没有统一的规划,致使农户各自为政,常常导致道路、水路阻塞,引发火灾事故,容易引发邻里矛盾和纠纷,而且难以处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四是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因利益驱动,私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如何在解决农民住房问题的同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是应该予以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不能及时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的严重后果
 
  1、干群矛盾激化,影响正常秩序。长期不批宅基地,也没有其他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办法,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大批农民上访,干扰政府正常办公秩序等社会不稳定现象。
 
  2、私搭乱建成风,影响村容村貌。由于住房紧张,村民便擅自占用村内的空闲地、道路两侧地,甚至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有的违规建高层,在造成村容村貌不整洁的同时,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邻里矛盾增加,影响和谐氛围。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村民争夺很厉害,有时为了几公分的土地大打出手,邻里矛盾不断增加,在增加政府工作难度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农村和谐宁静的生活氛围。
 
  4、开发成本增加,影响规划实施。私搭乱建不仅仅影响到村容村貌,更重要的是直接增加了合法开发建设的成本,直接影响到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客观上大大增加了农村改造的难度,延迟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由于以上恶劣的影响,有区人大代表已经就此问题提出了专门提案,研究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三、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的对策措施
 
  1、摸清底数。开展对现有的村民居住情况的调研,调查清楚到底有多少户需要住房的村民,未来还有可能出现多少。同时查清可供作为宅基地使用的存量土地有多少,分布如何。
  区分已经城市化正搬迁上楼的、1~2年内就可以搬迁上楼的和较长时期内不能按规划搬迁上楼的三种情况,调查清楚住房真实需求量。
 
  2、科学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农村住房的总体布局。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在农民自建住房时,要符合村镇规划,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引导,在确保质量达到要求的同时,还要使房屋布局科学合理,户型方便适用,基本功能完善,地域特色突出和外观格调统一。
  加强路网规划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投入的力度,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建设,对居住较为集中的村要尽快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生存条件,方便群众。
  要制定政策,提倡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既节约土地、减少环境污染,又便于统一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3、充分发挥基层作用。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些功能甚至是政府部门不能替代的。在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方面,要给予农村基层组织较大的自主权,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创造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在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
 
  4、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由政府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对新农村住房建设规范的一条龙服务体系,为引导农民建房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和宽松的环境。鉴于目前海淀区农村村民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山后地区,而农村村民住房问题不仅涉及到多个部门,而且直接影响到北部地区的综合开发建设。因此为了更好地统筹北部地区的发展建设,建议由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牵头对海淀区北部地区的农村村民住房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调落实。
 
  5、加快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村还有一部分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其住房问题的解决需要保障救助机制的建立。为此,要尽快出台农村住房保障的配套制度,使农村由低层次的农民家庭自我保障,转变为社会参与的保障,以减少农民建房的经济负担。        
 
  6、对于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但确实无地可供的村民,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及时予以登记,待实施规划时给予相应的政策,解决其住房问题。
 
  7、加强监管。要求各参与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明确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总之,在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同时,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在农村住房问题上,应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建设功能配套齐全的新型农村,切实解决农村村民住房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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